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
检疫制度推行后,商品猪在出售前都需要进行质量检查,致使猪肉市场得到了良好的规范,但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商品猪不断产生病变,疫病发病率逐年增高,为屠宰检疫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如若滥用抗生素或不按程序进行免疫,会使得病猪交叉感染,从而爆发新的疾病,因此加强对疾病的无害化处理是十分重要的。
一、 商品猪屠宰的检疫原则及具体实施
(一) 检疫原则
为了防止病菌的入侵,屠宰工作前应对商品猪进行三证检查,即非疫区证明、动物运输工具消毒证明以及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严格遵循屠宰必检验,猪肉必验证的原则,做好屠宰前期的准备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猪肉品质。一旦发现病猪,及时进行隔离,并采取无害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强屠宰场的卫生管理,从而确保屠宰工作顺利进行。
(二) 屠宰检疫过程
1、屠宰前检疫
此为商品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核心部分,是确保屠宰工作顺利进行的先決条件,同时也为猪肉的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检疫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对于商品猪进行查证验物、临床检查登记以及无害化处理等。
2、屠宰后检验
屠宰场每天需要面对大量的检疫工作,在进入实际操作环节后难免出现纰漏,且部分商品猪的疫病处于潜伏期,在直观上无法显现,屠宰后很容易产生病变,因此,为了避免病猪进入市场,就需要对屠宰后的猪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观察其内脏等是否存在问题,抓住检疫过程中逃脱的病猪,并将检查后的猪肉分为能够食用猪肉、有条件食用猪肉以及必须销毁猪肉,对于能够食用的猪肉直接进行检疫盖章,送入市场进行正常买卖;有条件食用猪肉则需要在权威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无害化的处理后才能进入市场;而必须销毁猪肉则需要开具销毁证明,并集中送至无害化焚烧厂进行集中销毁。
二、 商品猪屠宰检疫中常见疫病及处理方法
(一) 猪瘟
猪瘟又称为“烂肠瘟”,是由HCV病毒(俗称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猪急性、发热的传染病,该病症具有高度接触性,且对猪的危害非常大。近年来,由于检疫工作的不断深化与普及,使商品猪的健康状况逐渐变好,屠宰场几乎看不到典型的猪瘟病例。
最为常见的猪瘟形式为慢性猪瘟,又称为肠性猪瘟,是一种由猪瘟病毒与沙门氏菌混合形成的病变,受到感染的商品猪会产生便秘及腹泻等,患病期间逐渐消瘦,屠宰后会发现患病猪的盲肠及结肠粘膜处都存在“扣状肿”。此外,还有温和型猪瘟,又称为非典型猪瘟,成猪在感染此病后无明显症状,但对于母猪的繁殖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引起流产、死胎等,有时还伴有轻微的神经症状。
人若食用了带有猪瘟病毒的猪肉,很可能造成腹泻,并受到寄生虫及细菌的感染,严重时还可能形成病变,造成大范围的禽流感,因此对于感染猪瘟的猪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防治其流向市场对使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 口蹄疫
猪在患上口蹄疫后的临床症状较多,例如猪身出现水肿等,严重时还会导致出血症状。患有此病的猪极易形成心肌炎等心脏疾病,因此在对商品猪进行检疫时,应当重视对其心脏部位的检查,当发现猪的心脏出现斑点状或条纹状病灶时,即可诊断为口蹄疫。
我国对于患有口蹄疫的病猪也有详细的规定,声明禁止该种病猪进入到市场,一旦发现病情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销毁后对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三) 猪丹毒
猪丹毒也为屠宰免疫中的常见疫病之一,患有该病的猪会出现发热症状,背部有红色斑点。猪丹毒分为急性与亚急性两种,病猪屠宰后其肾脏会肿大,脾脏呈红色,且解剖部位也会呈隆起状。该病是一种由丹毒杆菌引起的病症,其特征在于人畜共患,并能引起败血症状。
对于患有急性猪丹毒的病猪应当立即销毁,以防止其病毒进一步传播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尸体与内脏肿大的猪,可将其内脏等用于工业生产,其他部位进行销毁;对于内脏轻微病变的猪需在高温下放置二十四小时后才能出厂;当丹毒病猪皮肤的病变部位呈黑色斑点状时,表明其已进入到恢复期,工作人员将其黑色部位割除后方可进入正常使用。
(四) 猪肺疫
患有猪肺疫的病猪呈现出呼吸困难、脖子肿胀、体温偏高等症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猪吸入过多的粉尘或灌药失误等因素,会导致猪的肺功能障碍,从而引发猪肺疫,严重时病猪身体会出现血斑,此外,天气及饲料等因素也是造成猪肺疫的原因。在屠宰过程中,该病猪的淋巴结与肺部等都会有明显的病理特征。
对于不同程度的猪肺疫,需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病情较轻的,可采取高温杀毒后作为工业原料使用;对于病变严重的部位需进行彻底焚烧,彻底销毁,以防止疾病的进一步传染。
(五) 猪炭疽
患有该病的猪在临床症状上也有许多表象,例如急性猪炭疽会引发食欲不振、体温上升,颈部肿大,呼吸困难等等,因此比较容易区分,一旦发现感染该病的需要将生猪隔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患病猪肉流入市场。
综上所述,商品猪的疫病种类较多,临床症状上存在诸多相似,因此,为了能够确保猪肉的质量,需要加强对商品猪的检疫工作,通过临床症状观察、病理剖析等,实现对猪疫病的辨别,在此基础上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理,从而确保免疫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作者单位:408200 重庆市丰都县城区畜禽检疫站)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