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晴+郑宇林
【摘要】中国是世界上最大,人口最多,发展最快的国家,快速的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给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需明确当前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定位,重新改革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福利国家。
【关键词】商业保险 社会保障体系 新型福利国家
社會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商业救济、社会福利以及企业或个人参加的各种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等多项内容。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讨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保障作用,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顺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外,商业保险涉足社会保障领域的例子很多。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开始把他们在国际市场积累的成功经验带到中国。生命人寿与美国最大的商业健康险上市公司——WellPoint在中国的机构WPMI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共同拓展中国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市场。这说明,外资保险公司开始在具有社保性质的领域与我国保险公司展开竞争。这种新环境下的新变化,值得关注。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例如,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中国养老保障在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的转型过程中,存在着一个需要填补的漏洞,即体系转型前参加工作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来源。对于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这部分的资金完全需要国家来进行弥补,也就是完全从社会统筹账户中支出;而对于体系转型前参加工作、现在还未退休的那部分职工,国家需要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充入他们未来的个人账户。
智利的经验是通过引入商业养老金公司设计出行之有效的转轨方案,解决养老保障制度转变问题,并因此获益匪浅。我国商业保险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如何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在基本保障之外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全方位的补充保障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怎样扩大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及改革制度的完善化
一是对城镇就业和非就业的群体,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二是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原“家属工”、“五七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三是对目前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的新农保、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并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更多支持。四是完善全国许多地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提高保险的保障水平
一是根据客观因素及实际情况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并研究建立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二是通过实行门诊统筹,把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群众的受益面,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要国家出台政策,对每个省、市、区都统一实施,不要一个省一个政策,一个市一个政策,一个区一个政策。三是把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到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相应提高工亡丧葬补助和供养亲属抚恤等标准,并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使参保者不是消极地等待风险补偿,而是从积极的社会保险政策中获益。四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加强失业预防功能。
三、改进运营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方式
一是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在巩固职工养老保险高级统筹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基础养老金统筹的方案,同时加快实现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省市级统筹。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三是加快建设全国社会保障信息联网的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障对象的缴费和权益,确保待遇支付,对全体参保者做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重点是大力推进标准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方便参保者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权益记录,方便、快捷地享受社会制度的保障服务。体会到保障服务的有效性。
四、发展商业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发展商业保险的主要任务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要任务,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的要求,努力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服务手段的提升、保险网络的安排以及扩大保险覆盖层面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商业保险的目标定位
一是坚持商业化经营原则,运用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和手段,按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积极开展保险业务,不断提高保险的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保障实力,防止出现越位或错位。
二是坚持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好保险与保障、近期与长远、责任与利益的相互关系,以服从、服务于社会保障事业为己任,加强与社会保障机构的合作、沟通和联系,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三是坚持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政策思路,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重构进程,找准商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加强诚信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协调各方利益和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保险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
(三)发展商业保险的具体措施
明确界定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业务的经营领域,避免因“竞争”业务而出现越位行为,导致双重损害。20世纪80年代保险公司越位经办有关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最终不仅保险公司发生亏损而没有获得期望的收益,而且使相当一部分参保人员没有领到其应有的养老金,这一深刻教训应当吸取。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争抢企业年金等本该属于市场交易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保障与市场主导商业保险的格局,并在尊重各自规律的条件下获得共同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