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法律制度研究

2017-11-20 22:10刘佳歧
卷宗 2017年30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意义设计

刘佳歧

摘 要: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合同成为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中国建立预约合同的现象虽然已经普遍存在,但是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的表述。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首先简单介绍了预约合同及其相关概念。其次,介绍了制定预约合同的正确方式及注意事项。最后阐述了预约合同在中国应用的现状,以及其对中国社会的现实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给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人与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中国预约合同制度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预约合同;法律制度;研究 ;设计;意义

预约合同的概念最早产生于两百年前,首先对其进行明确表述的是法国民法典。该制度存在之初就被各国已不同的方式践行。虽然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其规定有所不同,但是两种法系之间并没有较大的分歧。反观中国,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历程曲折,经济方面法律并不完善,所以预约合同虽然已经广泛存在,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在该方面作出规定。为了改进上述情况,对预约合同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成为当务之急。

1 预约合同及其相关概念

1.1 预约合同的概念

民法中规定,合同分为本约与预约两部分。预约是相对于本约而言的,而预约合同也可以称为预备性合同,具体指的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签订预约合同是常见现象,如果遇到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条件不成熟,但双方又不愿失去交易机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双方往往会进行预约,签订预约合同。

1.2 预约合同的法律特征

1.2.1本质为合同

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合同,其具有合同的一切基本特征,也是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的结果。虽然目前一些国家的法律将预约认定为单纯地成立预约,但是具体来说,预约是一种债权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预约中对于未来确立本约的义务,一旦有一方违背预约,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1.2.2为了本約得制定而制定

预约发生在本约制定过程的前期,其目的就是使当事人双方最终签订本约。预约合同所规定的一切都是为本约服务的,所以一旦本约合同签订,当事人只需要履行本约中所规定的义务即可,不需要再承担预约中的义务。

1.2.3内容具有确定性

虽然不同类型的预约合同条款并不相同,但是,预约合同的内容在以下两方面具有明确性,第一,未来制定本约的明确表达。第二点是,本约的主要条款。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预约中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本约的确立,所以其并不需要完整的罗列未来本约中的相关条例,以买卖合同为例,只需要包括标的和数量两个要素即可。

1.2.4当事人受其约束

预约合同往往通过制定违约金的方式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约束,及规定当时人必须积极促进本约的制定,否则将承担预约中规定的违约责任。

1.3 预约合同的分类

1.3.1法国学者的分类

法国学者将预约合同分为三类,第一是 “优先性协议”,具体来说就是进行合同谈判的预备性协议。第二是“原则同意性协议”,该类协议指的是双方必须在同意本约签订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和商讨。第三是“订立合同的单方面允诺”。订立合同的单方面允诺指的是当事人中的一方根据对方的请求制定协议。相比较而言,“优先性协议”制定过程中主动权掌握在己方手中,但是“订立合同的单方面允诺”主动权而掌握在对方手中。

1.3.2美国学者的分类

美国学者和法国学者的意见并不相同,一般将预约分为“带未决条款的预约”以及“将行谈判的预约”两类。其中带未决条款的预约具体指的是,预约对双方交易的大部分条款进行了规定,并且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受该预约的约束,负有就未决条款继续谈判的义务。该类预约具有强制性交易的特点,因为在该条约中,当事人双方必须承担诚信谈判,订立本约的义务,如果其中一方违背条约的规定,那在司法判决中,法院会完善双方协议,双方最终仍要履行交易的约定。将行谈判的预约主要强调的是当事人双方必须进行磋商与缔约的义务,其中可能规定了具体条款,但当事人并不受其约束,只是承担上方磋商谈判的义务。

2 制定预约合同的正确方式

2.1 明确合约双方

合约双方是践行合约的主体,也是合约中最不可缺少的因素。预约合同的双方必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合法公民,拥有民事行为能力。

2.2 坚持合同订立的基础

2.2.1理论方面基础

合同订立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契约自由的原则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双方有着平等谈判的权力,并且合约的签订需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合约签订后,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合约中的义务。由于合约的最终目的是缔结本约,双方盈利,所以预约制定时应该充分考虑双方利益问题。

2.2.2现实方面基础

首先应该弥补缔约过失责任的不足,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在和约生效期间,如果一方违反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缔约过失责任维护了受约人的利益,但是其只能应用于违约事件发生以及当事人权益受损之后。其次应该弥补要约承诺原则的不足,在合同订立时,虽然双方达成共识,但是交易的实际进行情况更为复杂,可能出现很多突发状况,所以在制定预约合同时应该尽量弥补要约承诺原则中的不足之处。

2.3 明确合约的内容

一般来说预约合同的内容具有多样性,但是必不可少的有两点,一是双方依据交易的性质制定合适的协议,而是,对于其中某一方的特殊要求进行商讨后,纳入协议。总的来说,预约的内容并不需要十分的详尽,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将来本约的签订。

2.4 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利益

随着中国法制社会的不断建设,法律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当事人双方在制定合同时,也应该明确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预约中的条款不会损害谁公共利益。条约制定后,应该找合适的见证人进行见证,然后双方才能签订合同,确立合同生效。

3 预约合同在中国应用现状以及现实意义

预约合同作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名词,具有较为突出的现实意义,首先,该合同的签订避免了当事人双方交易机会的流失,促使双方未来本约的缔结,提高了交易双方的经济收益。其次,预约合同维护了当事人双方合法的权益,尽量避免其中一方的恶意毁约现象,即使最终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也可根据合同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最后,预约合同的制定体现了双方公平交易的原则,最大化满足双方的要求,促进交易的和谐进行。

预约合同制度在其他法系国家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也被广泛的应用于经济生活中。但是在中国,目前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表述,该现象很容易对司法审判造成困扰,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使其通过钻法律空子的方式,来达成个人不正当目的。因此相关立法人员应该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法律,进而改变上述劣势,进一步提高中国法律的权威性与实用性。

4 结语

预约合同制度凭借其独特与便利的特点,广泛应用于经济生活之中,在贸易双方的交易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中国该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容易影响预约合同效力的发挥,为了维护贸易者的合法权益,对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民众应该积极向政府提供相关意见,立法部门应该认真听取民意,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完善预约合同有关的具体法律条例。只有双方共同努力,中国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加完善,司法机关才能更加高效地运作。

参考文献

[1]刘俊臣:《合同预约若干法律问题初探》,载《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 4.

[2]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以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为中心.法学研究,2000. 1

[3]吴卫星.缔约过失责任新论.南京大学法学评论,2001.春季刊

[4]王新、秦芳华.论预约及其责任.律师世界.1998. 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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