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特征及对策

2017-11-16 16:02刘艳勤闫晓莹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9期

刘艳勤+闫晓莹

摘要: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阐述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的特征,并提出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特征及对策

基金项目:广东省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广东省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阶段性成果(编号;2016193)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界定

2006年,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首次正式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并提出把农村建设成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由此可看出,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离不开社区环境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就是在统一规划居住和服务设施,合理布局产业,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稳步推进的基础上,通过村庄合并、集约发展的方式,组建而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并对周边区域具有一定经济辐射作用的新的生产生活共同体。伴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加快,农村社区已成为各种农民群体日常生活的落脚点以及各种利益、社会问题的聚集点。它承担着和谐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任。而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直接影响着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农村发展和农民权益,自然成为解决社区矛盾以及社会矛盾的必经途径,也是决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成效的重要因素。

二、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特征

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是指农村社区地域范围内,农民生存生活所依赖的一切有形的、无形的、有使用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环境产品和环境服务总和,如农村自然环境、农村绿化、环境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秩序、农村环境设施和服务、环境保护(如治理污染)、环境制度政策(如水价体系)、环境信息等。

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除了具有公共产品所通有的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享用拥挤性的特征外,还具自身明显的特征。

(一)社区性

社区性是指在社区这一特定的范围内,具有非排他性,但只要超过这个范围就具有排他性了。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可划分为国家环境公共产品、区域环境公共产品和地方环境公共产品。农村社区内居民是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我国农村地域宽广,农村地域的分散和自然环境的差异这些因素就决定了农村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没有城市的集中化这一特点,地区差异较大。

(二)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社区环境公共产品内容多样,不同的社区利益群体有不同的环境公共产品需求,并且该性质产品的供给实际上涵盖了社区开发,社区文化、社区资源、社区经济等相关部门的多个领域,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由于我国农村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农民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等资源禀赋也存在着差异,决定了农民对农村环境公共产品需求存在较大差异,且加上农民对环境公共产品认识存在很大局限性,使得农村社区的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综合性强,供给决策难度大。

(三)低控制性

低控制性是指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的作用范围并不严格与其地理位置相一致,总有一些环境公共产品会产生外部性,将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扩展到相邻的农村社区或者城市,加上其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人类对其掌控能力低。

(四)供给主体情况复杂

农村环境公共产品分为纯环境公共产品和准环境公共产品。其中农村纯环境公共产品是主要由农村政府为供给主体,如环境制度、环境政策、社区环境。另外,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中很大—部分是准公共产品,具有产品效益上的外溢性,农村社区之间以及其他农村和城市公共受益;消费上的排他性,仅仅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农村社区居民受益;消费上的竞争性 ,农村社区供给范围的不断扩大,生产成本出现一定程度增加。因此,需要多元化的社会主体承担农村环境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同时,由于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不统一,供给主体权责不清,关系复杂。

三、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供给对策

(一)树立以“以人为本”的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理念

新型农村社区是通过村庄合并、集约发展的方式组建而成的,农民必须适应新社区物质人文环境,以及适应新环境下的人情社会、休闲娱乐、风俗传统。对于农民融入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并由此带来的不适应,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应树立以人为本的供给理念,以农民的环境需求为导向,切实解决农村社区居民对环境公共产品的需求问题,给居民打造一个生态宜居、设施齐备,生活富裕、鄉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区环境。因此,政府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一是将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范畴,通过产业支撑提高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收入,增强社区对农民的吸引力。二是把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与城市社区居民的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放在同等位置上,关注农民真正的环境需求。通过环境公共产品的均衡化发展实现农民人力资本的提升,保障农民的权益,使农民不仅住进农村社区,还能过上真正与城市居民同质量的生活,赋予农民持续的发展自主权。

(二)明确界定政府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功能

政府是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的主要责任人,但不是唯一供给主体。政府应发挥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的主导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多元化合作供给平台,实现农村环境公共产品多元化供给均衡。第一,抓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机遇 ,统一规划,整合农村社区资源、环境等优势条件,打造环境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的新型农村社区平台。第二,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应重视并加大对三农发展保障的支持力度,财政转移、制度政策应适当向农村社区倾斜,逐步使城乡居民均等享受政府所提供的环境公共产品。第三,为了实现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持续有效的供给,应合理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提供农村环境公共产品中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完善中央、省 、县乡、社会主体和农民五位一体的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格局。endprint

(三)优化政府的环境公共产品供给行为

由于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的自身特征,政府应不断优化供给行为。首先,要加强农村政府间的合作。许多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的受益或者受影响范围并不限于某个特定的地方,如大气环境、水环境治理。在某一地区发生的较大规模环境污染不可避免地会扩散到相邻的社区,使其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由于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与行政管辖边界等因素,新型农村政府应该积极与相邻地区或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协作机制,为有效解决跨地区、超边界环保问题提供政治上的可能性。

其次,政府要为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的非政府主体(个人、社区自治组织、企业或者NGO)供给者提供制度激励,包括对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产权的界定以及给予某些激励措施等,从而为私人提供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当某种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产权界定不清是外部性问题产生的根源。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所产生的外部性大大削弱了私人供给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的积极性。而且,某些环境公共产品具有高成本、非营利性等特点,政府可对环境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者给予补贴或其他优惠性政策。

再次,私人提供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可能会出现某些公共风险,如公平风险、市场垄断风险。权力寻租风险。 对此,政府要进行必要的规制。私人凭借垄断优势,可能会提高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消费的准入价格;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政府有责任对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者进行必要的管理,如严格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私人化的过程、加强对民营化项目的评估、规范私人市场准入标准,以切实保护社区居民的环境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环境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

农民群众是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建设的受益者,也是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建设主体、管理者和维护者。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应以农民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打破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农民环境公共需求决策机制,建立顺畅且多元化的社区环境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第一,完善农村基层政府正式的环境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渠道。在农村基层政府内部设置专门的环境公共需求表达机构,构建农村社区居民诉求平台,农村基层政府可以通过听证会制度、专门会议交流、民意调查、座谈会、质询、政府热线等方式,扩宽环境公共需求渠道。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或者制度引导社区居民就社区环境公共事务与政府交流反馈。第二,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民间渠道。结合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在政府的引导与宣传下或民间自发成立环保民间组织,成为公众环境利益传递者。再次,发挥农村社区居民委员自治组织的需求表达作用。通过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制度,使社区居委会参与到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事务中来,成为村民环境公共产品真实需求的代表者。如鼓励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及其居民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电子邮箱、政府热线等平台与政府就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事项展开交流,政府也应及时给予反馈。第三,提供社区自治或民间利益表达渠道的运行支持。为了提高民间环保组织利益聚合和表达能力,政府应给予政策和制度支持,同时要给予一定的资金、信息、人力、智力等要素的投入,让民间组织利益表达渠道有效运行。

(五)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

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的需求多样且规模较大,而且环境公共产品供给外部效益明显,单靠政府难以有效解决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因此,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私人部门、NGO以及个人的多主体供给模式:(1)政府在农村社区环境公共產品供给中发挥主导与统筹作用,承担纯粹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如环境制度、环境政策、环境信息、环境监管、社会治安,这些完全在政府公共财政的制度框架内解决;(2 )由政府和私人营利部门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的方式联合供给公共产品,这种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方式通过清晰界定产权 ,赋予私人部门部分收益权;(3 )私人部门提供在市场流通的环境供给产品,政府可对私人部门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4 )完全由私人、志愿者或非营利组织提供农村社区环境公共产品。以上几种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可归纳如下表:

参考文献:

[1]陈慧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18):24-26.

[2]王洪彬.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内卷化"及治理对策[J].中州学刊,2014(02):71-74.

作者简介:

刘艳勤,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研究;

闫晓莹,管理硕士,从事服务营销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