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克拉布
在彝族习俗中,彩礼是指缔结婚约后男方家付给女方家带有契约性质的钱或物,彝语一般称为“者果”。凉山彝族非常重视家支关系,因此除了聘礼外,婚礼当日男方还应送女方父兄、叔父、姨婶、堂兄、族人、姨表以及送亲者不同名目的礼金。
婚姻嫁娶中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这种习俗并非彝族人民独有,而是普遍存在的。而从彝族婚姻习俗中来讲,彩礼是人们普遍认可的惯例,既有互惠与补偿的作用,也是身份构建的需要,更是加强亲缘和地缘关系的桥梁,因此不应把彝族婚姻彩礼现象定义为买卖婚姻,而应从传统和文化载体的角度正确认识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1)彩礼数额逐年攀升。2005年以前,凉山各县农村几乎没有彩礼上万的地方,婚嫁过程中彩礼不至于给人们带来太大的经济压力,家庭也能承担。而2005年到2010年彩礼开始上万,并逐步增长。尤其2010年后彩礼飞速上涨,普遍上升到十几万,而到2017年这22年间彩礼最高增长了190倍,这是一个令人咂舌的数字,也足以说明这22年间彩礼飞涨带给人们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
(2)各地礼金名目繁多。礼金是一种双向行为,具有互利互赠、礼尚往来的性质。彝族社会传统的礼金项目和数目都比较少,大体只有媒人礼金、舅舅礼金、兄弟礼金、叔父礼金、伴郎礼金和族亲礼金6项。大部分地区也普遍认可这六项,然而随着社会的演变,某些地区出现了不同的礼金项目,如因女方没有亲兄弟而给女方姨表兄弟的“姨表兄弟礼金”或给女方家族送亲者的“送亲礼金”等,调查数据表明,目前礼金项目最多的地方可达26项。
(1)彩礼标准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上涨过快。在对227人进行的问卷调查中,有112人认为当前彩礼费标准过高,不能接受,有63人认为较高,勉强接受,而觉得符合标准,可以接受的仅为47人。因此认为现有彩礼标准过高的人占到了77%,说明彩礼已超出大部分人的接受范畴。而在关于政府明文规定彩礼标准一项中,有67.4%的人回答没有明文规定,选择有规定并执行的仅为21人,占9%,说明目前彩礼标准仍然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或有效执行。
(2)彩礼标准受村约民俗影响,从众心理明显。问到当地一般根据何种情况制定彩礼标准时,有81%的人选择为根据村约民俗;而问到如有明文规定彩礼标准,你是否会遵守时,14.1%的人选择主动遵守,17.6%的人选择不愿遵守,而选择视情况而定的人占68.3%,证明当前彩礼标准主要受到村约民俗的影响,大部分人在制定标准时根据当地的习惯。
(3)攀比心理导致彩礼虚高现象,数额居高不下。在227名调查者中,已婚人数为173人,占76.2%,在问到婚后实际所给或所获的彩礼与婚前约定是否一致时,57.2%选择不一致,证明彩礼存在虚高现象,而攀比心理导致热潮不减,数额也居高不下。
1、经济因素
近年来,随着部分人经济实力的提升,带动了婚嫁彩礼的上涨。另一方面彝族传统婚姻缔结必须由特定的媒人牵线,媒人不仅要为双方传递信息,而且在为女方家庭争取到较高彩礼时,能从中得到较高的媒人礼金,因此媒人自身的利益性也导致彩礼的整体上涨。
2、历史因素
彝族传统的婚姻制度中,对于两家结亲有很多的规矩,不仅有同族内婚制度,还有等级内婚制度,有家世门第一致的说法,讲求门当户对。当有人来求婚时,若不想结亲而又不能直言时,只能以高额彩礼来使对方望而却步,有些人为了面子则接受了高额彩礼。
3、观念因素
随着男女平等观念普及,父母对子女教育成本投入增大,女性教育成本的提高使得家庭会在婚姻聘礼上考虑获取补偿,因此学历也成为近年来衡量彩礼标准的因素。
(1)政府建立规范性制度,发挥基层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政府应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规定彩礼的大致范围;制定奖惩制度,对“媒人”进行规范化培训。并结合基层自治组织加强婚恋宣传教育,倡导在自我管理中完善民族习俗。
(2)设立“德古”协会,注重民族内部的协调监督。“德古”在彝族人民内部具有一定威望和话语权。以村为点设立“德古协会”,由“德古”负责民俗协调和彩礼监督,联合村组干部和家族头人形成多方面的制约手段。
(3)家支内部规范礼金标准,避免从众压力。家族内部定期召开会议,发挥家支道德契约的力量,对礼金形成一定的规范。
(4)传统与主流文化的教育,倡导新的婚恋观。重视女童教育,降低教育成本,让每个女性都能够平等地受到教育,缩小和改变她们之间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的差别,尽量减少女性之间不平等命运的延续。
注释:
①“者果”指凉山彝族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庭给与女方家庭的一种较为独特的财产支付,又俗称“聘金”、“身价钱”等。
②“德古”是指彝族习惯法中的调解人,负责处理民族内部各种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