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动漫强国。那么在日本动漫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这必定和政府的推动作用息息相关。在日本动漫产业发展的背后,是政府从战略角度重视、加强动漫人才的培育、形成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组建动漫产业专门机构、注重动漫和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政府对这五方面产业政策的共同作用, 奠定了日本成为动漫王国的基础。
关键词:日本政府;动漫产业;产业发展;作用分析
一、从战略角度高度重视
日本政府对动漫产业的重视程度首先体现在对其的定位上。日本政府将动漫产业从国家战略高度将以重视,确立了其在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首先,这种重视体现在国家战略上。早在1926年,日本文部省和军部就开始动漫文化的推广,努力使得动漫成为民众生活的一部分。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泡沫经济的崩溃和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日本政府逐渐意识到文化产业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开始探索发展文化产业的道路。1996年,日本政府公布实施《21 世纪“文化立国”方案》,明确提出,要从经济大国转变为文化输出大国,并将动漫产业定位为国家重要产业。此后,历届政府都把发展漫画、动画等内容产业视为一项基本国策。
较长时间里,日本政府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积极寻求除汽车、电子产品之外的经济增长点,而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文化内容产业则成为发展的首选。日本政府希望通过文化的产业化,实现经济结构向知识密集型转化,使产业重心从GDP转向GNC(意译为“国民幸福总值”),从硬力量(经济和军事)转向软力量(文化价值观和品牌)。从实际效果来看,日本动漫产业不仅在该国经济中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政府还利用动漫文化和动漫品牌的无国籍化,扩大了日本文化在全球的影响力。
其次,通过制定文化产业相关立法,进行动漫产品的创造及应用。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政府非常重视文化产业,首先由国会立法,批准通过了《形成高度情报通信网络社会基本法》( 统称“IT 基本法”或“信息技术基本法”) 。2001年11月30日,日本政府又审议通过《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并于同年12月7日公布实施。该法指出,“文化艺术,除了其本身固有的意义和价值外,作为各个国家和不同时代的国民相互沟通的途径而具有重要意义,在国际化进程中可以成为自我认识的基础。”2004年6月4日,日本正式公布了《内容产业促进法》,同时内阁会议还决定将内容产业划入《创造新产业战略》。
再次,这种重视体现在对动漫受众年龄的定位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就意识到,漫画书和动画片的主要受众并非只是低幼儿童,而是包括更为广阔的青少年甚至中老年阶层。从那时起,日本动漫产业就从儿童文化领域中被剥离出来。如今,日本把动漫产业消费者的年龄段定在了3至80岁,日本动漫产业成功的秘诀之一在于它力求吸引广泛年龄段的受众,做成一个老少咸宜的大蛋糕。这样,在日本动漫就成了一个和电影相类似的独立产业。
最后,日本政府的战略重视还体现在对动漫产业的优惠政策上。如,日本政府在相应动漫产业的信托和税制上进行了一系列优惠,对个人投资方式也都进行了一系列投资额金鼓励,有着比较完整的投资方案,这样就能确保一部动漫作品,从创作之初到完成都有比較完善的资金保障,使得人们乐意投资动漫产业,从而使得日本的动漫创作能持续繁荣至今。此外,日本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还包括为动漫企业出口提供商业保险,建立专门小型基金来扶持小型动漫企业和工作室的发展等。
二、加强动漫人才的培育
如果没有优秀的人才作为保证,就不可能产生优秀的动漫作品及动漫形象。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动漫人才的培育。
第一,表现在加强动漫人才专业的培养。尽管日本现代漫画业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取得了巨大发展,日本动漫人才的培养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上还是采用边工作边学习的师徒式的培养方式,不少优秀的动漫人才都是自学成才的,高等教育几乎很少涉及动漫人才的培养。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传统的培养模式发生了一些变化,高等教育开始涉足动漫人才培养,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有近30所大学开设了动漫专业,这为新时期日本动漫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同时,日本政府竭尽所能帮助动漫专业毕业生找到工作,尽政府的能力提供薪资和劳动环境,避免动漫人才流失。
第二,日本还拥有私立动漫培训学校、培训班和培训讲座、漫画教室等各种形式的社会教育培训模式。日本一些地方政府还设立了基金会,专门支持包括从事动漫制作在内的内容生产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以东京的杉并区为例,杉并区内总共有70家以上的动画制作公司,杉并区位于东京西郊,聚集了日本17%的动漫产业,以“动画之城”而闻名遐迩。2002年秋在杉并区启动了“杉并动漫匠塾”人才培训计划,该计划对希望从事动漫工作的人提供在动漫制作企业进行培训的机会。2005年,杉并区为了实现关于动画制作的人才培养的目的,无偿提供了动画制作的设施和机械材料等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杉并区还设有大量的动画产业设施和相关教育机构,同时还开展了许多动漫展览、拥有以动画作为核心的旅游产业许多相关内容。
第三,日本政府营造适合动漫人才发展的环境。动漫环境的营造不但可以推动动漫产业发展,还是政府实施动漫发展战略的基础。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政府协助动漫人才就业,给予宽松的发展政策。比如,日本政府设立小型基金来支持小微动漫企业和工作室的发展,为动漫企业出口提供商业保险等。
第四,还表现在对外宣传政府政策时尽量采用漫画的形式表达,尽量营造出适合当时动漫业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比如,在2006年4月28日一次名为“文化外交新设想”的演讲中,时任日本外相的麻生太郎提到了动漫文化在“文化外交”中所能发挥的力量,他表示,动漫形象已经赢得全球范围内许多年轻人的肯定。于是,在日本外务省推出的宣传手册上,印上了很受欢迎的漫画人物“少年侦探柯南”。麻生太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为了利用柯南这一很受大众喜爱的卡通形象,让公众更加乐于且容易了解日本的外交政策。
第五,日本政府对优秀动漫人才开展表彰。日本每年都有文化勋章,颁予对日本文化有贡献的人,不少漫画家、动画家都获此殊荣。具体而言,日本政府每年拿出部分预算,用于表彰在每年由日本政府主办的动漫艺术节中涌现出的优秀动漫作品和动漫创作者。
三、形成知识产权并加以保护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是动漫制作、发行、营销的终极目的。因为在动漫产业链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创造性劳动,均具有知识产权化的法律需求。只有给予动漫成果以产权的保护,才能为权利人提供创新的最有效的激励,才能促进动漫产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因此,在动漫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一个良好的保障体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很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盗版和复制对动漫原创者来说是最大的打击,从而降低了整个动漫产业的竞争力。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日本对动漫产业最核心的无形资产的保护,因为只有保证了对创意理念的法定垄断权利,才能够保证整个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利益。早在1970年5月6日,日本颁布了新的《著作权法》,目的在于确定关于作品、表演、录制品和广播的作者的权利及与此相关的权利,以保护这些文化产品的正当利用。依据此法,日本政府加大打击非法复制及传播盗版动漫作品的力度,有效地保障了动漫产业的有序发展。
以《铁臂阿童木》为例,“阿童木”诞生这么多年,在日本从来没有出现过盗版。阿童木的形象成就了漫畫图书、杂志和相关商品的一条产业链,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版权保护合同。
此外,在政府的支持下日本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财团法人,以专门保护日本动漫作品及其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
对于政府来说,只有上升到法律程度,才是对动漫产业最有保障的做法。为了保护动漫创作者的版权与权益,日本政府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2 年7 月,为实现“知识产权立国”计划,日本政府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确定了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发展方向。
《知识产权基本法》的目的是“提高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创造并有效利用新的知识财产进而创造附加价值,建设充满经济活力的社会”。该法规定了有关知识财产的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基本理念及与该理念的实现相关的基本事项,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大学和企业的责任,并制定有关知识财产创造、保护及应用的推进计划。
四、设置动漫产业专门机构
日本政府专门成立相关机构,就动漫产业的发展问题和政策颁布进行管理。日本国内所有与动漫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的初步制定,以及各种规模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的策划,都是由文化厅下属的专门的文化审议会直接负责的,这为国内动漫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发展和交流的平台。此外,日本政府还在经济产业省下建立了传媒与内容产业局和动漫产业研究会。重点对国内发展处于初期状态的动漫企业进行了扶持、引导。为了促进和协调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数字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日本经贸部于2003年专门成立了内容产业全球策略委员会。2003年,日本模仿韩国的首尔动画中心,在东京设立了东京动画中心(Tokyo Animation Center)。这些机构致力于推行国家在动漫产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推广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对动漫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行扶助。这样细化的直接管理,使管理者更加准确地认识当前遇到的问题,可以针对当前的问题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提高政策的效率。
如,动漫行业协会作为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的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其在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研发、运用、管理、保护平台中的桥梁作用,搭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在动漫产业链的每个阶段提供更专业的运营、管理和维权服务,实现动漫产业链知识产权的整体化保护。2002年5月,由经济产业省作为后援,自发组织“日本动画制作者联盟”获得法人资格,正式更名为“日本动画协会”,有27家公司加盟。“日本动画协会”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统计信息,了解动画产业的概况,成为推动日本动画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除此之外,为扶持动漫产业的发展,日本政府还实行了配套的中介服务:
(一)是版权中介机构,主要协助政府制定有关法规,协调各方关系,促进版权交易有序、合理地进行。由于版权中介的有效服务,日本动画产业的版权交易额逐年增长。
(二)是广告会社,它是动漫制作公司与企业、商界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广告会社的牵线搭桥,能解决制作会社前期生产所需的资金。据统计,日本每年全国动漫作品的制作费1000多日元,而广告会社代理的广告额2000多亿日元,足以支撑动漫产业的正常运转。此外,广告会社还参与动漫产品的商业包装、市场宣传、版权的中介服务等活动,对市场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海外市场开发的中介服务,这种服务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包括海外动画市场的信息服务,国外市场的联系、沟通,以及外语翻译等技术性处理。此外,还受托寻找海外的公司以销售日本动画产品。如,香港国际影业公司全权代理中国大陆市场销售。《聪明的一休》《机器猫》《花仙子》《机动战士奥特曼》等大量作品,都经他们之手,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五、注重动漫产业和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目前,产业的融合化是产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产业融合是在技术创新和管制放松的推动下,发生在产业边界和交叉处的技术融合,改变了原有产业产品的特征和市场需求,导致产业的企业之间竞争合作关系发生改变,从而导致产业界限的模糊化甚至重新划分产业界限。产业融合是包括技术、产品、业务、市场等多方面的综合性融合。
国际上的动漫产业已经开始与电影、电视、手机等相融合形成一个具有多样化特征、复合价值的全新行业。实践证明,注重打造周边产品链,与动漫核心产品相结合,就可以创造出倍增的价值,进而提升区域经济的竞争力。
首先,日本政府注重动漫产业和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动漫产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投资的行业,日本政府早已认识到这一点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如,日本动漫产业在资金筹集环节方面,政府提倡动漫制作商联合建立制作委员会机制。宫崎骏执导的动画电影《千与千寻》就是通过制作委员会机制筹集资金,最终获得了柏林电影金熊奖。
伴随着制作委员会机制的成熟,日本金融业有开始向动漫产业投融资的趋势。东京三菱等大银行,对动漫著作权担保提供了融资,缓解了动漫企业在资金筹措方面的压力,提供了正面的担保。在投融资主体上,尤其是在动漫制作和衍生产品开发环节,逐渐形成了完善的投融资机制。动漫制作公司、电视台和衍生产品开发商等主体形成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的有效机制。投资方式的多样性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为日本动漫产业的成功助了一臂之力。
其次,日本政府注重动漫产业和游戏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动漫产业和游戏产业存在高度的互动性,动画和游戏互借人气,或将热门动画改编成游戏来获得收益,或将某款流行游戏改编成动画。动画改编的游戏往往从内容到背景及音乐都有极强的吸引力。除了游戏,日本动漫与影视剧的关联也非常密切。前不久,极具人气的漫画《NANA》在改编成TV 版之后,由于广受欢迎又迅速制作了真人版电影《NANA》,由日本著名歌手中岛美嘉演女主演NANA,观众反响强烈,之后又推出电影《NANA2》。这个例子很好地代表了日本动漫产业的产品开发机制:漫画取得成功后,马上出TV 版,进而改编成电影、电视剧、而后改编成游戏,同时开发成其他衍生产品,从而实现漫画原创作品附加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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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蒋莉莉,助理研究员,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