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锋 谭东烜 凌虹 任晓鸣 李贺 吴天祺
摘 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对水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针对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考核方法,特别是基于水质改善的减排考核方法尚不成熟。该文综述了目前的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方法、近年来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水质改善完成情况以及目前对两者关系的研究进展。
关键词:总量减排;水污染物;水质改善;考核办法
中图分类号 X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6-0101-03
Research Status of Emission Reduction Assessment Method Based on Water Quality Improvement
Wu Junfeng1 et al.
(1Jiangsu Provincial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Nanjing 210036,China)
Abstract:The total pollution control system of water pollutants is an importa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which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improving the water quality.However,the assessment methods for the total emission reduction of water pollutants,especially the assessment methods which based on the improvement of water quality are not yet mature.This paper reviews the current methods for assessing the total amount of water pollutants,the completion of the total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reduction and water quality improvement in recent years,and the current research progres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Key words:Total emission reduction;Water pollutants;Water quality improvement;Assessment methods
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技術手段,在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加强环保基础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水环境总量减排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而水环境质量的变化与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之间的相关关系尚不明确,分析水污染物排放量变化趋势及特点、找出水污染物排放量变化与水环境质量变化之间的关系,对于减排考核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1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现状
目前,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考核方法主要是:以上一年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结合地方所完成工程项目措施,依据颁布的《总量减排核算办法》,计算当年该地区总量减排比例完成情况,并将之与年初制定的减排目标做对比,得出该地区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目前,国家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指标主要涵盖COD、氨氮等常规指标,各地出于对自身环境改善和省情实际的考量,又会酌情添加部分其他指标,用于对本省自身考核,如江苏省增加总氮、总磷指标。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关键技术有以下几个:(1)减排目标的制定;(2)减排基数的确定;(3)减排工程的认定;(4)总量减排核算办法科学性。
1.1 减排目标的制定 制定减排考核目标是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前提。总量控制思想正式提出并落实于统计和规划指标始于“九五”期间[1],全国总量控制指标由每一个“五年计划”的总量控制规划制定,《规划》根据全国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要求,合理制定控制目标并分配到逐年落实。全国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后,被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又将本地区目标分配到各地级市,各地级市再向下分配,依此实现总量减排目标逐级分配。分配所依据的原则主要包括区域社会经济技术差异、主要水污染物削减潜力差异、区域水环境质量及资源禀赋差异、主体功能区类型环境约束目标差异[2]等。
1.2 减排基数的确定 减排基数的确定是总量减排工作的基础。减排决策的理论基础,是生态环境学中的“环境容量”与“生态平衡”理论[3]。理论上讲,减排基数的确定应当基于水环境容量,然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环境差异显著,准确而科学的水环境容量难以得到,现实办法只有通过各地自行上报。但是,地方一方面出于利益考虑,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水平限制,所报基数大多高于水环境容量,难以用于实际考核。因此,国家实行了基于环境统计年报的减排基数确定方法,以环境统计年报所载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各地减排基数[3]。这一方法虽然在行政上具有切实可行的优点,但却背离了减排基数的本义——水环境容量,使得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与水环境质量改善之间发生关联性上的偏离。
1.3 减排工程的认定 减排工程项目是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具体落实。由于目前的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主要基于环境统计年报,“蛋糕”的确定导致减排工程措施也必然从“蛋糕”中来,所以国家对减排工程的认定原则上只限于环境统计年报所涵盖的工程,近年来出于对地方环境治理工作的鼓励和认可,又新纳入部分工程类别。目前国家所认可的减排工程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项目、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环保疏浚项目、网箱养殖拆除项目和人工湿地净化项目等,其中前4类为“重点工程”,即包含于减排基数的工程项目类别,是减排工作的重点,后5类为“非重点工程”,鼓励性质项目类别。各省可根据自身实际对以上项目类别进行添加或修改,报国家环保部进行审核认定。endprint
1.4 总量减排核算办法 总量减排核算办法是总量减排考核的技术支撑。《核算办法》由国家环保部依托环境规划研究院制订并颁布,其内容主要包括总量减排基本考核原则以及各类别工程项目减排成效核算办法、生活源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各地据此开展总量减排考核工作,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所上报工程项目的差异,须制订符合本省实际的《核算办法》,并报环保部审核。
2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水质改善完成情况
2.1 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自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总量控制作为基本制度纳入全国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以来,污染物减排机制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总量减排控制体系。根据《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统计,2015年我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223.5万t,比2014年下降3.1%,比2010年下降12.9%;氨氮排放总量为229.9万t,比2014年下降3.6%,比2010年下降13.0%[4]。2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及“十二五”总量减排预定目标任务。
2.2 水质改善完成情况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我国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同时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也对水环境质量改善起到积极作用。根据《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统计,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2015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断面比2010年提高14.6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比例下降6.8个百分点,地表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32%[4]。
2.3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与水质改善之间关系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与水质改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理论上,污染物的减少必然带来对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从这一点上分析,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对水质改善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积极影响;政策上,总量减排最终服务于水质改善,总量与质量相互指导、相互约束;实践上,随着近年总量减排方针的实施,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3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与水质改善相关性研究进展
目前,国内外对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关系的研究还非常少。随着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行,特别是陈吉宁部长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思想后,对两者变化关系的研究逐渐受到广泛重视,但研究成果尚不成熟。
目前常用的相关性分析方法主要有灰色模型分析法、Spearman秩相关系数法、Pearman相关系数法、回归模型分析法等。张琳[5]等使用Spearman秩相关系数法、Pearman相关系数法分析了长沙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与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COD和氨氮减排对水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究其原因可能是其排放量已大大超过环境容量,“十二五”期间的减排量还不足已明显改善环境质量。邢佳[6]等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治污投资与污染减排、水质改善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牡丹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高锰酸盐指数浓度成正相关,说明牡丹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体现出了COD总量减排的效果。靳燕[7]等利用SPSS统计软件分析宁夏“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与环境质量数据的关联程度,并建立了回归模型,结果表明:宁夏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存在高度关联,拟合曲线均为一元线性回归曲线。
4 展望
随着“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思想政策的推进,基于水质改善的减排考核方法亟待研究颁布。目前,水污染物总量考核机制还不够成熟,主要问题在于总量考核尚未实现与水环境质量的挂钩、减排基数和减排目标确定方法的不科学、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与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之间相关关系的不确定等,这些问题的考量均需纳入新的减排考核机制中。
参考文献
[1]刘炳江.总量减排工作回顾及对“十三五”的展望[J].环境保护,2015(21):18-20.
[2]刘年磊,蒋洪强,卢亚灵,等.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研究——考虑主体功能区环境约束[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05):80-87.
[3]柯智明.建立更有利于改善環境质量的减排机制——兼及减排决策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J].长江论坛,2009(01):63-64.
[4]环境保护部.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摘录)[J].环境保护,2016(11):43-51.
[5]张琳,程运林,陈军.“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相关性分析——以长沙市为例[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05):190-192.
[6]邢佳,崔风元,孙伟光,等.基于统计学方法的牡丹江总量减排与水环境质量关系研究[J].环境科技,2015(01):19-23.
[7]靳燕,陈大兴,辛亮.宁夏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相关性分析[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1(06):33-37.
(责编:张宏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