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镜撬牌敲诈车主 面对威胁切莫妥协

2017-11-13 11:01编辑部
蓝盾 2017年10期
关键词:公私后视镜周某

编辑部

通过盗窃汽车后视镜和车牌的方式敲诈车主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屡屡发生。这种违法行为侵犯公私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秩序,搞得人心惶惶,引起车主的极大愤慨。从犯罪构成角度而言,盗窃或敲诈公私钱财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犯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车主要增强警觉性,尽量把汽车停在正规的停车场内,一旦发现后视镜和车牌被盗应及时报警,切莫姑息养奸,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案例一

偷走后视镜留微信

加好友打钱就还你

晚上停的车,早上上班开车时发现俩后视镜失踪了,可气的是,小偷竟然留下微信号,让车主加好友,打了钱才告诉后视镜去哪了。近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班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1岁的班某因为没钱,就想找个赚钱快的法子。于是,班某与他人商量一起去偷车辆的后视镜,还专挑高档车下手,接下来就是坐等车主加他微信好友给他打钱。

今年1月31日晚,班某伙同他人窜至路桥的一条街上,趁着四下无人之际,利用携带的工具将一辆奔驰车的两块后视镜偷走,并在轿车上留下纸条,写有班某的微信号,接着就将偷来的后视镜藏在了附近。当天晚上,班某伙同他人在路桥作案4起后,又来到浙江温岭,用同样的手法,偷走了两辆车的后视镜。

2月5日,班某再次伙同他人来到浙江玉环,买了作案工具后,又偷得5辆高档车的后视镜。同样的,班某他们留下微信号后,就等着钱自动送上门来。

被偷车主加了纸条上的微信号后,班某他们会根据车辆价值向车主索要“红包”。有的车主怕麻烦,微信转账给班某400元至700元不等,有的车主报警后自行去修理,有的则在车的附近找回了被窃后视镜。

被偷車主张某说,小偷还挺嚣张,他加了纸条上的微信后,跟小偷讨价还价,小偷给他发微信“都几笔交易成功了,也不在乎你这一笔,知道你是老板,不在乎去4S店花1万元换一块新的。”无奈之下,车主张某转了600元给对方,然后对方告诉张某他的后视镜所藏位置。

警方接报后,迅速行动,经侦查锁定了班某位置,于今年2月7日在乐清将班某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班某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分别实施了盗窃行为和敲诈勒索行为,其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是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犯,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班某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对班某作出如上判决。

案例二

偷牌嫌费事只留条

不给钱就扎胎砸车

周某、王某利用偷走车牌,并通过在车上张贴小纸条的方式敲诈司机钱财,看到来钱比较容易,周某干脆连偷车牌都省了,直接贴纸条称不给钱就砸车,不久两人被抓获归案。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周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6年7月,丰台区一小区连续发生多起车牌被盗事件,窃贼在被盗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放置小纸条“拿回车牌,加微信”,表示不给钱就不归还车牌。附近停车管理员称周围不少车辆车牌被盗,“纸条都插在停在辅路的车子上,这些人专门找好车下手,奔驰宝马之类的,我知道被讹钱的就有四五辆车”。

干这事的正是周某、王某二人,他们为了方便作案,还专门购买了一台绞磨机,用来磨损固定车牌的螺丝。周某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微信号,专门用来与被盗失主联系用。两人干了半个月,被盗失主陆续与二人联系,并转账给周某。随后王某回了老家,而周某并未收手,由于盗取车牌十分不便,周某放弃盗取车牌,而是直接在路边停放的车上放置小纸条“加微信,两天不加就砸你车玻璃,外加扎你四条轮胎,花三五十元买平安,车号告诉我”。不过,此次周某并未得手,随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期间,王某称,此前自己的自行车被盗,“车丢了之后,警察没给我找回来,一是有气,二是觉得偷车牌子这种小案子警察都不管”。周某称,他和王某一共作案两次,偷了9块车牌,“都是凌晨两点多出去的,我来偷,王某帮我望风”。周某表示,王某回老家后,他先后对停放在路边的几十辆车上放置了威胁纸条,但并没人给他转钱。

后有车主看到纸条后报警,警方于去年8月先后将王某、周某抓获,涉案车牌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敲诈勒索大部分系犯罪未遂,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三

盯上旅游点专盗豪车镜

每年春天,都是江西省婺源县的“油菜花季”,吸引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自驾游客。丁某觉得,车多人多正是赚钱的好时机,他选择将“黑手”伸向游客车辆的后视镜镜片,还专挑宝马、路虎、奔驰越野等豪华车,一夜之间就盗走了景区停车场内6辆车的后视镜镜片,并利用车主急于开车返程的心理,在现场留一张写有“镜片赎回,请短信联系”的纸条,敲诈车主汇钱到指定账户赎回镜片。婺源公安机关在接到景区游客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很快在德兴将不法分子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查明,丁某曾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浙江、安徽、江西等地盗窃高档轿车后视镜镜片并藏匿,以现场留纸条的方式敲诈车主,累计敲诈勒索28次,既遂21次,敲诈所得赃款5.3万余元。法院认为,丁某偷来的镜片虽然价值不高,但其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高额费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一年内多次流窜作案,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法官提醒,若发生类似情况,车主不要认为金额不高,为了避免麻烦就给嫌疑人汇款而不予报警,这将助长嫌疑人的嚣张气焰。

案例四

粤澳两地牌被拆索千元

澳门居民于先生因工作关系经常往返澳门、广东两地,自己的车辆也因此挂有粤澳两地车牌。有一次,于先生取车时,发现自己停在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某停车场的车辆前车牌被盗,作案人还在车上留下纸条,要求车主花钱买回车牌。

拱北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过深入细致的走访排查工作,民警最终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抓获嫌疑人周某国。经审查,周某国交代了偷拆车牌并留下QQ号作为联系方式,向车主勒索1000元的违法行为。

周某国因敲诈勒索,被拱北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法官说法】

警方提醒,根据以往的经验,偷盗车牌的嫌疑人通常会把车牌藏在案发地点附近,如墙角、石板下、报刊亭角落甚至是外挂空调机箱后面等,车主发现车牌被盗后可先尝试在案发地点附近找找,或许能找到车牌。同时,警方建议车主应报警并为遗失的车牌备案报备遗失,防止小偷把车牌当作套牌使用,给车主带来二次侵害。如果未能顺利寻回被盗车牌,车主应该到派出所报案,然后登录网上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持派出所开出的报警回执单到车管所申请补办车牌。警方表示,应该将车停在正规停车场,尤其在外地时更应注意,因为很多不法分子往往专挑外地车下手。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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