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逻辑差异

2017-11-21 09:12仰海峰
社会观察 2017年1期
关键词:本体论构架资本论

文/仰海峰

《资本论》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逻辑差异

文/仰海峰

在对《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研究中,《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与《资本论》之间的连续性,是被学界广泛接受的结论。虽然《大纲》中所说的写作规划在《资本论》中发生诸多变化,但从基本理论上来说,学界都认可《大纲》是《资本论》的草稿,《资本论》的许多内容,如商品、货币、剩余价值生产、资本流通等,都可以在《大纲》中找到论述,只是在系统性和用语的精确性上,《大纲》还存在着不足。经济学内容上的这种连续性,在哲学上进一步得到认可。学界一般都认为自1845年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之后,马克思所做的就是将这一科学的历史理论运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得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规律,发现了剩余价值理论。这意味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创立了完整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后面的工作就是如何将这一理论运用于实际问题。这也表明,在哲学构架上,《大纲》与《资本论》也是一致的。但如果深入到这两个文本的哲学逻辑,我们却可以发现,支撑这两个文本的是两种不同的认知型,或者说是两种不同的哲学构架,正是这两种不同的构架,决定了这两个文本在逻辑上的重大差异。对这种差异进行探讨,有助于反思过去的研究,打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的认知空间。

认知型:制约文本的深度模式

当我们说一个思想家在不同文本间的重大思想差异时,究竟以何为据?在同一思想家的先后文本中存在的相似的理论内容及表述中,思想的连续性是显而易见的。但这并不否定可能存在着重大差异甚至对立,对此就需要透过文本呈现制约思想家思考问题的认知型。正是认知型的变更,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思想的方式。对认知型这一思想的讨论,成为20世纪下半叶思想史上的重大成果。

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中认为,以1845年为节点,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存在从早期人本学意识形态转向成熟时期科学的历史理论的“认识论断裂”。对此,阿尔都塞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总问题,即思想家思想内在的逻辑构架,是隐性的但可通过症候阅读获得、制约知识生产及其表现方式的思维模式。阿尔都塞的总问题具有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思想是一个整体,它由思想自身的总问题所决定,抽出思想中的一个成分,思想整体就可能发生意义变化。第二,总问题决定思想家所能提出的问题,思想家之间的不同,在于他们的总问题存在着差异。第三,思想之间的差别在于总问题之间的差别。马克思从早期的意识形态转向了历史科学的“认识论断裂”是总问题的断裂。在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强调人的主体性,在历史科学时期,马克思强调历史是无主体的、多元决定的过程。这是两种异质性的总问题。

阿尔都塞的这一思想直接影响福柯。福柯在《词与物》中正式提出了认知型概念,而认知型,就是制约着思想的总问题。思想史研究就是揭示在不同历史时期支配着思想的认知型,揭示不同认知型的内在差别。当一种认知型被另一种认知型所取代时,就会发生思想史上的间断性:“断裂”。福柯认为,16世纪以来的西方思想史就发生了两次重大的“断裂”:“第一个间断性开创了古典时代(大致在17世纪中叶),而第二个间断性则在19世纪初标志着我们的现代性的开始。”斯密的劳动理论,就处于第二个间断性的开始。福柯认为,尽管在斯密之前的许多经济学家如魁奈的学说中就可以找到劳动范畴,但认为斯密与前人一样将劳动看作是交换价值的度量只是表象。在斯密之前,财富最终所表象的是欲望的对象,而在斯密那里,正是抽象性的劳动生产出财富。斯密的思考因而中断了表象原则,开启了19世纪的人本主义。在此,一种认知型转向另一种认知型,并使得思想史的常规发展链条“断裂”,建构出一个新的理论平台。

这种认知型的变化,还可以从库恩的“范式”理论中得到佐证。库恩从科学发展的视角讨论了范式变化与科学革命的关系。库恩认为:科学发展可分为常规科学与科学革命这两个时期。在常规科学的发展中,存在制约着科学研究活动的理论构架,即“范式”。范式是一个公认的模型,在将科学发现的新现象放入自身所体现的模型之中的同时,也生产出解释各种科学事实的话语与理论。人们按照既定的范式去解释科学现象,只有当传统的范式解释完全行不通时,科学家才会推动新范式的产生,产生科学革命。因此,科学革命是范式之间的变更,是整个科学解释构架的变更,也是世界图景的改变。

实际上,个人的思想发展和思想史的历史变迁都存在着认知型的转变,当一种认知型发生变化时,思想随之不同。对于思想家的研究不仅要把握其思想逻辑的连续性,更要抓住其思想发展中的根本性转变,这就需要深入到制约着思想家的认知型中,通过展现认知型的转向揭示其思想的变化。本文强调《资本论》与《大纲》的逻辑差异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入手,考察两个文本中制约马克思认知型的逻辑差异。

《大纲》的哲学基础

传统解读《大纲》和《资本论》,存在经济学与哲学两条线索,大都强调文本之间的连续性。以维戈茨基和罗斯多罗尔斯基为代表的学者,从经济学的视角强调《大纲》与《资本论》的诸理论、主题和方案的连续性。在哲学层面,如卢卡奇和古尔德相继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和《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中,以《大纲》中的劳动理论为基础,探索了从劳动本体论出发的马克思哲学解释构架。在这些讨论中,经济学中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构架,在哲学中则表现为劳动本体论,《大纲》的哲学,正是以劳动本体论为基础的哲学。

在《大纲》中,这种以劳动本体论为基础的哲学构架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劳动是社会存在的本体,是社会得以存在与发展的纽带。《大纲》确认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以来确立的物质生产在社会历史中的人类学意义:“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类学意义上的物质生产即是“劳动一般”,这构成了政治经济学的起点。

第二,劳动的对象化确证了人的主体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劳动联系起来,将劳动作为人的主体性与自由状态的本体论基础。这一思想在《大纲》中被再度呈现,劳动过程的终点就是生产出满足人类需要的产品。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一方面,这种劳动与所有现实性的要素相分离,成为纯粹主体的活劳动;另一方面,劳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体现了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主体通过物质对象,按照自己的目的改变外部世界,使之成为为我的存在,并将自身重新生产出来,更是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但同时,马克思在《大纲》中意识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对象化与异化是同一过程:对象化的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也是人的主体性的丧失。在资本统治下,劳动成为资本的一个要素而变成对工人来说的异己的力量。当资本主义的发展推动技术进步时,机器逐渐主导劳动,使得工人逐渐依附于机器体系,进而依附于资本。在此过程中,资本既创造出普遍的产业劳动和奴役人的经济体系,也创造出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普遍有用性体系,“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关系本身的普遍占有”。这就为劳动的社会化和科学化创造了条件。因而只有在这一维度上,劳动所确认的人的主体性,在消除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后,才可能真正实现。

第三,劳动创造出自由时间,这是人的自由发展的境域。作为社会存在的本体,劳动不仅确证了人的主体性,而且引入了人的主体性和自由发展的境域,即时间。但由于资本的介入,这种创造性的时间相应地分解为两个不同层面:一是客观的劳动时间。这种客观化的、可以计量的劳动时间,是商品交换的基础,也是剩余劳动时间的计量基础。一是体现人的创造性力量的自由时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更多的自由时间,从而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条件。自由时间因而与物化的劳动时间对立,是对外在的劳动时间的克服,也是对劳动异己性力量的克服,是自由的实现。这种情况下的劳动才被看作是自我实现,是主体的对象化,这才是实在的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因而,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看作一个历史性的存在,进而反对将客观时间永恒化,对现有社会永远合法化的思维方式进行了批判和解构。

综上可以看出,《大纲》的哲学基础是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这种逻辑具体化为劳动本体论,强调人的主体性与自由。这构成了全篇的深层逻辑。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连续性来看,这种劳动本体论是对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的完成与实现,也是这一逻辑在其思想中的顶点。

然而,《大纲》还存在着异质于劳动本体论的另一思路,即资本逻辑的思路。在资本逻辑的视野中,马克思意识到资本才是社会的主体,劳动不过是资本实现自身的手段,因此,资本作为主体是从自身出发,像绝对观念一样与自身发生关系,并在自身中分解出各种不同的关系,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不过是资本自身关系中的一种。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资本成为一个自组织的存在。资本作为主体,相对于人这个主体而言,则是一种绝对客体,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被颠倒了,资本才是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本质内容。

因此,以劳动本体论为基础的人类学的生产逻辑与资本作为主体的资本逻辑是两个不同的逻辑构架,这是隐藏在《大纲》中的逻辑差异,但这种差异此时并没有完全展现出来,而是体现为以劳动本体论为基础的二元构架。但这种二元对立的构架,在《资本论》中让位于资本逻辑的构架,从而将《大纲》中的内在差异发展为《资本论》与《大纲》的差异。

《资本论》的哲学逻辑

《大纲》中不仅存在人的主体性与自由的劳动本体论,也存在着资本逻辑的自组织运动的逻辑线索,后者构成了《资本论》的总体逻辑。相比于《大纲》中从劳动本体论出发来论证人的主体性、自由与解放的思路,《资本论》关注的是资本的形式化发展过程,呈现出一个组织化的形式体系。为了更好地与《大纲》的逻辑加以对照,我们按照《大纲》中的劳动本体论思路来看《资本论》是如何回应相关问题的。

第一,关于劳动在资本逻辑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资本视角讨论现实中的劳动。他从四个层面谈到非本体论的劳动问题。首先,关于劳动二重性的讨论。马克思指出:在商品交换普遍化的社会,体现产品特质的具体劳动让位于体现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具体劳动与使用价值相关联,以其有用性满足人的需要,这正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是抽象劳动,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变。这一转变的节点在于劳动力成为商品。其次,劳动力成为商品,完成了从资本逻辑的现象界即商品交换领域向本质界即剩余价值生产领域的过渡。在过去的研究中,主要从剩余价值的生产区分劳动与劳动力,这是远远不够的。在西方思想史中,劳动是所有权的理论基础,是自我意识与人的理性的确证,更是清教伦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更是一种思想史上的逻辑区分,这是马克思的哲学与近代西方哲学的重要界划,也是马克思与劳动本体论相分离的重要标志。在资本主义社会,重要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再次,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部分,马克思指出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一般的劳动过程只有置于价值增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马克思指出,为了价值增值而劳动的过程,其目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价值。劳动中的决定性因素不是体现人的本质的活动,而是由量化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本质同一性的劳动。最后,在批判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三位一体公式时,马克思揭示了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是资本统治下的劳动。马克思指出,脱离社会形式规定的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只是一种抽象,严格说来这种抽象是不存在的。在现实的运行中,资本表现为物质实体,土地表现为劳动的自然条件,人的劳动表现为具体的劳动样态,这才使得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表现为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过程,从而将资本主义劳动等同一般劳动,陷入到对劳动的拜物教意识中。

第二,劳动本体论所确认的主体,在资本逻辑中或者表现为资本的人格化,或者成为资本增值的活工具。在商品生产普遍化的时代,商品交换表面是为满足人的需要,实际上是为了获得交换价值。这决定了商品交换是在一个由商品组成的、可以无限扩张的形式结构内进行的,主体、主体的需要、满足主体需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这个形式化结构中才能存在。因此,劳动力的买卖,在形式上是自由的。在这里,人的主体性只是资本逻辑在商品交换中的表象。在生产层面,资本逻辑的结构化特征就更为明显,主体日益成为结构化形式的载体。对于资本家,在获取绝对剩余价值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不断提高生产率以扩大再生产来实现,推动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表面看来资本家是主体,而真实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主体只是总体化的资本逻辑的承担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说“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主体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结构化的资本逻辑。

第三,资本是一种绝对客体。主体与客体的区分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近代以来哲学的核心问题。而当黑格尔将绝对观念作为主体提出时,这个主体是以自身为起点、以自身外化为外物并回到自身的绝对主体,是在绝对主体的历史性进程超越了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主体。与黑格尔绝对主体概念相应的实际上是资本概念。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才是绝对主体,而这种绝对主体相比于劳动本体论所强调的主体,则是一种绝对客体。作为社会总资本,其本身的存在样态表现为一个具有内在自足性的、螺旋型上升的循环。社会总资本的这种自我循环,使得资本在每一个点都同时是起点和复归点,这正如黑格尔认为哲学的起点所具有的特性一样。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以及物质载体都只是这个循环过程中的要素,资本的绝对主体性,正是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绝对的客体性,这种客体性在具体的运行中,表现为不断解构同时又不断结构自身的形式化体系,这正是资本逻辑所展现的形态。

通过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尽管《资本论》与《大纲》在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和哲学层面上似乎是完全连续性的。但实际上,在这样的研究中,学者们更多的通过表层话语嫁接两者的同质性。本文认为,对这两个文本的研究,不仅要关注马克思言说了什么,而且要在这两个文本背后聚焦什么是马克思没有说的,是什么制约着马克思思想的深层构架。本文正是通过探讨在这两个文本中思想的深层结构,去理解其差异。

(作者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摘自《哲学研究》201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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