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享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建设“美好新海南”的海口中院实践

2017-11-21 12:05何雁贺慧
今日海南 2017年6期
关键词:龙华区审判双创

文|何雁 贺慧

让老百姓享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建设“美好新海南”的海口中院实践

文|何雁 贺慧

美好生活离不开法治保障。如何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做到“六个坚定不移”,其中重要一条就是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海南建设”。

近年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狠抓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服务全市乃至全省工作大局,加大对涉及“双创”、旅游、环境资源保护、棚改拆违等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为海口建设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快立快审快执,“城管法庭”助力城市治理

用时3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是省会海口在2015年5月对全省人民许下的庄严承诺。如今,海口“双创”已进入了倒计时的最后阶段。

“这是一场不能输的赛跑。”海口中院院长陈文平说,“法治文明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评测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勇于担当,主动服务,为海口‘双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双创”的深入推进,对海口的城市管理带来了全面挑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更加繁重,辖区基层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迅猛增长。以龙华区为例,龙华区作为海口的中心城区,是城市管理的主战场,同时也是城市管理问题的重灾区。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共有2700余宗,但只有1338宗案件的被处罚人主动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这就意味着自动履行率低于50%,大部分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决定。基于城管部门不具备强制执行权,只能向被处罚人进行劝说、教育,由此,执法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城管部门的执法效能。

解决新问题,必须采用新办法。借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东风,海口中院成立了城管合议庭,并指导辖区法院设立城管法庭,在全市21个社区设立审判联系点,在百姓家门口“开庭办案”,对涉城市管理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有力促进了百姓关心热点问题的解决,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16年,海口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7727件,同比增加9923件,上升20.76%;结案55106件,同比增加 9197件,上升20.03%;结案率为95.46%,有力保障了“双创”各项工作的开展。

保蓝天绿水,向地方保护主义亮剑

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中鲜明地提出,“扶持海口做大做优做强,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海口中院紧紧围绕省委、市委提出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能动司法,主动作为,依法保护海口“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确保海口在加快发展中依然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近年来,遏制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核心诉求,公众环境权益意识和环保参与意识不断提升,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有的还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需要建立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海口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曲洁说。

南渡江是海南的母亲河,流经海口、定安、澄迈等多个市县。长期以来,受行政区域的影响,南渡江流域存在环境污染分段治理、各自为政、治标不治本等问题。2016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试行主要河流流域和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其中,以河流入海口所属行政区划为标准,由海口中院提级集中管辖南渡江流域海口市、澄迈县、定安县3个市县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2017年2月14日,海口中院、澄迈法院、定安法院签订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澄迈县人民法院、定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活动方案》,对案件跨地域管辖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探索建立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4月21日,海口中院首例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澄迈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开庭。被告人袁某、张某,以非法采矿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往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中行政权力配置与生态系统相割裂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有力保护了南渡江流域的环境。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在案件管辖上打破了行政区划限制,按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科学设置司法管辖,有利于对环境资源的破坏进行整体评估,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地方干预,同时也有利于按河流流域生态需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审判方式。”陈文平说。

旅游巡回法庭,让出游更安心

海口作为海南进出岛的门户,每年的重大法定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期间都会迎来大批岛内外游客。为依法妥善快速处理旅游纠纷,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海口中院指导辖区法院在假日海滩、火山口公园、观澜湖旅游度假区等旅游景点共设立11个巡回法庭办案点,为市民游客开辟旅游纠纷绿色通道,提供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的“一站式”司法服务。

“我们努力让每一位来到海口的游客,在享受快乐假期的同时,也能享受到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在海口游得舒心、游得安心。”陈文平说。为实现这一目标,海口市旅游巡回法庭规定,重大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法官到景区办案点全天候值班办案,每月在办案点开展一次巡回服务;景区设立24小时旅游诉讼服务热线,专人负责登记并在第一时间处理;在处理涉旅游纠纷案件时,与公安局、旅游委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动大调解;在旅行社、导游中挑选1至2名涉旅纠纷联络员,与旅游巡回法庭的调解工作进行对接;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旅游法律宣传;定期统计分析涉旅游纠纷案件的审理信息、数据。

“每逢节假日,法院干警纷纷舍小家、为大家,到各旅游巡回审判点值班,开展法制宣传,一旦遇到涉旅纠纷,也方便及时调解化解。”分管副院长武雪丽说,“如果能用法官的辛苦指数换取市民游客的幸福指数,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褒奖。”

事前事中事后“三步工作法”,传递司法温度

棚户区改造号称“天下第一难”,改不好就会妨害城市发展,甚至影响民心向背。为了稳妥推进服务征收“棚改”、拆违工作,海口中院出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整治违法建筑专项活动和“双创”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及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并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认真落实,为省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5年,一位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侨中村的80岁老人,以海秀棚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具有真实性、导致补偿决定书中采用异地安置的决定违反了就地就近安置原则为由,将龙华区政府告上了法院。海秀棚改项目事关海口重要交通枢纽工程——海秀快速路的顺利推进,所涉及征地面积大,各种利益诉求错综复杂,一旦处理不慎,将引起连锁反应。分管副院长郭朝阳感觉到此事的敏感性,于是亲自办理此案。

在详细了解案情、仔细查阅证据后,郭朝阳发现该老人及其家人已与龙华区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意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并领取了剩余补偿款、搬迁补助等款项,诉讼请求依法无据,依法驳回。

郭朝阳说:“任何案件都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社会矛盾冲突的结果。法官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这样不仅将案件判公,还能将人心判暖。”因此,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海口中院没有让生硬的法律条文冷了老人的心,而是依法用情详做解释,既维护了法律公平正义,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要做到这一点,离不开海口中院针对推进服务征收“棚改”、拆违工作的“三步工作法”。第一步:事前指导,即对执法程序、诉讼程序、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指导。第二步:事中协调,即对征收、“棚改”补偿等存在协调可能的案件尽量通过协调结案,彻底解决行政争议,对无法协调的案件加快审判进度,保障政府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第三步:事后反馈,即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解释,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及时反馈,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程度。

据统计,2016年,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审理征收、拆违等行政案件838件,其中涉及海秀快速路建设、美兰机场二期扩建等重大项目的案件406件,有力支持了海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作者单位:海口市委政策研究室)

本文责编/钟瑜 邮箱/zy2009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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