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2017-11-21 11:51杨林祥谌强
今日海南 2017年3期
关键词:支部书记支部从严治党

文|杨林祥 谌强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文|杨林祥 谌强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全党上下自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基层党支部是党组织在党和国家机关的“神经末梢”,直接关系到党组织战斗力的强弱,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实施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机关党组织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好“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这个“牛鼻子”“领头雁”。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题中之义,是机关党组织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当前,通过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大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能力素质大幅提升,履行职责更加充分,管党治党更加有力,但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依然存在任职资格要求不够明确、工作职责要求不够清晰、工作程序要求不够清楚、培养路径规划不够明朗、管理使用手段不够有力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建议,打造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的坚强有力的党支部书记队伍,从选好、规范、培优、激活四个方面发力,建立两个“2+4”工作格局,为机关基层党组织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保障。

以“两个前置”为抓手,选好配强,确保挑出精兵强将

根据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岗位需要,提升对这一党内基层干部职位重要性的认识,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指导,在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的规定下,强化对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工作。

一是任职资格前置。在满足《党章》关于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成员党龄方面的要求,对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任职资格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工龄、党龄、党内任职经历、党内培训等方面,建立准入制度,将符合任职资格的同志挑选出来建立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人才库。

二是任职考察前置。在满足前述任职资格的前提下,由上级党组织派出考察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由机关基层党支部所选出的支部委员或书记、副书记候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对其履行拟任党内职务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并向党的纪检部门征询候任人选的廉政、作风建设情况,将考察情况向派出考察组的党组织汇报,提供决策参考。

以“四个清单”为抓手,建章立制,确保履职科学规范

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履行岗位职责,要进一步提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建立“四个清单”,做到权责明确、高效履职。

一是建立职责清单。要在深入理解《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九项主要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列出作为支部书记的职责,明确支部书记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五大建设方面的具体职责。

二是建立任务清单。要在充分掌握《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支部工作实际,列出支部重点工作任务,既要面面俱到,又要重点突出,确保支部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是建立工作程序清单。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党员发展、换届选举等,均应建立工作程序并在支部全体党员范围内公布,确保支部书记推进各项工作按程序进行和行使权力的过程得到有效监督,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仪式感,杜绝随意性,有效增强党内民主和决策的科学性。

四是建立支部问题清单。一方面,要将党员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和上级党组检查中发现的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支部工作的重难点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另一方面,要对本支部全体党员和支部所在部门的群众情况做到了然于胸,开展党内教育时才能做到因材施教,开展支部各项工作时才能做到长善救失,做群众工作时才能做到更有针对性。

以“内外兼修”为抓手,提能培优,确保练成“行家里手”

通过“两个前置”和“四个清单”,能够严把入口,保证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科学规范履职。在此基础上,要从内外两个方面进一步培养锻炼,提升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一是实练内功。一方面,要强化实践锻炼。要通过严格的长期的党内政治生活实践锻炼,通过从普通党员到支部委员(或副书记)再到支部书记的路线设计,更多地参与党内工作,熟悉做好支部工作的要求,提升党性修养。上级党组织可以通过让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列席上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式,作出表率和示范,让其对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有更深切的体会,在耳濡目染中提升党性修养和做好支部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课堂培训。对于进入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人才库的同志,根据其需求开办具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丰富其做好支部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技能技巧。

二是巧用外援。一方面,要整合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资源,探索建立党支部书记助理或专职党务干部联系机关基层党支部制度。《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要参照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探索将机关内部的党办、组织、纪检、宣传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分配到各机关基层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帮助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做好支部工作。另一方面,上级党组织要适时组织开展机关基层党支部工作交流,方便各支部取长补短、启发创新。

以“四个机制”为抓手,激活增效,确保队伍坚强有力

当前,由于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又苦又累、经费短缺、难出政绩”,的确存在部分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挂帅不出征、出工不出力、上班不上心,对支部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等现象。因此必须抓好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责任制,通过落实责任、追究责任来确保支部书记队伍具有战斗力。具体来说,要抓好“一述一评,一督一考”四个机制。

一是建立述职机制。一方面,支部书记在本支部向支部全体党员述职,另一方面,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汇报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促使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建立评议机制。组织机关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汇报履行职责情况,敢于亮出成绩、勇于自爆不足,由上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普通党员代表组成的评议团进行打分,最后综合排名并公布,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督导机制。开展常态化和随机化督导,上级党组织的组织部门,不定期赴机关各基层党支部抽查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并公布督导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支部书记点名通报,并由上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四是建立考核机制。树立“大考核”理念,发挥指挥棒的作用,主要从四个层面展开:第一个层面是通过检查学习笔记和理论知识考试,考核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自身的学习情况;第二个层面是通过对支部工作的检查,考核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履职情况;第三个层面是针对由部门行政负责人担任的党支部书记,将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其年度考核范围;第四个层面是对于担任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同志,组织部门在干部提任考察、任期考察时应将其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力的支部书记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上级党组织在讨论干部任免事宜时应将干部履行党内职务职责的能力综合考虑。

(作者单位:海南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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