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留华
哲学语言的好坏:一个真实的伦理问题
文/张留华
哲学作为一门现代学科,有没有自己的行业语言? 哲学“行话”又该是什么形态?围绕这些议题来看,现代分析哲学的历史进程展现出一种别样的态势与向度:逻辑分析派与日常语言派均主张现代哲学学科应有自己的行业语言,但他们在哲学语言的形态式样上存在着激烈的争辩。
近代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令人瞩目的成就,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现代哲学家思考应该从中学习些什么。一开始有培根等哲学家提出:哲学应该像科学那样关注归纳法这一“新工具”,也有笛卡尔等哲学家提出:哲学应该像科学那样模仿几何学的严密公理化方法,从“清晰且分明”的基本概念出发,逐步演绎。再后来,又有实证主义学派的哲学家提出:哲学应该像科学那样做到只从“实证的”经验事实出发进行推理。还有许多哲学家意识到,哲学若要真正取得科学那样的进步,必须关心哲学自身的语言,设法拥有科学术语那样的“行业语言”。因为哲学讨论所惯常性依赖的日常语言,一直被发现有失范的风险。
正是在这样的理论情境之下,弗雷格创建的“现代逻辑”等所谓“理性语言”让罗素、卡尔纳普、奎因等人看到了哲学科学化道路上的新希望。在后黑格尔的现代哲学中,这些哲学家以及他们的追随者形成了一股不容小觑的阵营,即,逻辑分析学派。他们以简单而精致的形式语言揭示与阐发各种新旧哲学问题,充分展示了一种可谓“形式哲学”的形象。根据此种哲学新形象,日常语言作为“非科学术语”几近贬义词,似乎不用人工语言,哲学思想便无法表达清楚、无法走向严密。
然而,这股潮流自始至终面临着一些严峻挑战。更重要的是,即使现代逻辑学家中也有人肯定日常语言在哲学中的地位。譬如,普莱尔就强烈反对简单地认为日常语言一团乱因而逻辑学家必须弃之而寻求人工语言,他提出:“日常语言不是逻辑学家的老师,但应该是他的向导。”不仅如此,还有另一阵营的哲学家不仅不认为日常语言是模糊而不可用的,反而主张“日常语言”本身的规范性和严格性。这个阵营就是分析哲学史上与逻辑分析派分庭对抗的日常语言学派。根据斯特劳森、奥斯汀、赖尔等人的观点,哲学讨论中遇到表达不清的问题,很多时候并非日常语言本身不精确,而是使用者本人对于日常语言的理解不到位而导致的误用。
总体上看,两派哲学家对于各自立场提出了丰富的辩护论证并对对方观点提出了尖锐批评。然而,与其说一直在彼此对抗,毋宁说他们联手凸显了“哲学语言的自我意识”,让身处局内外的哲学家们对于“什么应该是哲学自有语言”以及“什么语言才算是好的哲学语言”有了更多深度的自觉。他们彼此竞争又合作的研究工作,使得我们即便在“分析哲学”作为一种思潮完结之后,仍能够站在“哲学语言”的高度上推进其思想遗产。
在今天“后分析哲学”的时代,可能不会有哲学家简单地把某种人工语言或日常语言宣称为哲学家的“共同体语言”或哲学的“行业语言”,但有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开始主动选择他们认为更好的哲学语言。笔者认为,当哲学家们经常性地以好坏(而非真假)来看待“哲学语言”,并以义务和责任来约束自己和他人的哲学术语选择时,“哲学语言的术语伦理”已成为一个真实的哲学问题。而之所以真实,从根本上还是因为其中的伦理维度是无法消解的。
首先,亲近逻辑分析派的某些哲学家会对现代逻辑之作为哲学语言的多元格局持“宽容原则”,认为哲学家在语言的选择上没有任何道德可言。“宽容原则”是卡尔纳普面对后罗素时代“非经典逻辑”百花齐放场景所提出的著名口号。“我们的态度……可以概述为宽容原则:我们不想设置任何限制,我们要做的只是达成约定。……在逻辑学上,没有道德可言。人人都可自由建构自己的逻辑,即他所想要的那种属于自己的语言形式。他所要做的一切只是,如果他希望拿来讨论,他必须清楚列出他的方法,并给出句法规则,但并无需任何哲学论证。”让句法规则决定语言选择的约定主义路线,看似激进,但背后滋养其生长的其实是现代逻辑学家的通行做法,即任何逻辑语言的建立,都可以通过交代初始词及其句法规则(包括形成规则和推理规则)来完成。如果说初始词帮助我们划定了语言的词汇表,那么,句法规则的作用就是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利用这些词汇来整句地说话。相比之下,句法规则最重要,初始词的约定或界定通过它来实现。所以,每一套语言都可以看作是对于初始词的定义系统:同样字形的初始词,在不同的语言中由不同的句法规则来界定,其意义就可能存在很大不同。这种对于语言的处理方法曾深刻影响很多人对于哲学的看法。“哲学本质上就是一个定义系统”,如此一来,根据宽容原则,不同哲学家完全可以持有不同的定义系统,从而拥有完全不一样的哲学词汇。不管是怎样的哲学,只要是严格的定义系统即可。哲学家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词汇表,这其中并没有什么伦理道德可言。
这种结论显然消解了所谓“哲学语言的术语伦理”,但此结论的得出过于草率。句法规则的确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语词的意义,但并不意味“任意指定的句法规则都能合法界定一个初始词”。普莱尔设想的逻辑联结词tonk提供了著名反例:tonk一词虽然拥有一组清晰且可操作的推理规则,却导致了“从真命题可以推出任意命题”的荒谬结果。因此,有关tonk的思想实验告诉我们:尽管我们有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句法规则来界定语词,但这些不同的定义并非真的没有好坏之分、没有道德可言。
在此,笔者想要进一步澄清的是:现代逻辑学家之所以强调从句法规则来界定语词之意义,主要是因为自弗雷格以来,现代逻辑一直都不是把语词而是把句子(不论什么类型的句子)作为基本的研究对象,因为只有句子才有真假,才可以进入真值函项的演算。所有的形成规则都是为了确保每一个句子是合式公式,所有的推理规则也是为了确保从真句子能推出真句子,而每一个逻辑系统也都对应着唯一的句子集。在现代逻辑的语言中,句子是第一位的,是用来界定其他东西的“不成问题之物”。譬如,所谓命题逻辑,其实就是用一个句子集来界定一个个联结词的意义;所谓谓词逻辑,其实主要是用一个句子集来界定“量词” (有时还包括“等词”)的意义;所谓模态逻辑,其实主要是用一个句子集来界定“模态词”的意义,如此等等。这种拿句子来界定字词的做法让我们意识到,字词作为被定义项可能是比句子更难弄清楚的东西。正如赖尔所说的那样,我们找不到也不需要有关句子的什么“典”,而只需看到有各种“词(字)”典,因为只有字词才有误用的可能性,句子所涉及的只有是否合乎语法的问题以及真假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承认在所给释义不同的意义上有不同版本的词典,并且词典之间有好坏(而不是真假)之分,那么,我们对现代逻辑学家基于不同句子集对于同样语词所作的界定,也自然会区分好坏。因为逻辑学所提供的人工语言中,包括初始词在内的所有语词并不是自明的,而是人为“约定”的。如果说这些人工语言提供了严格规范,那也是各个系统中句子使用的规范即所谓“句法规则”。这些规则告诉我们:什么情况下违反了语法,什么样的句子是符合句法要求的。至于各个联结词、量词、模态词等语词,“逻辑语言”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情况下会有“语词的误用”,而只是表明自己实际上如何前后一贯地使用了它们。
总之,系统内的句法严密性无法担保系统对于初始词的界定本身是好的(或至少是没有误用那些词),因为那是系统外的问题。哲学语言不仅涉及句法,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每一个哲学术语以及它们所对应的基本概念。即使我们承认不同的哲学家可以自由选用不同的句法规则和逻辑语言(在此层面无所谓道德伦理),也应认识到:不同逻辑系统对于那些最为基本的“语词”所作的定义是有好坏之分的,因此整体而言,仍旧存在哲学语言的术语伦理。
其次,主张“回到日常语言”的哲学家可能认为不存在独立于日常语言的所谓哲学语言,即使有所谓的“日常语言的伦理维度”,也没有“哲学语言的术语伦理”。对于此种消解可能性,无需过多解释。因为如果说日常语言就是哲学家唯一可用的语言,那么,在哲学家使用语言时就不存在选择问题(更没有选好选坏之说),因而也就没有什么伦理可言了。唯一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某些哲学家在使用日常语言时“误用”了其中的某些词。即便将此种情况视为违反日常语言之道德要求,但那顶多只能称之为“日常语言的伦理维度”。前文我们已经看到,日常语言学派本身所做的工作正是要引导人们设法避免此种“日常语言误用”。因此,没必要在“日常语言的哲学”之外,另外引入“哲学语言的术语伦理”话题。
然而,日常语言是有流动性的,不仅不断有旧词消失、新词引入,而且旧词可能还有新用;即便是日常语言派的哲学家在以非人工语言为凭借来研究日常语言之规范性时,也不得不运用所谓的“哲学术语”。确实,我们可以听到一位老者或诗人用日常词语说出颇具哲理的话,但是,其中的“白话”哲理需要有哲学家将其翻译为“哲学语言”之后方能成为“哲学工作”的一部分。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原本日常语言所表达的概念多是一阶概念,而在哲学家那里,由于日常语言变成了对象语言,就需要一些新词去填补日常语言中所缺乏的二阶概念。哲学史上,这种现象司空见惯,譬如,“实体”、“理念”、“属种”、“共相”等等最初都属于由哲学家引入的新词。甚至是日常语言派所用的“日常语言”(ordinarylanguage)一词,赖尔也运用了专门一篇文章来讲它作为哲学术语时具有的特定含义。实际上,“我们无法理解,假若不采用许多技术用语,何以可能有哲学著作。”
另外,自进入科学时代以来,现代哲学研究的对象已不限于普通人所见所想的生活世界以及日常语言,而是把日新月异的科学成果纳入哲学的研究范围。由于后者大多涉及日常语言不能准确言及的领域,当哲学家考察后者时,很自然会引入很多术语。由此反过来看威尔逊的观点,他当初批评“非欧几何空间”、戴德金的“连续统”以及罗素的“由所有类所组成的类”等为“虚妄的东西”或“伪构思”,正是由于没能看到科学理论发展在哲学上所激发的术语需求。
不管是因为要表达二阶概念还是因为要谈论新出现的科学概念而创设哲学术语,哲学家们实际上一直都在创造和使用他们自己的术语,而且将来会继续引入新的术语。单就这一点而言,不论现在的哲学语言中包含着多少日常用语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源自于日常语言,也无法否认哲学家们创造出了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家语言”。可以说,“哲学语言”的存在和可识别性,从一个重要的方面,见证了哲学和哲学家的独特存在。
最后,视野囿于某一学派的哲学家可能会说,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学派,每个成员只要都遵循学派内对于术语使用的基本约定,运用学派语言就可以彼此交流、合作研究。这种观点以“哲学学派内的伦理”替代“哲学语言的伦理”。这是比较容易流行的一种做法,但恰好也是一种要被质疑的思路。
试想一个新学派有某种非常态的语词用法(譬如,把“推理”等同于“正确推理”,因而所谓推理谬误就不叫做“推理”)。由于内部严格的伦理准则,学派内成员可能会对这种奇特用法保持高度一致,以至于可以说它成为了该哲学学派的固定用法。但是,如何将其向学派外部推广进而证明它是“哲学语言”的一部分呢? 身居该学派之外的人对于此种奇特用法并不负有任何“伦理责任”,因而有权将该学派所用的“推理”之名替换为“正确推理”。即便这个新学派名声噪起,结果竟招来很多的跟风者,但那只是意味着跟风者事实上加入了这个学派从而愿意采用“该学派内的语言”,只有“势”之所至,而无“理”之所当然。倘若要真正实现由“学派语言”到“哲学语言”的角色转变,该学派将不得不超出“学派内的伦理”,诉诸“哲学语言的伦理”来说服学派外的哲学家从理性上接受他们的奇特用法。
哲学史的进程已经表明,哲学家们一直都在寻求跨越派系的交流与合作,他们可能原本有学派特有的用语,但他们能够成功地用其他学派哲学家都能听得懂的语言来把自己学派的观点表达出来。这是一个常被忽视却很重要的基本事实。该事实是对“学派互通语言”之必要性和存在性的明证。无疑,“哲学共通语言”中会有很多归属日常语言的词汇,但也会有历史传承下来的哲学术语。凡是能够选用此种语言推进哲学研究与交流之人,不论他是要表达什么激进甚或遭人反感的观点,也不论他如何“无礼地”批判现有的权威或定理,也不论他的思路方法如何不合常规,都已经承诺加入了所谓的“哲学家共同体”。正是基于这样超越哲学派别之争的“哲学语言”和“哲学家共同体”,我们可以发现:“哲学语言”(而不只是学派语言)的伦理维度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
不妨来看一些简单的例子。“推理”到底是什么? 英文至少有reasoning和inference两个词与之对应,但二者之间又该如何区分呢? 当很多受数理逻辑思想影响的人把“2+2=4”以及“a→a”不假思索地当作推理(形式)时,有其他哲学家就开始了质疑。反对者往往不会直接断言“现代数理逻辑的理论”是错误的,而是说将上述两个式子称作“推理”是不好的。譬如,早期有约瑟夫强调:直接重复,甚至是换一种说法来重复原来的陈述,好像翻译一样,都不能算是推理。后来有格赖斯也倾向于把数学中的机械运算排除在真正的推理之外。新近还有哈曼认为,现代数理逻辑所关注的其实只是implication (蕴涵)而非真正的“推理”。这些争论就处在哲学语言的伦理维度上。
事实上,哲学家有时不愿直接说对方某种观点是错误的,而是这样回应:“我宁愿说成是……”,或者“我认为表达为……比较好”。这时,哲学家用以纠正对方的东西也正是他相信应该为每位哲学家所遵循的“哲学语言伦理”。笔者认为,当罗蒂无奈通过加下标的方式把哲学家们所用的“合理性” 区分为“rationality1”、“rationality2”和“rationality3”或是把“文化”区分为“culture1”、“culture2”和“culture3”时,当苏珊·哈克设法把哲学家们所谈到的“基础主义”通过不同的英文字体区分为“foundationalism”、“foundationalism” 和“FOUNDATIONALISM”时,他们所苦恼的应是缺乏“哲学语言伦理”所导致的术语混淆。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摘自《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原题为《哲学语言及其术语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