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娜 编辑/王莉
国收间接统计申报补漏
文/王娜 编辑/王莉
如何避免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中的漏报,是银行防范合规性风险的难点问题。鉴此,银行要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
如何避免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中的漏报,是银行防范合规性风险的难点问题。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融合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日益多样化,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漏报的形式也更趋于复杂化。对此,笔者对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界定、常见的漏报情况以及漏报原因进行了梳理,旨在提醒银行对关键点漏报风险加以防范。
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仍需申报。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目前的采集范围应包括境内居民或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和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境内收付款。但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中国境内银行自身以及境内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不在申报范围内。
另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以下除外情况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一是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境内人民币收付款业务; 二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境内发生的收付款;三是不足0.5美元的涉外收付款业务;四是对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即个人申报主体可免填涉外收付凭证(含纸质凭证和电子单据)中的申报信息,但境内非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漏报包括基础信息漏报和申报信息漏报。其中,申报信息漏报因为有基础信息的支持,可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网上申报系统以及核查模块实时监测迟报和漏报情况,核查成本低且影响可控。因此,本文主要以基础信息的漏报作为分析重点,梳理容易产生漏报的国际收支业务类型。
类型一:限额免申报业务。目前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对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对此,申报主体或者银行业务人员有可能对政策的理解产生误差而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漏报:一是政策规定申报信息免申报,而在实际操作中误以为基础信息也免申报,从而造成基础信息漏报;二是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对公数据漏报;三是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境内非居民为申报主体的涉外交易数据漏报;四是由于外汇局折算率使用月折算率,而银行使用日折算率,可能造成5000美元左右的数据漏报。
类型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中的涉外收付款包含本币和外币,因此是否属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和币种没有直接关系。这类业务产生漏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申报主体或银行业务人员基于其固有思维,认为涉外收付款的交易币种是外币,人民币交易不属于涉外收付款;二是跨境人民结算业务数据提取和识别相对困难。因为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大部分银行本币、外币业务是分开处理的,接口程序一般只将外汇业务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自动导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不采集人民币业务系统中的基础信息。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清算主要依托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通过该系统的涉外支出,可以在办理汇出的同时识别和完成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故只要银行业务人员素质过关,就可大大减少漏报情况;但涉外收入则需要从日常人民币业务中对跨境人民币业务进行识别后才能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再加上银行的数据采集接口程序和业务处理流程上的不同,跨境人民币涉外收入数据较易发生数据漏报。
类型三:退款业务。退款业务和错汇款业务虽然都会产生“退款”的实际操作,但两种业务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处理上有很大的区别:错汇款业务由于并没有实际的交易背景,处理方式是删除前一笔交易申报信息,对错汇款的退款不进行申报;而退款业务要根据实际交易背景保留前一笔申报信息,并对当前退款做同一个交易性质项目下的申报,同时勾选“退款”选项。实务中,由于容易将上述两个概念混淆而将退款业务错认为是错汇款业务,从而造成退款业务前后两笔申报数据的漏报。
类型四: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账户之间的收付款业务。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因为不是跨境交易而容易产生漏报。尤其是非居民方为个人的情况下,由于没有NRA、OSA和FTN等标识,较难判断交易双方不是同一个国家居民的情况,从而误以为是境内居民之间或者是非居民之间的交易而造成漏报。再就是境内居民机构和非居民个人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业务,也极易发生漏报。这类业务通常是银行的人民币业务部门处理,外汇或者国际收支结算部门并不参与,又由于交易对方项的非居民个人账号中没有NRA/OSA标识,或者非居民个人使用中文名字,因而很难判断交易对方是否为非居民。此外,境内居民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往往不能主动对交易对方项身份进行识别,尤其是批量代发或者代收,比如代发工资业务和留学生缴纳学费的情况最易发生漏报。
类型五: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或者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送支付指令的业务。该种业务类型仅需发送指令从境外向交易对方支付款项或者根据境外指令向境内交易对方支付款项来完成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由于交易款项没有实际跨境,因此在境内银行的账务处理上不会有实际的下账操作,数据不能进行常规的抓取而产生漏报。
类型六:居民与非居民联名账户业务。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境内银行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开立的联名账户视为居民账户,境外银行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开立的联名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这个最新定义代替了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34号)的判定标准,且两个标准对居民身份的判定存在差异,因而有可能会由于对联名账户居民身份认定的差异,造成对联名账户境内交易的漏报。
类型七:特殊融资业务的申报。在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的全球化背景下,各类融资产品在被赋予抵押、担保、转卖等种种特性后,其复杂性已经将原始交易性质层层掩盖。尤其是福费廷、押汇、海外代付等产品,在交易关联方多、交易时点不清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漏报。比如福费廷转卖业务在两种情况和环节下容易产生漏报:一是境内原始经办行买断出口业务的福费廷,在款项回款时,会因为是以银行名义收汇而不是以境内出口商名义收汇而产生漏报;二是在境内原始经办行买断出口业务福费廷的基础上二次转卖福费廷给其他银行,则回款时需要受让行通知原始经办行进行申报,此环节容易发生受让行未明确通知原始经办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而发生漏报。同样,出口海外代付也会因为申报主体混淆而发生漏报。如境内出口商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贸易融资,与海外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的主体是境内银行而不是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会认为其属于银行自身的跨境收支业务,无需以企业名义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实际上,该类业务通常只记录在表外,而只有银行表内业务才会通过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损益进行直接申报,所以该类业务均应由出口企业对相关款项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原因一:银行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内控制度缺位或执行不到位。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科学的操作规程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完整性的重要保障。银行缺乏相关制度或者业务操作流程不合理、管理不规范,是漏报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缺乏相关配套制度或者配套制度更新不及时,业务人员无章可循;二是相关配套制度执行不严或者配套因制度不科学、不合理无法执行而造成国际收支申报死角;三是人事管理和培训机制落后,导致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实际业务需求。
原因二:银行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业务系统设计不完善或不合理。现代的统计工作由于数据量巨大,必须依托计算机系统来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因而银行端业务系统接口程序不完善或者业务系统处理程序不合理,也是造成数据漏报的重要原因。一是外汇局端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和银行端接口程序标准化处理不到位,导致应该申报的数据采集缺口;二是银行创新业务产品或者需人工处理的特殊申报业务,未在业务系统中及时采集或者缺少风险控制功能,导致数据采集缺口;三是业务部门和信息部门在实现业务数据信息化处理的事件中,因沟通不到位而导致的银行业务系统与实际业务操作冲突或使用困难而造成数据采集缺口。
原因三: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人员业务素质不满足申报业务要求。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障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质量的关键,也是影响漏报的直接原因。一是因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培训不到位,导致申报人员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遵从“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而造成的漏报;二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人员未设立专人专岗以及A/B角,导致临时换岗或人员更替时交接不到位而产生的漏报;三是柜台申报人员与国际结算部门人员分属不同的部门,甚至不同的分支机构,柜面申报人员对国际收支申报的相关政策接收迟缓导致的漏报。
措施一: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内控制度建设。银行应严格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一是建立事前、事中风险控制机制,梳理报送流程,清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报送的死角。重点包括:纯手工录入的数据应按日建立涉外收付款登记台账,容易漏报的业务应通过类型区分和业务流程的改进加强控制,提高对非居民身份的敏感性,保证非居民业务国际收支业务部门进行参与。二是完善事后自查制度。重点包括:定时比对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数据,定时处理银行自身系统报错或申报未成功信息。三是明确职责,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应设立专人专岗和A/B角,完善和严格执行业务交接制度,加大银行外汇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并实行考核激励机制,以确保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完整性。
措施二:开发数据核对系统,督促银行完善自身接口程序和业务系统。外汇局依托自身数据采集系统,联合其他部门数据采集系统开发数据核对系统,建立数据交换机制。人民银行系统的内部数据采集系统可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数据、外债登记数据、贸易信贷登记数据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数据;人民银行系统外的数据,可包括海关进出口数据、商务部门的贸易数据等。根据核对数据的匹配性,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银行总行应根据外汇局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完善各自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接口程序和业务系统,保证数据采集的完整以及标准的统一。同时,银行应结合自身业务系统特点,建立银行自身数据核查和处理机制,开发数据质量核查系统,提高自查成效,在业务系统中内置风险控制和提示的操作功能,尽量降低人为操作产生的漏报。
措施三:提高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多渠道的宣传,加强国际收支申报的诚信建设,使申报主体知悉如实申报是其法定义务,提高其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同时,创新思路,通过探索对申报行为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以达到减少漏报的效果。对于申报主体,应探索将申报行为的诚信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黑名单加以披露;对于金融机构,要探索进一步完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结果对银行的激励约束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