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考核办法》共十二条,包括考核目的、适用范围、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步骤等。《考核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并明确公布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四大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本办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2012年1月6日印发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