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素红
(河南省孟津县中医院超声科 孟津471100)
产前超声检查对中晚孕期胎儿畸形筛查的诊断价值
宋素红
(河南省孟津县中医院超声科 孟津471100)
目的:分析产前超声检查对中晚孕期胎儿畸形筛查的诊断价值。方法:选取2015年3月~2017年4月我院接诊的中晚孕期孕妇648例为研究对象,均行产前超声检查,以分娩及引产结果为金标准,探讨产前超声检查对中晚孕期胎儿畸形筛查的诊断价值。结果:分娩及引产结果证实,648例胎儿中,胎儿畸形15例,其中心脏畸形2例,泌尿系统畸形1例,消化系统畸形1例,体表畸形7例,确诊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后引产4例,胎儿畸形发生率为2.31%;产前超声检查648例胎儿中,胎儿畸形14例,其中心脏畸形2例,泌尿系统畸形1例,消化系统畸形1例,体表畸形6例,确诊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后引产4例。产前超声诊断准确率为99.23%,灵敏度为80.00%,特异度为99.68%。结论:超声检查对诊断胎儿畸形具有重要价值,是产前诊断的首选方法。
胎儿畸形;产前超声检查;中晚孕期
胎儿畸形是指胎儿于母体子宫内出现染色体或组织结构异常,主要包含脑积水、唇腭裂、21-三体综合征、神经管缺陷、先天性心脏病等临床病症,其主要病因为环境、母体、遗传等因素。及早行胎儿畸形检查,是预防胎儿畸形的主要措施,有助于及时查出严重胎儿畸形并进行引产,提高出生人口质量[1]。产前超声检查是目前临床诊断胎儿畸形的重要手段,是一种高效、无创、实时的影像学检查方式,具有费用低、操作简单等优点。本研究探讨产前超声检查对中晚孕期胎儿畸形筛查的诊断价值。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3月~2017年4月我院接诊的中晚孕期孕妇648例为研究对象,其中年龄 23~37 岁,平均年龄(29.26±4.05)岁;孕次 1~4次,平均孕次(2.65±0.37)次;孕周 19~39 周,平均孕周(29.34±5.46)周;产次 0~3次,平均产次(1.72±0.51)次;体质量 48~67 kg,平均体质量(59.02±5.97)kg。本研究经我院医学伦理会审批通过。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均为单胎妊娠;均为正常妊娠;患者均知情且自愿签署同意书。排除标准:心、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者;伴有精神类疾病或认知功能障碍者;伴有血液系统疾病者;合并免疫系统疾病者。
1.3 检查方法 采用三星麦迪逊V10超声诊断仪(上海创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预设胎儿检查条件,设置探头频率为3.5 MHz,取仰卧位,充分显露下腹部,于探头上均匀涂抹耦合剂,置于腹部上方,进行横向、斜向、纵向扫描,先行扫描并观察胎儿发育详情,包括腹围、头围、股骨长、双顶径、羊水指数、羊水暗区、胎盘分级等状态;再行胎儿头部扫描,观察其小脑切面发育、丘脑、侧脑室、颅骨环等情况;后行颈部至臀部扫描,采取横、纵切连续扫描方式,观察胎儿腹部内脏、胸、脊柱等发育状态;最后行四肢扫描;对可疑部位进行反复、仔细探查及测量,记录所有扫描结果。多名超声医师共同分析,并进行跟踪随访。
1.4 观察指标 (1)分娩及引产结果。(2)产前超声检查结果。(3)计算诊断准确率、灵敏度、特异度,分析产前超声检查对中晚孕期胎儿畸形筛查的诊断价值。
1.5 统计学分析 数据处理采用SPSS21.0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以(±s)表示,行t检验,计数资料用%表示,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648例孕妇分娩及引产结果 分娩及引产结果证实,648例胎儿中,胎儿畸形15例,其中心脏畸形2例,泌尿系统畸形1例,消化系统畸形1例,体表畸形7例,确诊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后引产4例,胎儿畸形发生率为2.31%(15/648)。
2.2 产前超声检查结果 648例胎儿中,胎儿畸形14例,其中心脏畸形2例,泌尿系统畸形1例,消化系统畸形1例,体表畸形6例,确诊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后引产4例。
2.3 超声诊断准确率、灵敏度、特异度分析 产前超声诊断准确率为99.23%(643/648),灵敏度为80.00%(12/15),特异度为99.68%(631/633)。见表 1。
表1 超声诊断准确率、灵敏度、特异度分析(例)
临床数据统计显示[2],胎儿畸形发生率呈逐年升高趋势,我国畸形胎儿出生率达4%~6%,对胎儿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胎儿畸形种类繁多,不同类型胎儿畸形,其预后改善程度不一,多数预后不良是未及早进行有效诊断的结果。现阶段,临床仍缺乏对胎儿畸形安全有效的干预手段,预防则成为关键,因此探索合理有效的诊断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产前超声检查是临床应用较广泛的胎儿畸形诊断方法,其对胎儿细微畸形、染色体异常检出率可达到80%左右,于中晚孕期胎儿畸形检查中发挥重要作用[3]。产前超声检查具有安全、可靠、直观等特点,可清晰显示胎儿生理结构、体征特点及位置,有利于准确判断胎儿具体畸形部位及详情。此外,受胎儿运动、姿势、体位、孕周、羊水等多种因素影响,产前超声检查无法单次清晰观察胎儿所有器官,如半椎体、隐性脊柱裂、舌、耳、手足、腭裂等异常组织结构,且胎儿各组织器官发育完善时间不一,导致发生畸形时间不一,但产前超声检查可进行重复性检查,可于孕期各阶段进行畸形排查,有效提高诊断准确率,减少漏诊、误诊的发生[4]。需强调,中晚孕期母体子宫内羊水状况良好,胎儿发育趋于成熟,各组织结构较清晰,有助于超声清晰显示胎儿头部、躯体及四肢组织结构,一旦发现胎儿畸形,则存在很大程度致死性,需于孕28周前进行引产,并于引产前对胎儿行1次以上超声随访,有助于观察及确定病理进展状态[5]。
本研究结果显示,产前超声检查648例胎儿中发现胎儿畸形14例,产前超声诊断准确率为99.23%,灵敏度为80.00%,特异度为99.68%。说明产前检查可对畸形胎儿做出明确诊断,具有较高的诊断价值。综上所述,产前超声检查诊断畸形胎儿准确率高、灵敏度好、特异度强,是产前诊断的首选方法,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曾理,马继斌,杨鑫荣.中晚孕期产前超声筛查胎儿畸形1200例分析[J].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15,12(6):84-87
[2]丁海耀,周文蓉.二维联合四维超声检查在先天性心脏畸形胎儿产前诊断中的应用[J].山东医药,2016,56(20):63-64
[3]金惠良,王亚杰,栗建辉.中晚孕期超声筛查胎儿畸形的临床价值[J].中国医疗设备,2014,29(10):147-149
[4]许文静,樊绮云,张学真,等.胎儿中晚孕期产前超声筛查胎儿畸形的临床价值[J].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4,14(21):4144-4146
[5]俞磊,吕志红,吴轶萍,等.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结构畸形的临床价值[J].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2016,8(5):65-68
R714.55
B
10.13638/j.issn.1671-4040.2017.10.068
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