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李永忠(北京海淀)
坚守“红线”,收复“高线”,筑牢“底线”
文_李永忠(北京海淀)
此前,中央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新常态”“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的时代课题”“新的历史使命”,这新形势下的“六新”,“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在遵循规律,“要”在改革创新。为此,必须以坚守“红线”的努力、收复“高线”的拼搏、筑牢“底线”的决心来遵循规律,改革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早在1982年,邓小平就意识到,“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虽然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一些地方吏治腐败、司法腐败情况比较突出。
新一届党中央面对“愈演愈烈”的腐败态势,下定了“关权入笼”的反腐决心,部署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战役行动,也就是果敢采取“反攻”。“反攻”就是由严肃纪律开始的。依纪治党是党要管党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党纪松弛的客观要求,还是党纪与国法分开的内在要求。
通常来讲,我们的关口有三道:第一道是道德关口,是高线;第二道是纪律关口,是红线;第三道是法律关口,是底线。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明确要求,坚守纪律红线,收复道德高线,加大改革力度,筑牢法律底线,为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提明了方向。
全国政法系统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针对队伍中有的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野蛮执法,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严重;有的纪律松弛,法制观念淡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下降等问题,在全系统开展了“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出台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问责制度,制定实施《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通过信息化和“数据铁笼”规范执法司法流程管理,定期公开曝光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令行禁止,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分系统修订完善纪律条令;必须坚持抓早抓小,攻势防御,处理好四种形态;必须坚持严肃纪律,严格执纪,解决多年来管党治党中存在的“宽松软”问题。为此,《意见》围绕这些方面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提出一系列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政策措施。同时,针对容易滋生司法问题的领域、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强调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执法司法权”。
政法队伍既是党政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必须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针对政法队伍中有的思想滑坡,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高;有的党性不强,忠诚度不高;有的就案办案,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近年来,中央政法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举办全面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每两个月通过网络视频举办一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培训讲座等,加强政法领域意识形态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引导。这些都对确保政治过硬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4月11日,《中央纪委机关报》上有一段话:“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现在仅仅是一个开端。三年来,31个省区市都有省部级领导干部受到执纪审查、纪律处分,形成了有力震慑。”十八大以来,为防止“灯下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创新组织制度,强化自我监督,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政法队伍是一支大队伍,肩负的责任重、掌握的权力大、面临的诱惑多,加之司法腐败是全球公认的突出问题,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一批高级政法领导干部落马,一批基层的害群之马被清除出政法机关。
显然,仅靠纪律法纪查处是不够的。邓小平曾经就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既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铸就政治品格,培育职业精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感召力;更要以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精神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为此,《意见》强调围绕总任务,把握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特别提出“完善政治轮训制度”“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分类健全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就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养搭建了一系列载体。相信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恢复并重建道德高线,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是完全可期的。
邓小平在“8.18”讲话中,归纳了制度建设的三个重要论断:一是制度有“四性”:“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二是制度分好坏:好制度可以有效约束人性的弱点,坏制度可以膨胀人性的贪欲。“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三是制度最关键,“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可以清楚看到: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刚上任两个月,就下定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反腐决心;一年后,明确了“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的政改目标;2015年1月,做出了“制度治党”“重构政治生态”的战略规划。
习总书记深刻认识到领导制度的核心,就是权力结构;组织制度的关键,就是选人用人体制。为此,中央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更尖锐地指出:“我们国家无论在体制、制度上,还是在所走的道路和今天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境遇,都与前苏联有着相似或者相近乃至相同的地方。弄好了,能走出一片艳阳天;弄不好,苏联的昨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之前,我国的政法体制及队伍建设也基本沿用的是苏联模式。反思政法队伍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司法权越出了制度的“堤坝”,造成公器私用。随着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目前,对执法司法权监督正处于新旧体制交叉磨合期。信任激励不能代替严格监督,否则,信任就会变成放任,监督就会变成监牢。因此,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的根本性建设;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筑牢法律底线,才能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因此,在坚持党管政法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统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制约政法队伍建设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只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各项改革,才能“促进政法队伍长远发展”“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两项改革都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都与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息息相关,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