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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业务需全过程信息披露
8月25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备案信息、组织信息和审核信息等。《信息披露指引》要求,P2P机构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止于上一月末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交易的信息,包括逾期状况和借贷状况等。
《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意味着由“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组成的网络借贷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网贷行业的规则,有利于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推动网贷机构的优胜劣汰,并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这一体系除了上述《信息批露指引》外,还包括此前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8月29日,中国、孟加拉国、柬埔寨签署了《亚太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框架协定》。《协定》于2016年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第72届年会上正式获得通过,同年10月,正式开放成员签署。《协定》旨在推进本地区贸易便利化,为规范单一窗口制式、建立统一的电子贸易文件接口及实现跨境质商检互认等提供共同的行动框架。据了解,蒙古、巴基斯坦、伊朗、阿塞拜疆等国也在履行国内批准法律程序,有望在今年9月底第72届联大期间签署。协定将在至少5个国家签署后生效。
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理财产品、私售“飞单”等问题,银监会8月24日正式对外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销售专区,并要求对除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外的每笔银行自身理财产品、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即“双录”,以加强银行投资产品的全过程管理,更好地治理销售误导问题。《规定》特别针对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提出了风险管理要求,严禁销售人员在上述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这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日内瓦时间8月18日,美国就其诉中国的小麦、大米、玉米三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措施案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请求,认为中国未能在“透明”“可预见”及“公平”的基础上管理其关税配额,违反在WTO的承诺,伤害了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8月24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税配额制度是中国加入WTO时明确保留的贸易管理方式,相关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符合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和相关的世贸规则。中国将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对该案进行妥善处理。
2017年8月21—23日,中国-挪威自由贸易协定第九轮谈判在北京举行。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环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和法律等相关议题展开磋商。
中挪自贸协定谈判于2008年9月正式启动。2017年4月7日,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挪威贸易工业大臣莫妮卡·马兰,在北京共同签署了《恢复中挪自贸协定谈判谅解备忘录》。本轮谈判是中挪自贸协定谈判恢复以来举行的首轮谈判。中挪两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基础深厚,自贸协定谈判的恢复与推进必将深化两国互利合作,造福两国企业和人民,推动中挪经贸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9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了专门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做好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提出底线要求。《管理规定》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