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本义 郭禹宏
西方古典哲学具体范畴的历史演进
文/赵本义 郭禹宏
现代哲学诉求具体性,讲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结合,着力贯彻着具体化。从方法论上看,具体范畴在现代哲学的范畴体系中具有中枢地位。从起根发苗上讲,这种情况既不是无源之水,也不是新近之物,而是哲学特别是哲学方法论长期发展的结果。事实上,早在哲学的发端时期就已经提出了具体范畴,后来的进程持续不断地对具体范畴进行了深入探讨,以致在近代哲学的终结者——黑格尔哲学中形成了关于具体的系统解说理论。在这方面,西方哲学史关于具体的哲学观点和理解范式的嬗变浓缩地反映了人类把握具体的思想进程,特别是西方古典哲学关于具体范畴的思想发展,推动了哲学思维的不断进步,奠定了现代哲学的具体性理论和现代科学的复杂性理论的思想基础。因此,对其的探索不仅能够深入挖掘思维具体化的基本规律与内在奥秘,而且能对现代具体思维的深化和推动现代哲学理论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在西方哲学中,“具体”范畴最初是由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的。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多次使用“συννειλημμενον”一词(现代汉语一般把该词译为“具体”或“具体实体”),用以表征或阐释质料与形式、实体与属性的统一物或结合物,并把它与抽象和抽象实体相区别、相对立。古希腊哲学特别是亚里士多德是在存在论范式中解读具体的。
首先,亚里士多德提出具体范畴,与在存在论范式中总结以前哲学关于本体的各种思想,特别是与剖析和批判柏拉图理念论从而建构自己的实体学说直接相关。其次,通过质疑,亚里士多德明确规定了作为存在论范式中的“抽象实体”与“具体”的概念,并论证了两者的区分、关系和在实体论中的地位。最后,亚里士多德倾向于肯定具体或个体事物的独立存在性或更具有实体性,是第一实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具体作为个体事物具有独立存在性,完全合乎实体的规定,而抽象实体依存于个体事物。
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具体”与本原、本质、实体这三个抽象范畴是同一层次的。这三个范畴分别从事物的最初来源、基本规定和最终载体来抽象理解存在中的“绝对”者;而具体作为结合物,包含着抽象要素,具有完整性,在现实性上是个体事物。这种个体事物,包含着事物的各种基本规定或后来生发的各种潜能。因而与上述三个范畴相比,具体包含着它们,比它们复杂和高级,是它们的依据,在逻辑上也是它们的综合,具有独立自在性,是第一实体。这一学说突破了从单纯性与抽象性、形式性与精神性的方面来理解本原和实体的局限,诉诸和阐释了实体的多样结合性与个体实在性,以此为根据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哲学范畴——具体,实现了哲学本体论的转换和哲学思维方式的改变。
但这一学说所理解的具体是主体之外的或与主体不发生联系的个体事物。其多样性只能是客体的多样性,并不包含主体和主观的东西在内。这种具体的多样性不理解具体在本质上是主观与客观的多样统一,其立足点虽然也是现实事物,但这种现实事物不是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物。由此也导致了亚里士多德在存在论范式中阐释“具体”,语词含义上往往语焉不详,论证上主要观点不够鲜明,逻辑上前后矛盾,转场不够彻底而有所保留。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其一,亚里士多德在存在论范式中探讨具体,而存在论范式局限于从对象自身的规定来解读具体,没有把主观的东西包含在把握具体的语境之内,这就造成了用小范式把握大对象所产生的不能完全把握对象的问题;其二,亚里士多德用综合方法来归结以前哲学关于存在的本原和实体的观点,在肯定、吸收以前观点的过程中,试图将其扬弃而纳入自己创造的哲学范式和概念中,而这种新的哲学范式与概念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前观点的有机融合,但在主导方面是它们的简单加和,在新范式中仍然给它们留有地位而没有真正地扬弃,只不过给它们圈定了一个界限。
要解决存在论范式中的具体与实体、质料与形式、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首先必须厘清它们各自的规定、它们之间的关联与意义,尤其是要解决它们的表述与它们之间的逻辑的关系问题。上述探讨具体的深层次诉求,已经超出了存在论范式把握具体的语境,因而是存在论范式不能解决的问题。因为,存在论只关乎存在着什么、存在本身怎样和存在的结构如何等问题,至于要确定何者为存在中的存在、存在的本体是单一的东西还是复多的东西、具体为什么是第一实体、如何在思维中对这些问题加以申述和论证,则涉及到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上述问题只能首先在语词、概念与逻辑中加以阐释,在厘清了对象与指称、规定与概念、实存中的质料形式与概念中个别一般的关系的基础上才能解决。事物的逻辑结构依据而又体现着事物的存在结构,因而只有在把握了逻辑范式如何通过确定概念与对象以及概念间的关系的准则的基础上,才能够阐释对象与具体的关系。由此,存在论范式中的“具体”的探讨就转入到逻辑论范式中的“具体”的探索。
历史的进程也是如此。亚里士多德之后,关于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的争论成了中世纪哲学研究具体的主要课题。许多哲学家为了解决信仰问题而论证上帝的实在性,从逻辑的角度触及到了实在与具体的关系,主要研究了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的关系,阐释了具体范畴,建构了把握具体范畴的逻辑论范式,并形成了唯名论与唯实论的争论。
首先,在一般、个别与具体的关系问题的基础上,中世纪哲学提出了“抽象的名”与“具体的名”的语词的含义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且聚焦在作为概念的“具体的名”与“抽象的名”所指称的事物的存在方式、独立性、实在性以及在逻辑或认识上的先后程序问题。其次,中世纪哲学指出了具体的名指称事物的个别对象,抽象的名揭示事物共同的本质,两者是不同的,不能混淆。在解读“抽象的名”与“具体的名”的基本关系和实体意义时,唯名论与唯实论各执一端。唯名论强调具体的名所指称的对象的实在性和先在性,而唯实论则强调抽象的名所揭示的普遍本质的实在性和先在性。但两派都注意到了对象世界中的一般、个别与具体的关系与认识论中这三者的关系有一定的区别,都承认认识中的具体与抽象的名都后于存在中的事物。因而争论到后期就出现了两派合流的趋势。唯名论虽然把具体的名与个别事物相联系,强调其所指称的对象的实在性、个别性的同时,也肯定了抽象的名的作用。
与存在论范式中的“具体”相比,逻辑论范式中的“具体”的问题,已不是客观事物或概念所指称的对象的单一与复杂的关系问题,它加入了主观性,这种具体涉及到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对象、表述与逻辑的关系,是更复杂的具体。中世纪哲学试图从概念的对象、内涵与现实事物的存在方式、基本关联的一致与否,从思维过程中的逻辑关系和先后程序上来加以厘清和解决,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但是,由于中世纪哲学在逻辑论中把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抽象与具体、虚拟与对照、语词与概念、命名与理解等逻辑关系简单地对立,没有充分地理解它们的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不仅引发了名实关系的争议,而且对形成概念的途径与方法的复杂多样性缺乏辩证理解,特别是对概念间的逻辑上的先后关系与认知中的先后关系、概念所指称的对象的形体与质料之间的关联性、概念所揭示的性质与实际存在的关系、感性直观和理性抽象之间的关系都不能辩证地理解。这使得关于具体的探讨缺乏与认识的实际紧密相关,而陷入在语词和概念的思辨论证中。
在逻辑论范式中阐释具体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形成的观点的局限性和运用的方法,实际上已经表明“具体问题”超出了逻辑论范式。因为与“具体”相关联的个别与一般、感性与理性、内容与形式、命名与理解、综合与分析的关系问题,不仅是思维逻辑和语言表述的问题,而且与认识的全过程紧密相关,自然也关联到认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此外,概念的真理性、具体性、意义等问题,与概念的对象和所要把握的问题直接相关,与概念和认识所产生的影响和后续的实践活动也有一定的关联。由此,逻辑论范式中关于具体的问题的探讨就转变为在认识论范式中对具体的问题加以探索。
西方近代哲学的早期阶段,受唯名论与唯实论争论的影响和近代科学活动的推动,认识论问题成了这一时期哲学研究的主要问题,在探讨具体的问题方面形成了唯理论与经验论关于抽象观念与具体观念的实在性与真理性的争论,并取得了重要成果。
首先,对具体认识中的经验与理性的地位与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唯理论者强调知识对象的独立性、演绎的确定性、思维的抽象性及其与普遍形式的联系;经验论者则强调认识与客观对象的联系、综合中的创造性、认识的具体性及其与个别经验的关联。尽管经验论与唯理论关于经验、理性与真理性认识的关联各执一词,但都肯定感性经验和理性认识存在着一定的关联。
其次,经验论者洛克、柏克莱、休谟对抽象观念的解析、对具体观念与感性经验的必然联系的强调,推动了具体认识研究的深化。他们三人的解析是在肯定经验意识的前提下来探讨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的实在性问题,并提出了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的实在性以确定的感性意识为支撑的原理,从而把他们所理解的“抽象观念”从真实观念的范围中排除出去。
与逻辑论范式中的具体相比,认识论范式中理解具体,一方面直接凸显了认识中的而非仅仅逻辑中的不同要素、不同形式、不同途径和不同方法在具体观念形成过程中的统合作用;另一方面也间接地提出了在具体观念形成过程中所涉及的对象与反映、客观材料与认知形式、真理与实践的矛盾统合的问题。此外,在认识论范式中理解具体,也克服了逻辑论范式中所存在的,由于不在全部认识领域中理解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的矛盾关系而造成的概念的名实不清与逻辑混乱。所以,认识论范式提供了较为充分地把握具体的平台。
但其对具体的把握依然存在着局限性:其一,在具体的理解上,过于突显主观因素及其能动作用,导致了主观主义与怀疑主义;其二,缺乏对主观具体的真理性的验证和实践具体的深入探索。
认识领域中的求知活动与实践领域中的价值活动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具体性活动,关涉到普遍必然性的知识与感性的实践活动的统合。这种统合具有复杂性,不仅关涉到知识诸要素的统合、价值诸要素的统合,还关涉到知识与价值的更加复杂的统合。在单纯的认识论范式中把握具体不能全面地把握具体,因为上述统合问题显然已经超越了认识论把握具体的范围;而且认识论关于具体的讨论所提出的要求和观点的局限性也都表明,具体范畴的进一步深化需要解决客观具体与主观具体的矛盾统一,需要在存在论、逻辑论、认识论这三者的矛盾统一所构成的复合范式中去理解具体的本质和解决具体化的深入发展问题。
黑格尔在扬弃康德的形而上学的过程中首次在哲学史上提出了具体概念,并系统阐释了具体概念的本质规定、逻辑环节和发展过程,建构了知识的内容与形式、真理与道德的“具体关联”的学说,系统阐释了“绝对精神”具体化发展的基本内容。第一,黑格尔哲学把具体性看做是绝对精神的本质规定。第二,黑格尔基于具体概念而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进行了深入的批判。第三,黑格尔阐释了概念的具体性。黑格尔把概念的本质理解为具体性,把具体概念理解为诸规定的矛盾统一。第四,具体概念的辩证发展构成真理。具体概念的发展是从单纯的规定开始,经过一系列扬弃而不断地走向更为具体的概念,从而构成了真理。第五,具体是自我规定的能动力量。第六,具体概念的辩证发展是绝对精神自在自为发展的实质内容和基本逻辑。
具体理念是黑格尔哲学的最核心的学说,其最突出的精神和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黑格尔敏锐地洞察到人类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别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分析到有机综合的转变的发展要求,自觉形成了把具体的存在论、逻辑论、认识论统一在思维与存在的矛盾过程中的复合论范式。第二,这一范式中赋予了具体范畴具有矛盾性和总体性的特征,并系统阐释了具体概念的辩证发展。第三,把具体与真理、自由联系起来,强调具体概念的自在自为,通过这种自在自为来实现发展,形成真理,从而实现自由,把具体概念理解为自由的原则。
黑格尔关于具体的学说也有重大的缺陷:第一,客观唯心主义遮蔽了具体的客观真实性;第二,理性逻辑主义赋予具体以必然性和逻辑性,忽视和限制了具体的灵活性与非逻辑的方面;第三,哲学认识主义把具体的核心——实践具体消融在认识中,并不真正地讲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西方古典哲学关于具体范畴的解读,通过范式、问题与主要规定的关联构成了一个解说体系。在这种解说体系中,范式规定了具体范畴所述说的对象的界域与性质,问题往往涉及到具体范畴所要把握的基本关系,主要规定涉及了具体范畴的内涵与定义。从历史与逻辑矛盾统一的角度看,这种解说体系特别是它的范式,经由了存在论的具体、逻辑论的具体、认识论的具体到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论的具体的嬗变;从观点纷争的发展来看,关于具体的规定的争论,经由了柏拉图的抽象实体与亚里士多德的具体实体的争论、唯实论的一般的名与唯名论的个别的名的争论、唯理论哲学的抽象观念与经验论的个别观念的争论,最后黑格尔哲学试图通过关于具体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论来消解这些争论。
事实上,西方古典哲学并没有终结关于具体的讨论,恰恰相反为在更广泛和更深入的平台上探索具体铺平了道路。现代哲学中仍然在持续深化地研究具体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客观具体性,并形成了关于具体的辩证的新唯物主义学说。
这种趋势表明,具体的问题表现在哲学的各个方面,对其的研究循环往复而又不断创新。由此具体贯彻在哲学发展的全过程中,并构成了哲学嬗变的一个重要线索,推动哲学不断地具体化,特别构成了现代哲学的主题。现代哲学正是通过具体认识和具体实践来掌握具体规律,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具体自由的。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摘自《人文杂志》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