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芬兰超速一次可能被罚上万美元

2017-11-22 13:26石酱
今日文摘 2017年22期
关键词:违法者库斯芬兰人

石酱

你知道吗?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大部分地区根据驾驶员的收入决定罚款金额。

芬兰商人雷马·库斯拉在限速80公里每小时的区域以100多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时,被警察抓住。在美国,这种超速通常会被罚款200美元。但芬兰交警让库斯拉将车停靠路边后,通过随身设备连接到芬兰纳税人数据中心,查阅库斯拉的收入状况,然后翻阅交通手册,最终给库斯拉开出了违章罚单:6.3万美元。

挣得多,罚得多

交警之所以会开出如此高额的罚单是因为,在芬兰,交通违章、商店行窃以及违反证券交易法的罚款金额都是根据违法者的收入水平而定的;库斯拉的年收入为758万美元,所以才收到了一张6.3万美元的交通违章罚单。

当然,在芬兰,金额如此之高的罚单并不常见,但并非完全没有:2002年,一名骑摩托车的诺基亚公司高管在限速48公里每小时的区域内以72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他收到的罚单金额超过10万美元;2年前,美国曲棍球联合会运动员泰穆·史兰尼也在芬兰收到了一张3.9万美元的罚单。

“这个国家无法无天,”一名被罚5万美元的芬兰人向媒体抱怨道,“简直是野蛮之地!”这是芬兰富人的愤怒,但也许同时也意味着,芬兰政府实行的某些“追求公平”的制度确实在起作用。

芬兰的罚款制度实际上比较简单,这种罚款方式被称为按日罚金,每日罚金为违法者月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60,然后根据违法的严重程度,再确定处以多少天的每日罚金,最低1天,最高120天,罚款金额没有上限。不管月入9万美元还是90万美元,罚款都是根据个人收入比例征收的。

在瑞典、丹麦、德国、奥地利、法国和瑞士,也有类似的按日罚金制,但在美国,定额罚款更为普遍。上世纪80年代末,美国开始试行按日罚金,但这一方式至今仍未普及,很多美国人甚至不了解这种罚款方式。

逻辑上,按日罚金可以约束富裕群体,苹果公司曾经的掌舵人史蒂夫·乔布斯就曾被发现占用残疾人停车位和无照驾驶。

美国尚未普及

更为重要的一点,按日罚金使得法律制度看起来平等了一些——很多美国人都认为法律只帮助有钱人。

2015年3月,美国司法部公布了一份关于密苏里州弗格森市罚款问题的综合性报告,报告称:“弗格森市将执法当作政府创收的工具而不是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对轻微罪行也动辄实行逮捕和处以罚款。”

“因为弗格森市警察局恶劣的罚款和不公行为,美国人又开始重新关注法制公平问题。”非营利研究机构“公平战略”创始人朱迪思·格林尼说道,“当然,执法不公这种事情哪里都有。”格林尼认为按日罚金并不能完全杜绝这种问题,但它确实能产生一定影响。“按日罚金会引起注意,违法者会因此开始注意自己的行为。”

格林尼见证了美国实施的按日罚金制,差不多30年前,格林尼在纽约史丹顿岛协助启动试点计划。1988年8月美国第一个按日罚金制在斯塔滕岛成功实施,第二年斯塔滕岛有70%的罚款都是按日罚金。之后格林尼曾在好几个实施按日罚金的地区工作。“所有这些举措都有助于司法制度对穷人公平公正。”格林尼说道。

那么为什么按日罚金措施没有在美国普及?“当时作为处分的罚款罚得并不重,违法者很快就忘记了。”格林尼说,“不过,现在社会氛围不同了,美国公众非常关注司法公正问题,按日罚金可以重新提上日程了。”

公众压力

最早将这一制度变成法律的是1921年的芬兰刑法典,不过这种想法可以追溯到更久远。12世纪初的中世纪欧洲,罚金是惩罚违规者的一种次优选择。孟德斯鸠是最先认识到阶梯式罚金重要性的人之一,“罚金不能按照财产数目的比例予以处罚吗?”他在1748年的《论法的精神》中提道。

芬兰人与孟德斯鸠想法一致。早在十多年前芬兰进行了最新一次按日罚金制度改革,五分之四的芬兰人在调查中投给了按日罚金,而非定额罚金。(上一次改革是在1999年之前,违反者要如实告诉警察自己的收入。后来随着警察可以随时查阅纳税人数据中心,芬兰政府的按日罚金收入增加了30%。)

赫尔辛基大学犯罪学与法律政策研究所所长塔皮欧·拉皮·赛培莱表示,绝大多数芬兰人如今仍然支持按日罚金,“这是关乎社会公正与刑罚同等效力的问题。”

不过,其他国家的公民就不那么支持了。1991年,英国威尔士政府也曾引入过按日罚金制,最后在媒体的批评声中放弃了。“民众对按日罚金制过度担忧,之所以会失败主要是因为英国政府没有抗住公众压力。”塔皮欧·拉皮·赛培莱在《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百科全书》中写道。

可以肯定的是,并不是所有关于按日罚金的担忧都是想太多,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凯西·穆里根的担忧是:“以收入来决定罚款金额看起来好像是帮助了穷司机,但却忘了那些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凯西·穆里根指出,“比起富人区,穷人区的司机开车更随便,那么穷人区的行人不就遭殃了吗?”穆里根说道。也许按日罚金制度只有在类似芬兰这样贫富差距并不严重的国家才适用。

穆里根還指出,与拘留、上法庭和监禁所花的时间相比,按日罚金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公正平等”。“刑罚的时间价值与被处罚人的时间价值是成正比的——比如,就潜在收入而言,CEO的1小时要贵过看门人的1小时。”穆里根说道。

“至少在吓阻富人违反交通规则方面,按日罚金确实起到了作用。”明尼苏达大学的应用经济学教授马克·贝勒马雷说道,“当人们想到自己的收入时,至少不愿意冒险了。对于有钱人来说这也起到了威慑作用。”

马克认为美国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改革,但想要建立起按日罚金制还是有希望的。“我们可以从小的地方开始改变——比如从超速罚单入手,看看会发生什么变化。”

(钟家琪荐自《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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