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智库恐怖主义概念界定及其数据库建设的评析

2017-11-21 09:55章远
社会观察 2017年6期
关键词:恐怖主义定义暴力

文/章远

国外智库恐怖主义概念界定及其数据库建设的评析

文/章远

恐怖主义对国内和国际安全具有重要地位和不容忽视的影响力。早期恐怖主义研究多使用小规模样本分析或者少量案例比较的研究方法。时至今日,恐怖主义事件数量大幅攀升,同时数据的搜集和统计分析技术也不断提升,使得更为成熟的统计研究和指数分析具备了可能性。恐怖主义研究经历了从以诠释性的小样本分析为主,发展到多个恐怖主义数据库良性竞争,再基于全面型数据库建立起恐怖主义指数三个阶段。其数据库的构成往往体现着评估主体的恐怖主义治理理念。指数报告为指标体系使用者提供明晰的序列参考。大规模样本统计分析的优点在于通过数据控制评估竞争性解释,但也面临着涉及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学界认可度等技术标准的质疑。本文认为量化分析恐怖主义,在质性意义上,将恐怖主义转化为操作性定义的概念化过程贯彻着量化分析者和目标受众的政治指向以及价值偏好,在完善和扩充我国立场的反恐数据库时需要予以辨析。

“恐怖主义”概念的两种界定

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对研究者开放的知名恐怖主义数据库主要有“兰德公司世界恐怖主义事件数据库”(Rand Database of Worldwide Terrorism Incidents/RDWTI)、“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Global Terrorism Database/GTD)、“国际恐怖主义:恐怖事件属性的数据集合”(International Terrorism:Attributes of Terrorist Events dataset/ITERATE)、“世界事件跟踪系统”(Worldwide Incident Tracking System/WITS)、“恐怖主义在西欧:事件数据库”(Terrorism in Western Europe:Events Data/TWEED)。这5个数据库基本都是从以新闻报道为主的叙事记录文献中,通过计数和建立索引将描述性文字转化为数字。总的来看,这些数据库主要基于结果或者基于过程来界定恐怖主义现象,前者有伦理判定的色彩,后者更具有法理性特质。

(一)基于结果的恐怖主义概念定义

基于结果的恐怖主义概念定义具有一定的伦理层面特质,定义的特点是集中于强调恐怖主义造成的后果,通过评判恐怖暴力的直接目的和影响后果来否定恐怖主义在道德上的正当性。

其中,“兰德公司世界恐怖主义事件数据库”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参考了布鲁斯·霍夫曼(Bruce Hoffman)的恐怖主义概念,将恐怖主义概括为“有计划地用暴力制造恐怖环境气氛,并且胁迫他者不得不做出特定的行动,否则不放弃或者不会克制使用暴力。恐怖主义行为一般直接攻击非军事目标。所有恐怖主义者的动机都是政治的,恐怖主义行动方式普遍是为了实现宣传最大化”。兰德公司所分析的恐怖主义核心要素分别是: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计划制造恐惧和预警、具有胁迫对方实施特定行为的意图、动机必须包含一个政治性目标、一般直接攻击平民目标、暴力主体既可以是群体也可以是个人。

“国际恐怖主义:恐怖事件属性的数据集合”对恐怖主义概念的定义与兰德公司相似,即“个人或者团体通过使用严重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让对方感受到对暴力的恐惧,从而影响对方的观点和行为。暴力的目的是政治性的,反对既有政府的权威并不是唯一的目的,而且这类事件的目标群体比直接受害者要大得多”。显然,“国际恐怖主义:恐怖事件属性的数据集合”对恐怖主义属性的衡量是暴力行为的后果。

(二)基于过程的恐怖主义概念定义

在国外智库中,主流数据库将恐怖主义概念化的另一个取向是重视恐怖主义事件过程,基于过程,侧重法理学或者直接借用现成的国内法律。这类定义强调恐怖主义代理人“非国家行为体”的政治身份地位以及暴力行为的内涵和细节,定义的重点在于否定恐怖主义的合法性。

“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是“平克顿全球情报局”(Pinkerton Global Intelligence Service/PGIS)所编辑的恐怖主义数据库。它覆盖了1970~1997年全球范围内的恐怖主义数据。“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将恐怖主义定义为“非国家行为者通过制造恐惧、威胁或恐吓的形式,威胁或实际使用非法武力和暴力,以期实现政治、经济、宗教或社会目标”。“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所认定的恐怖主义袭击的主体必须是非国家行为体,而且暴力行为或威胁本身必须是蓄意的。不仅如此,一个事件要被认定为恐怖主义袭击,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两个:其一,该行为旨在实现政治、经济、宗教或社会目标;其二,有证据表明该行为除了伤害直接受害者之外,还有计划向更大规模的受众发起胁迫、恐吓或传递某种威胁性信号;其三,该行为不符合常规的军事战争内涵。

“世界事件跟踪系统”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则借用了《美国法典》第22编第2656f(d)(2)节的恐怖主义定义,即“次国家/地方团体或秘密特工有预谋地、政治驱动地对非武装人员目标犯下的暴力罪行”。相比之下,“恐怖主义在西欧:事件数据库”在判定恐怖主义事件时注重暴力行为的细节。因此,该数据库认定的恐怖主义暴行主体是非政府权威,是排除了国家执政当局、警察、秘密部门、军事机构的行为者,也正因此,该数据库并不把政变性质的恐怖事件纳入其整理的数据范围。

(三)两种恐怖主义概念界定的异同

虽然主流恐怖主义数据库对恐怖主义概念的定义取向不同,有基于结果的伦理向度与基于过程的法律向度的分野,但在对恐怖主义认定时至少都包含了三个要素:一是尚未到达战争级别的暴力或者威胁使用该级别的暴力;二是恐怖主义行使暴力所预期的影响力辐射受众的规模要比暴行直接受害者的规模大得多;三是恐怖主义的最终目的是政治性的。

不同数据库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于法律性恐怖主义定义的数据库将次国家行为体和个人视为恐怖主义主体,排除了将政府以及国家机器视为恐怖分子,但基于伦理性恐怖主义的数据库则涵盖了国家支持的恐怖主义。二是各个数据库对暴恐行为的测量边界不一致。除了“造成人身伤害”这一点,各个数据库对何种形式、何种规模或造成多大伤害的事件可定性为恐怖主义事件,并没有达成统一的标准。相比之下,在界定恐怖主义具体行为方面,基于法律性定义的恐怖主义数据库规范性更强。三是有数据库强调政治性是恐怖主义目标的唯一性质,也有数据库在政治性之外,兼容宗教性、社会性和经济性。这就造成了不同数据库收集和采纳恐怖事件的标准不一,造成了数据规模和结构的差异。

从理论上看,只有当主要恐怖主义数据库使用统一的恐怖主义概念,才能实现数据的有效集中,并在分析比较的过程中减少辨析理念分歧的时间消耗。现有恐怖主义数据库所使用的恐怖主义概念仍然需要研究人员在采用不同的数据集时,规整不同的概念和认知差异,用更为接近的共识去避免对象和结果的过大偏差。

恐怖主义数据库建设的客观度

恐怖主义的研究设计在实现定量分析之前,多数情况下是诠释主义的定性分析。以往的恐怖主义研究者总被认为是从自己的价值观出发来分析少量的恐怖主义案例,他们往往被视为建构主义者或后实证主义者。小样本的质性数据标准让他们的研究成果被认为缺少客观性、受主观影响大。为了应对这些指责,定性研究者不断修正自己研究引据的评价标准,在保证信息对象的效度和信度的同时,也权衡信息对象的权威性、透明性、普遍性和独立性。

(一)恐怖主义量化分析的客观性与竞争性

当代恐怖主义研究大量地使用定量分析。量化研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数据来源透明、可靠、有效,同时强调数据的完整性和经验研究的可复制性。在恐怖主义研究中,学者通过建立、运行和测试统计模型,比较不同时间和空间背景下的恐怖主义事件,分析恐怖主义现象的特点,寻找恐怖主义产生的缘由和条件,探讨恐怖主义的组织和实施过程,探讨恐怖主义事件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联性,评估反恐策略的有效性,预测恐怖主义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美国学界看来,由于现有主流恐怖主义数据并不是在严格的学术环境下产生的,那些构建起恐怖主义分析报告的恐怖主义事件数据库的收集方法和编码手段都并不完全遵守科学规范。因此,从操作上看,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是即时的,事件的真实幕后信息也有一定的模糊性。恐怖主义数据库的信息来源往往只能是公开媒体的实时报道。鉴于此,恐怖主义数据与其他学科领域的数据相比,不仅兼容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较弱,而且缺乏完备性。

此外,由于数据库开发人员使用的定义有差别,编码也并没有统一规则,因此哪怕对于同一件恐怖主义事件,不同数据库的记录也存在竞争性观点。

造成此类差异的合理解释是因为恐怖主义数据采集受到媒体导向的影响。具体而言,只有造成较大伤亡的事件才有可能被不同的数据库所采纳。另一方面,公共媒体对新闻事件的采编原则也缺乏统一的标准,那些没有获得足够报道的恐怖事件会轻易地被数据库所忽视。尽管如此,乐观地看,正是因为对事件细节性质认知上的不同,数据库之间才有了各自的特质,避免了重复建设和同质化,便于使用者根据需求作出选择。

(二)恐怖主义量化分析与数据库的局限性

几乎在任何情况下,科学的指数体系都需要提高来源引用的透明度。提高来源背景材料和引用文献的透明度也将增加恐怖主义数据的可信度,也便于用户自主通过回查检验原始引文。现有的“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也几乎都认识到提高数据引据透明度的重要性,并在最新的报告中增加了对数据实际来源的明确说明和标示。恐怖主义数据库透明度的另一个重要内涵是确认数据编辑和发布者的研究资金来源。研究者有责任了解自己所使用的数据和分析报告究竟是由谁提供和评估的,那些数字表达背后的真正主导者的利益要求是什么,他们的利益冲突方又是谁。

近年来,恐怖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有合流之势,这使得原本就难于客观描述的恐怖主义现象因为增加了神秘且不容亵渎的宗教信仰因素而更加难以准确计量。从20世纪90年代起,非世俗的恐怖主义组织在恐怖组织中所占的比例在显著上升。这个时间节点与苏东剧变和宗教在全世界的复兴的发生时间吻合。宗教性的突发性恐怖事件总是能够激起政府的谨慎而又快速的应对。宗教与恐怖主义并不必然相关,甚至宗教极端主义也并不必然与恐怖主义相联系。但是,宗教精神却能够被用来为藐视死亡、美化暴力的恐怖主义进行辩护,为通过恐怖主义实现政治争权提供类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针对具有宗教内核或者宗教外衣的恐怖主义,数据库制作者会发现很难给虔诚度、宗教性、神圣性等诠释主义色彩浓厚的象征性元素赋值,并且会在实质操作中受到教会等信仰团体的掣肘。

数据库的差异其实暗含的是学术界和政府对恐怖主义本身理解的差异。只要这种差异存在,数据库就很难整齐划一。从经验上讲,如果某个命题得到不同数据库的证实,那往往被认为是真的。

恐怖主义数据库的应用:指数设计

规范和成熟的恐怖主义数据库实现了恐怖主义概念和事件操作化,并以此为基础,定序测量恐怖主义现象的相关指标,从而优化和整合关于恐怖主义的信息。这就为恐怖主义数据的指数化提供了条件。所谓恐怖主义指数,是在客观的大样本数据基础上,对特定时间区间里恐怖主义现象的特点以及恐怖主义活动与其他政治、社会和经济要素的关系所作的量化呈现,其目的是为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数据分析产品。理想的恐怖主义指数研究应将基于恐怖主义数据库的大样本研究方法和基于恐怖主义事件的过程诠释有机地结合起来。

只用易统计的事件数量、伤亡人数、损失财物金额等恐怖主义结果作为指标项目,并不一定意味着恐怖主义指数分析无视恐怖主义的根源。

需要说明的是,恐怖主义指数只是反映全球安全形势的一种指标。与此同时,评估一个国家的综合安全形势还要参考暴力犯罪率、军备扩张程度、暴力示威、难民数和国内流离失所人员数等其他多个指标。

恐怖主义指数体系的结构设计也涉及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问题。数据使用者更希望不同的数据库遵循普遍化的编辑规则,而不是在研发伊始就分道扬镳。这个标准框架应当包括数据规模、来源和特性的规定。有研究者为此提出“数据提供链”这个因素。具体而言,就是使用数据的质性分析者应以批判的眼光来辨析繁杂的数据库,客观地回答数据库背后的问题,包括谁开发了这些数据、为什么要创建这个测量体系、创建者的动机和能力如何、发行机构是独立部门还是有其他的背后影响势力等。尽管当前的恐怖主义量化研究在恐怖主义数据的建设和可用性方面取得了显着的进步,但仍有改进的余地,随着数据库的完善和扩充,恐怖主义指数可拓展的空间也将增大。

总的来说,恐怖主义数据库和恐怖主义指数的开发机构需要更好地说明恐怖主义的定义,为指标体系制定可以抽取数据条目的工作定义,由此来消除模棱两可和不确定的表述,让编码规则的描述更明确。虽然从立场不同、重点不同的恐怖主义事件描述中提取偏好关键字段的随意性较大,但是应该说,数据库开发者深化和细化恐怖主义概念的过程,也是帮助学界政界丰富对恐怖主义认知和理解的过程。

结语

在全球交往日益深化的年代,恐怖主义的变化对国家安全、叛乱应对、地区冲突、制度法律规章调整等众多领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而准确定义恐怖主义是建设恐怖主义数据库和实现恐怖主义动态监控的前提。恐怖主义数据库必须基于对恐怖主义的科学分类,指标体系必须覆盖恐怖主义事件的范围、严重程度和频率,同时满足透明、客观、有效和中立的量化等要求,并保证数据的开放性。唯有如此,恐怖主义数据库才能够为恐怖主义研究和反恐实践提供坚实的经验基础。

建设恐怖主义数据库的目的就是通过编年搜集全球范围内的恐怖主义信息,探讨恐怖主义的起因、组织过程和后果,揭示恐怖主义的传播趋势,继而为抑制恐怖主义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持。我国学者在建设恐怖主义数据库上还暂时落后,相关反恐数据库还非常少。为此,我们需要在教学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安全部门之间开展通力合作,既要官民结合又要兼顾中立性和权威性,同时保证数据制作团队的人员规模、经费支持和可持续性。智库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高效途径。正如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公布的《全球治理指数报告(2016)》所强调的那样,中国在反恐领域也应有自己的话语权,反恐问题的全球治理缺少了中国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这不仅是说21世纪以来在中国境内数次发生恐怖主义攻击事件,也是说中国方案对全球反恐的未来将有所作为。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摘自《探索》2017年第2期)

猜你喜欢
恐怖主义定义暴力
以爱之名,定义成长
反性别暴力
严昊:不定义终点 一直在路上
定义“风格”
“恐怖主义”法律定义的合理程序
观点
暴力的班长
暴力和痛苦
国家实施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的界定
“疆独”暴力袭击我驻外使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