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珲
美国南北战争的硝烟刚刚散去不过三年光景, 1868年,美国各州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的儿童落地即拥有美国国籍,无需考虑其父母的国籍。该宪法修正案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于1857年对德雷德斯科特案做出的裁决(又被称为“德雷德决议”),在该案中,法院否认非裔美国人拥有美国公民权。但是在30年后,法院再次面临这样的选择,公民权的裁定到底是基于出生地还是血统?即“出生地主义(jus soli)”与“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之争。通俗地讲,一个人只要出生在美国就能成为美国公民,还是只有美国公民的孩子才能自动获得公民身份?这个事关美国公民权的叩问在1898年美国诉黄金德一案中得到了回答。
排华情绪在美国肆虐
19世纪末期的美国充斥着激烈的排华情绪,甚至出现了针对华裔的暴力行为,而这个案件的主角只不过是一个想要回家的人。
1885年9月2日上午10点,怀俄明地界(怀俄明1890年才建州)上一个煤矿小镇罗克斯普林斯的街道上响彻着洪亮的钟声,几十个白人矿工聚集起来,他们都是美国一个全国性工人组织“劳工骑士团(Knights of Labor)”的成员。10年前,一批华裔劳工被送到此地,顶替当时罢工者的位置。因而白人矿工一直对华裔矿工骂骂咧咧,颇有不满。雪上加霜的是,近来白人矿工正在筹划一场针对此地煤矿的所有者太平洋铁路公司的大罢工,而华工拒绝参加。就在前一天,白人矿工狠狠殴打了三名华工,工头见状发起了临时停工。矿工们带着刀子、棍子、斧子和温彻斯特来福枪来到镇上的酒吧,开了好几个钟头的秘密会议,随后他们前往罗克斯普林斯的唐人街。在事后559名华工组成的代表团向位于纽约的中国领事馆所作的汇报中,他们描述道:“白人们(男女老少皆有)抢劫了中国人的商店,殴打并射杀了好些手无寸铁的中国人,还点燃了唐人街的住宅,将中国人困在屋内”。
恐惧而绝望的幸存者四散逃入附近的山林中,“就像一群瑟瑟发抖的鹿”,最后他们徒步走到格林瑞弗,又从那里前往埃文斯顿。他们长途跋涉了三天,可当到达埃文斯顿,他们又遇到了新的威胁,更多的歧视和暴力随即降临。9月9日,联邦警察从天而降,将这群幸存者押回了罗克斯普林斯。等待着他们的是一片荒芜,没有一栋中国人的房屋未遭损毁,尸体还被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事件发生后竟无人理睬。报告中说“尸体已经腐烂,被猪狗咬噬”。幸存者们除了逃跑时口袋里的东西之外再无任何财产。
至少28名中国人在这起暴力事件中丧生,还有15人受伤。代表团的陈述令人背脊发凉:“事已至此,大部人中國人已经无意继续煤矿的工作,他们晚上睡觉噩梦连连,就连休息的时候也不得平静”。据说,约40至50名“特别残暴和凶狠的”肇事者被煤矿公司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但是无一人遭到逮捕和起诉。
19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发生了诸多针对华人的暴力事件,罗克斯普林斯事件只是其中一例。几十年前,第一批中国移民抵达加利福尼亚,他们怀揣梦想而来,却在一开始就成为了当地人歧视的靶子。
19世纪四五十年代,他们在美国西部的山谷里淘金;19世纪60年代,他们建起了横贯北美洲东西的太平洋铁路。太平洋铁路公司多年来致力于招聘和引进华工,截至1869年,有近90%的铁路工人是华工。到1870年,华人占到了加利福尼亚总人口的10%,更加令人难以置信地是,华人占到了劳动力总量的25%。但横贯大陆的铁路已于1869年竣工,数以千计的华工不得不寻找更贴近社会主流的工作,对他们的歧视迅速蔓延。1873年的经济危机更让整个美国手足无措,白人将中国人当作了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替罪羊。歧视升级为憎恨,转而变成仇视和一系列暴力事件。
排华情绪在美国东西南北的土地上肆虐生长,但是没有一个地方比加利福尼亚更严重。除了街头帮派的暴力行为——纵火、殴打、擅用私刑,加利福尼亚的立法部门也用尽一切手段限制中国人入境,那些已经在此生活的中国人亦遭到驱逐。1879年,新的州宪法规定工商业从业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中国人”,次年,大批中国人被逐出加利福尼亚。
188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排华法案》,为国内甚嚣尘上的反华情绪背书,这是美国历史上在种族政策上最具歧视色彩和最令人发指的法案之一。为了通过这部法案,美国联邦政府内部经过了一番冗长而苦涩的斗争,以反华派的胜利而告终——加利福尼亚参议员约翰·F·米勒(John F. Miller)公开宣扬对华人的歧视政策,声称中国人是“堕落而低级的种族,他们的后代是劣等人”。根据《排华法案》的规定,十年内华工不得进入美国国境之内,某些高级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士享有特权,已经生活在美国的中国人不具备获得美国公民权的资格。
1884年,美国国会批准各州向1879年(美国政府和清政府于1879年签订了限制中国人移民美国的条约)之前来美的华工发放证明文件,允许他们不受限制地出入美国国境。但在1888年,美国政府通过了斯科特法案(Scott Act),不由分说地宣布4年前发放的证明文件无效,导致约两万名不在美国境内的华人无法回到美国,一夜之间失去了工作和家人。
华裔寻求公正
驻美大使在华盛顿强烈抗议这一法案对华人的歧视性,时任美国总统的格罗夫·克利夫兰(Grover Cleveland)欣然认可。克利夫兰总统声称任何让中国人进入美国社会的尝试都是“不明智的,政治上不成熟的,会带来负面影响的”,他建议由于法案通过而无法回到美国的华工到法庭上寻求公正,“在那里将不存在对中国人的任何歧视”。
移民柴禅平(Chae Chan Ping)就是听从了克利夫兰总统“建议”的中国人。
自1875年起,柴禅平就居住在旧金山。1887年,他返乡探亲,离开之前柴禅平获得了返美证明,但是一年后他从中国回到美国时却在海关被拦下了,海关官员依据斯科特法案拒绝让柴禅平入境,还强制他回到他来时乘坐的汽船上。柴禅平向美国巡回法庭加利福尼亚北区分庭提交了诉状,案子最终来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法庭支持斯科特法案,在主要意见书中指出中国人被视作“这片土地上的外来者”,他们拒绝与美国人同化,使得他们“对这个国家的和平安宁造成了威胁”。
还有一些中国人在联邦法庭上对日益严苛的法律、赤裸裸的种族主义和暴力行径的挑战获得了胜利。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案件是美国诉黄金德案(Wong Kim Ark vs United States)。
黄金德案
1873年,黄金德出生在美国旧金山的一个移民家庭,他在唐人街的中餐馆当厨子。1890年,他的父母在旅美20年后回到了中国,而这一年也是联邦政府颁布《排华法案》的第八年。黄金德陪伴他们回到中国,随即又乘船返回美国,没有遇到任何阻碍。
1894年,黄金德再次回中国探望父母,并计划于次年回美。但是情况突生变数。移民美国的人数在过去十年的时间中激增,从1840年到1880年的40年时间里,美国总共接收了约900万移民,但是1880年到1890的短短10年就有500万人移民美国。国会对移民激增的态势忧心忡忡,遂于1891年通过了《移民法案》,而监督移民入境的责任从各州政府转移到联邦政府身上。1892年,联邦政府通过了《基瑞法案》,将《排华法案》的有效期延长了10年,还强制规定所有中国人必须申请并随身携带附有照片的身份证件。究其个中缘由,无非是联邦政府欲严密监视那些无法被驱逐出境的华人。
黄金德拥有必要的身份证件,以及加利福尼亚政府颁发的“离境声明”,明确表明他具有返美的意愿和资格。1895年,他抵达旧金山时却被拒绝入境,刚组建不久的移民局声称他不是美国公民,故而“没有资格踏足美国土地”。黃金德被扣押在船舱中,不得自由行动。
旧金山中国使馆的一名律师托马斯·雷奥丹(Thomas Riordan)代表黄金德向法庭提起诉讼,他援引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声称黄金德出生于旧金山,就是美国公民,享有一切公民权利。雷奥丹找到了1884年“陆天先案(In re Look Tin Sing)”的相关资料,这件案子和黄金德案颇为相似,也是一个加利福尼亚出生的华人在返美时被拒绝入境。联邦法庭的某地区法官判决陆天先胜诉,可联邦政府并未提出上诉,导致当时社会的一个重大争议——公民出生权如何判定——悬而未决多年,直到黄金德案。
雷奥丹的起诉书中有言,“一个生于美国的孩子,他的父母在生他的时候都是大清国的子民,但是他们在美国有永久性居所,他们有自己的生意,不是清政府的公务人员或者外交使节,因此这个孩子在出生时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这是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条明文规定的”,这相当于明确了一个概念,就是“生于美国国境之内并由此受美国法律制约的人都是美国公民”。
巡回法庭加利福尼亚北区分庭的法官同意将陆天先案作为先例(美国法律“遵循先例”原则),因此支持黄金德的诉求。1896年1月,法官判决黄金德是美国公民。这次,联邦政府意识到该案在公民权问题上可能具有的深远影响,“不仅是对华裔,而且对所有在美国出生但父母是别国人士的人皆非常重要”,立刻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
美国地区检察官极力主张黄金德不是美国人,“尽管他生于美国,但是他的父母都是中国人以及大清国子民,依据联邦法和各州的法律,他不是加利福尼亚或者美国公民。无论是从种族、语言、肤色或穿着打扮上来看,他都不啻是一个中国人。他现在就是个在美国工作的华工而已。他没有资格入境,更没有资格长时间停留在美国,因为他不属于国会所颁布的《排华法案》中所规定的享受特权的专业人士或技术工人”。
该案涉及的范畴远超过一个美国华工的去留,最高法院需要考虑的是美国公民权到底如何判定的终极问题,以及长期萦绕在美国立法者心中的种族问题,法庭不得不做出选择——非白人到底享有和白人同等的公民权利或否?
1898年3月28日,最高法院以六比二的投票结果裁定黄金德拥有美国公民身份,并发布了一份50多页的判决意见书,“黄金德索要的美国公民身份从他出生起就一直存在,从未以任何形式被剥夺”,这份判决书进一步厘清了问题——“根据普通法,认定英国国籍的基本原则就是出生地主义原则,在英国出生的婴儿都被视为是英国公民……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了每一位在其管辖属地出生的婴儿,无论种族或肤色,只要不涉及出生地主义原则的例外即是美国公民。美国政府不得拒绝承认此类公民的权利。”在第十四修正案颁布后30年,判定美国公民权的出生地原则终于真正确立下来。在接下来的一个多世纪里,黄金德案的判决结果虽然偶尔遭遇挑战,但大多数情况下都屹立不倒,即使在美国政府打击非法移民的敏感时期也没有受到影响。
美籍华人持续不断争取公民权的努力帮助美国司法机构建立起日益清晰的公民权利界限,也为20世纪中期的黑人民权运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与此同时,法庭上取得的胜利却没有转化成现实生活中的福利,这是因为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又通过了许多限制移民的法令。1924年,国会通过的移民法再一次限制亚裔劳工移民美国,而且对所有移民都设置了严苛的准入条件和名额限制。直到1943年,中国成为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盟友,中国人才获得申请移民美国的资格。1965年的“入籍法”取消了配额制,针对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移民的限制才彻底被解除。
黄金德在胜诉后便泯然于历史,即使在他的出生地旧金山,他也一直以“外人”的姿态生存。1898年之后,黄金德常常往返于中美之间,但仍然要接受美方关于其身份的调查和盘问。20世纪30年代,他受够了这些麻烦,决定回到中国养老,二战爆发后不久他就与世长辞。
黄金德要求自己作为一个美国公民的身份得到官方的认可,无论种族和民族,这既是美国人对自己制定的法律的尊重,也是对所有远渡重洋去美国追逐梦想的人的尊重。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曾经说过的话:“记住,永远记住,我们所有人……都是移民和革命者的后裔”,这也可看作是对黄金德案胜诉的一句感性评述。
(摘自《看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