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之应该的逻辑回归

2017-11-21 09:12王小锡
社会观察 2017年1期
关键词:理性集体道德

文/王小锡

论道德之应该的逻辑回归

文/王小锡

“道德是什么”的问题,是有关道德概念的本体论追问。对此问题的认识,因视角不同,存在多种版本的界定,历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应该说”(或“应当说”“应然说”),有“规范特性说”,有“义务意识说”,有“价值取向说”,有“善行善事说”,有“先天良心说”,有“客观精神说”和“神的意志说”,等等。尽管这些见解均有其程度不同的合理性或者真理颗粒,但是,道德或道德本体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仍然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道德哲学中的基础理论研究之前提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深入探讨。显然,这对于完善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以及对于加强社会道德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道德本体:应该的应该之应该

对道德本体的研究和阐释需要从道德主体寻求切入点,并由此揭示道德之应该的缘由。

事实上,历史上影响最大、争论最多且最接近于道德本体探究的是关于道德依据的“应该说”。而且,正如我国著名伦理学家宋希仁教授所说:“没有对‘应当’的自觉和理论认识,就没有科学的道德哲学和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说,建构科学的道德哲学,其最为基础性的概念就是对“应该”(“应然”“应当”)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始终认为,不对道德依据即人立身处世、集体生存发展之“应该”进行深入的透视,我们对道德的认知将始终停留在浅显的表象层面,以致于我们无法在道德实践中体现“本体”或“本真”意义上的道德。

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社会历史尤其是社会关系中来寻找伦理道德的依据,才是唯一可走的正确道路。

道德首先是指人“立身”“处世”的客观的应该。而要谈“立身”,那人只有认识自己,才能弄清楚自己理性生存的依据是什么;而认识自己必须真正认识和重视人之关系及其责任,即清晰“处世”的依据和要求。所以,“立身”和“处世”之应该及其所体现的责任是辩证统一的“道德体”。

何为人?人之为人,强调的是人的存在的合理性问题。说人存在的不合理,意味着他不是正常意义上的人。简单说,他作为人的存在是不合格的。那么,人的存在合理性是什么?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过,人是对于理性问题给予理性回答的理性动物。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孟认为,“仁也者,人也”,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是真正的人。也就是说,人的存在的合理性在于人的理性。亚里士多德指出,对于人来说,合乎理性的生活是最好、最愉快的生活,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比理性更属于人了。正因为人是有理性、讲道德的,所以,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是自觉的存在,这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而且,这种“自觉”不仅是认识论的,更是价值观的。就是说,人具有价值认识的自觉,也就有认识价值的自觉。这种对人的存在的合理性的一般涵义的认识是具有其合理性的。

既然人的存在的合理性在于人有理性和自觉性,那么,人的理性和自觉的依据是什么?依据历史唯物主义,人的理性和自觉的依据就是对人和人际关系的理性认识和把握。这也是道德应该之依据。人是在关系中生存的,人是关系之人,也就是说,人的本质是关系。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失去社会关系就不成其为人;忽视甚或排除人之社会关系,人的本质就讲不清楚。所以,人的存在的合理性和自觉性的内在特质,是对人类所特有的人之关系性的认识和把握。

人的存在的合理性和自觉性进而还表现为人必须对其所面对的社会关系负责。因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不仅为人的存在提供了依据,而且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条件。而社会本质上具有“过程”特质,它是永恒的不断发展着的历史过程,每一个受到社会“恩泽”的人“天生”或“注定”有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完全应该为社会的发展不断注入自己应该注入的“力量”。而且,只有在社会关系实现和谐状态下,人的理性存在、合理存在才有可能。否则社会人际网络关系遭到了破坏,社会道德将受到严重损害,人性也将遭到压抑甚或摧残。所以,人对其自身所面对的各种类型社会关系负责是人自身合理、自觉存在的前提,这就是说,人之为人在于按社会生活中的客观的立身与处世即道德之“应该”所体现的责任和规范要求立身与处世。

道德之“应该”所体现的规范要求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各种类型社会关系,构成了社会人际网络关系,生活中的诸如法律条规、经济运行规则、政治原则、宗教戒律等许多行为规范,就是适应和保障社会人际网络关系实现理性状态的强制性规范,而伦理道德则是保障社会人际网络关系理性地存在的依靠教育并形成自觉行动来实现的规范。当然,这里的规范体现的都是社会生活中的“应该”。政治有政治的“应该”、法律有法律的“应该”、宗教有宗教的“应该”、道德伦理有道德伦理的“应该”,他们都起着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和指导的作用。而且,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的“应该”及其规范的提出,都带有“角色意蕴”和“利益意蕴”的特质,因此,对于一定的角色和利益来说,体现为规范的特定的“应该”都是以“应该”面目出现的,即是说,体现为规范的“应该”都是以合理的姿态出现的。所以,社会生活中的规范要求均以“应该之应该”的面目问世的。不过,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应该”等只能是一定社会的群体、团体、阶层和阶级等的“应该”,只能是一定生活领域的群体的角色和利益所体现的“应该”。马克思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而“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应该”都有阶级的烙印。“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而科学的道德之“应该”,不同于政治,不同于经济,不同于法律,也不同于宗教,它不代表某一群体的角色和利益,除非某群体的角色或利益代表着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故体现为科学道德之“应该之应该”其本身就是“应该”的。换句话说,这“应该之应该”的“应该”不受任何因素的制约,是一种“必然”。所以,科学意义上的道德是“应该的应该之应该”,是道德本体之客观依据。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道德主体是个人,也是集体。由于集体是各个人之个体组成的,各个人之个体的生存样态,也直接影响集体的生存样态和质量,因此,作为道德主体的集体(国家、民族、单位等)也要承担应有的对个人、对社会的责任。看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如何,不仅要看个人的道德觉悟,也要看现实存在的集体对社会和每个人是否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对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关系协调是否合理,对集体与集体之间关系的处理是否按现代理性要求的规范行动。

由是观之,人和集体的合理的、自觉的存在就是“应该”的“应该之应该”的“人格化”,就是要自觉履行应该体现的道德责任,自觉按道德规范生活和行动,这就是人和集体的“德性”之所在。

道德本态:“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

既然我们所说的道德是人立身处世或集体生存发展之“应该的应该之应该”,并明确提出要对他人、对社会、对自身负责,那么,这样的道德不可能仅仅停留在哲学分析或哲学理念层面,惟有“应该的应该之应该”及其所体现的道德规范与人的完善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达到统一甚或同一,我们所说的道德应该才有实际意义,道德之为道德即本体意义上的道德才是可能的或现实的。这也就是说,本体意义上的道德其实就是人立身处世或集体生存发展之“应该”实现理性样态下的道德。

马克思认为,道德就是要“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他指出,虽然“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但是,真正把所谓“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并不是靠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政治解放”来实现,而只能靠无产阶级革命所带来的“社会解放”来实现。当然,尽管这是经典作家讲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和共产主义道德目的,但适用于现在对道德理性样态的深刻理解和把握。

所谓把“人的世界”,“回归于人自身”,所蕴含之意:一是指社会成员应具有崇高的精神境界,真正认识到人作为人而存在的本质在于,认识人是理性自觉即自觉到人之关系性之动物,人的存在与对社会、他人和自己的责任同一和同在;二是指在完美的社会中,“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而且,这“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应该是在个人应有能力基础上的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及其创造;三是指“与人相称的地位”,即“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展他的人的本性”,过着“能满足一切生活条件和生活需要的真正的人的生活”。这里的人的本性应该是与“应该的应该之应该”相一致或同一的人之为人的理由和要求,至于“真正的人的生活”应该是有尊严的、条件合适的、愉快的生活;四是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在现阶段,劳动尽管还不可能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事实上,人们已经开始把劳动当作愉快的生活之一和健康的重要条件等。换句话说,人们已经开始逐步向劳动是生活的第一需要的生存状态趋近。

从某种意义上说,回归人的世界就是回归人的关系,因为人的世界是由人与人的关系组成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之所以把“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的原因是由人的本质决定的,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阈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是说,人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简言之,人不是任何实体性的东西,而是关系性的范畴,因此,把“人的世界”“回归于人自身”就意味着必然地要求把“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需要指出,把“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的制度基础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所确立的制度框架,没有这一制度框架,所谓回归只是一种无根无据的空论。

其实,“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的道德及其目标,蕴含着道德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和规范。惟有承担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才能实现人的完美和建成和谐共同体。坚持和崇尚真正的自由,才能实现全社会的一切人的自由,并形成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坚持人格和利益平等,才能让人有尊严地劳动和生活,也才能激发人们的劳动和生活积极性;坚持扬善遏恶、伸张正义,才能创建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实现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的回归,等等。

由是观之,马克思的“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的命题,是我们主张的道德即“应该的应该之应该”的规范体现和目标实现。因此,“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的社会就是道德化的社会。

道德本真:应该与实然的统一

如何才能使得人立身处世或社会生存发展之“应该”与“实然”获得真正的统一或同一,并不断地“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逐步实现道德化的社会。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行动。惟有行动,道德之为道德才能真正实现,本体和目标意义上的道德才具备真正的道德意蕴;惟有行人人道德,“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才有可能实现。

其一,要人人“知德”。惟有知善恶,才能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才能不断增强趋善扼恶的自觉性。知德首先要像普及法律一样来普及道德,使所有民众不仅知道社会生活中的善和恶以及道德规范是什么,而且都能懂得人和社会为什么需要道德。当然,不能忽视的重要前提是,要让道德的宣传教育起到理想的效果,还应该重视提升人们的文化水平,让人们在知其然同时又知其所以然中提升道德觉悟。同时,但凡一个道德觉悟及道德水平高的人和集体,其不仅深知何为道德和为什么需要道德,而且熟知系统的道德规范体系,因此,现阶段要深入推进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需要加强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的研究和阐释,在理论先行的情况下,知德才能知到位。

其二,要人人“敬德”。道德是人立身处世、集体生存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和内容。缺少道德,人生、集体和社会将是不完整和不完美的,甚至将是被扭曲的、非理性的。要通过促进养性修德,养成全社会尊德、敬德的良好风尚。尤其要加强积德荣誉感和缺德羞耻感的教育,要在继承和弘扬传统美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同时,理直气壮地反对腐朽没落道德,反对道德麻木,反对缺德行为,使得全社会扬善遏恶、敬德积德蔚然成风,这是敬德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敬德更重要的是养成敬畏道德的习惯,而要敬畏道德:一是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守道德底线,及时纠正不适合道德要求的举动;二是要自觉履行应该履行的道德责任,并进而以“慎独”展示敬德的最高境界。

其三,要人人“践德”。德之为德在行动,否则,“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将永远不可能实现,个人的德、集体的德、国家的德、社会的德,也将德将不德。事实上,道德在本质上需要行动,离开了行动,道德就是“空中楼阁”。就我国现有道德建设的状况来说,科学、有机的社会道德实践体系尚没有形成,在一定意义上成为我国道德建设的“短板”,因此,影响着社会践德正常而有效的展开。为此,当务之急是要有践德的战略思路,要有宏观目标,要有社会道德实践的统筹规划;同时,要有切实的践德战术路径,要动员人们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爱心互助、绿色行动等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促使践德成为人人生活的一部分,让不可或缺的道德要素支持现代完善的人和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事实上,正如美国伦理学家麦金太尔在简评亚里士多德对诸美德的解说时所言,“诸美德的践行本身就是对人类来说善的生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道德“应该”,或称道德之“应该的应该之应该”是道德的客观依据;“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是道德的理想表征;道德行动是道德之为道德的前提和根本,因此,本真的道德是人立身处世或集体生存发展之“应该”和“实然”的统一体甚或同一体。道德之应该的逻辑回归其实就是“应该的应该之应该”意义上的道德通过行动回归于自身的道德。为此,道德是指不断地回归于应该的人立身处世或集体生存发展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以及自觉行动。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摘自《道德与文明》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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