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建设美好新海南贡献国税力量

2017-11-22 09:09于智广
今日海南 2017年9期
关键词:国税办税放管服

文|于智广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建设美好新海南贡献国税力量

文|于智广

今年6月1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总结回顾了近几年“放管服”改革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作为经济领域的重要部门,海南国税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转变职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力求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通过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支撑。

切实增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放管服”改革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国务院的会议重点部署了“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的“五个为”的工作任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也明确了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作为重要的税收职能部门及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国税部门应不断深刻领会“放管服”的重要意义,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全系统落地生效。

“放管服”改革是发挥税收职能,改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发挥税收职能,助推经济发展,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建设美好新海南,是省委、省政府构建的宏伟蓝图。国税部门应力求将二者有机结合,肩扛责任,心有担当,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海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生机和活力。

“放管服”改革是我们强化基础,提升征管水平的内在要求。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提到“现在有的地方征税和稽查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弹性空间太大,任意稽查、任意确定税率、任意确定罚款数额,一些执法人员随意性比较大”,这是对税务部门的警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规划税务部门的“放管服”工作。国税部门应根据李克强总理的讲话精神和王军同志的要求来检查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不遗余力地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坚持简政与放权同推,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

严控新设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以总局公布的审批清单为准,以金税三期为重要抓手,对所有涉税业务开展清理,及时纠正可能存在变相审批的情形,确保在总局公布的许可事项外再无“存量许可事项”。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进一步落实征求意见制度,加强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确保不产生“增量审批”。

研究推行清单管理制度。针对李克强总理指出的“各地清单长短、内容差别很大,谁来监督、谁来追责执行起来不明确,不少企业和群众反映看不懂、不了解,一些地方权力清单形式大于实际作用”的问题,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再次全面梳理全省国税系统权责事项,继续对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

放宽市场准入、简化退出程序。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制度,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着重抓好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的落实,按照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减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强化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层层压实责任,保障减税政策执行口径统一、落实到位。根据减税措施的实施进度,积极做好减税效应的统计分析工作。

坚持事中与事后同管,让纳税人更有安全感

完善和细化已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措施。组织评估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风险,通过加强培训辅导、强化备案管理和巡查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开展自查自改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

加强商事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强化对工商登记信息的比对分析和利用,充分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加强税源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和工商注册号比对,排查虚假登记和漏征漏管的纳税人。

加大实名办税推行力度。扩大实名办税区域和业务范围,配合总局逐步实现主要涉税事项实名办税全国覆盖。2017年5月15日-12月15日,全省过渡期推行“实名办税”系统;2017年12月16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正式推行。与此同时,按照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实名办税区域和业务范围,配合总局逐步实现主要涉税事项实名办税全国覆盖。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按照总局要求,部署应用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实现风险管理一体化运行。结合征管改革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完善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监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差异化风险应对措施,将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运用于高风险纳税人。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认真贯彻总局稽查局提出的“双随机一公开”细化措施,完善我省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异常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联合省地税局开展2017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要抓手规范监管方式,强化后续管理。

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持续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强化改革后的税收分析监控,加强对零申报、异常申报等行为的管理。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把税收执法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智能与便捷同行,让纳税人更有满意感

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照打连发、呈递进的要求,不断推出便民办税新举措,更好地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围绕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简并涉税资料等内容,着力解决纳税人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以落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国地合作十大重点合作事项为主要抓手,主动作为,创新驱动,确保《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在我省的全面落实,推动国地税合作向纵深发展。持续完善“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模式,推进24小时国地税联合自助办税,提升“同心同行、合作共赢”品牌。

加快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优化网上申报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办税。建设电子税务局,稳步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加大自助办税终端的投放部署,推广手机APP等移动互联办税应用。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税收工作的深度融合。完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电子化管理措施,全面推行“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

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管理。积极推动省政府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行政处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与领域,加大纳税信用奖惩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加速推进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外部数据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息的共享、业务协同、管理互助、信用互认,打破部门和行业信息壁垒,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作者系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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