沈政
特约评论
发展新民营经济需要整体创新
沈政
武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发展新民营经济,武汉市新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新民营经济的基本共识、总体思路和政策举措。提出发展新民营经济,是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逻辑,以及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对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普遍的启示意义。这一战略构想要落实落地和开花结果,需要政府、企业家和创业者共同努力,推进整体创新。
发展新民营经济,需要全面、系统和整体的创新。新民营经济是民营经济的新形态和升级版,是民营经济的升级迭代。原有民营经济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边沿或夹缝中产生的,建基于传统工业生产方式和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经营方式。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营经济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产出、税收和就业贡献,但是一直面临着诸多天然的约束,包括发展空间上处在填空补缺的地位,体制上被约束在边沿地带,政策上面临玻璃门、弹簧门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由于这些约束,民营经济在经营理念、业态模式、组织方式、治理结构等方面一直存在诸多天然缺陷。
当前,这些缺陷在新形势下不断凸显。民营经济到了必须整体转型升级的时候。这种转型升级,不是原有民营经济形态的高位嫁接,不是原有民营经济产业、业态的局部提升,不是原有民营经济政策的技术改进,而是民营经济产业、业态与政策的系统升级迭代、全面整体创新。
发展新民营经济,要求政府确定民营经济新的政策框架。原有民营经济政策框架产生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因此带有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例如,在对民营经济的思想认识上尚未完全摆脱意识形态认知,在对民营经济的功能定位上尚未完全摆脱“异己性”思维,在对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上尚未完全摆脱管控性方式,在民营经济政策上尚未完全摆脱差异性设计。总之,有利于发展民营经济新的政策框架,即新型政商关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是政府与商界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和相互赋能。其中,相互信任是根本基础。因此,构建发展新民营经济的政策框架,需要政府主导构建政商之间的相互信任,以此为基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格局和发展民营经济新的政策框架。
发展新民营经济,关键依靠民营经济担当新使命。原有民营经济是老一代民营企业家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在原有体制框架边沿和夹缝中开拓创新发展起来的。新民营经济同样需要新一代民营企业家发挥这种开拓作用。
新民营经济要求民营企业在创新、创业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在发展动力、融资方式、产业集聚、商业模式、治理结构等方面开展全面创新。新一代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首先要认识和担当这种新的使命,实现自身角色定位和能力素质的脱胎换骨和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同时,与政府积极互动,参与和推动新型政商关系和民营经济新的政策框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