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苹
收钱帮助伪造祖坟的外地人骗取迁坟费,街道工作人员庄某日前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在广东惠东县,有外地人在征地拆迁地段伪造祖坟,之后行贿负责迁坟的政府工作人员,签下迁坟协议骗取迁坟费。在伪造祖坟的同时,这些外地人还破坏了当地居民真正的祖坟,结果东窗事发,伪造祖坟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均被判刑。
记者获悉,收下黑钱将两座假祖坟硬说成四座的当地街道工作人员庄某,日前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开假证明 伪造祖坟骗取迁坟费
2014年,惠东县人民医院建新院,为此在惠东县平山街道开展迁坟工作。
张华生供述说,2014年初,他在报纸上看到县人民医院的迁坟公告,于是告诉哥哥张运洪,兄弟俩合谋,做假祖坟骗钱。
张运洪带着锄头,就地取材用红砖和堆土的方式做了两座假坟,并联系平山街道土地盘整办工作人员庄某来拍照。之后经过协商和签订赔偿协议,兄弟俩拿到了迁坟赔偿款。
张运洪供述说,因为同一户不能同时申报迁坟补助,他和弟弟张华生商量两人先后以各自户主为申报单位,并让惠东县白花镇西山村民委员会开了证明:“兹有我村清水小组村民张运洪在黄排高桥水粪箕湖有张氏祖坟四座,望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给予办理迁坟有关手续为盼,特此证明。”
西山村委文书证实,当时他也不知道张家有几座祖坟,有的是张华生口头说,他写,有的是张华生写好,他抄。
但证明的内容是假的,他家在项目地段根本就没有祖坟。法院最终查明,张华生骗得政府迁坟补偿款41580元,张运洪骗得迁坟补偿款83160元。
政府工作人员受贿 两座假坟说成四座
这笔钱,是兄弟俩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里应外合拿到的。
涉案地段位于惠东县平山镇朱氏村,但张氏兄弟是白花镇西山村的,都不属于同一个镇,不是当地人。
张运洪说,他曾经在涉案地点看到很多外地人,都在现场做假祖坟,他打听了解到,如果要成功申请迁坟补助,需要按照每座坟1万元的标准,给负责这件事的庄某回扣。
他说,他伪造了祖坟后打电话给庄某让他过去看一下,庄某过去后不愿意拍照取证,他将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现金给了庄某后,庄某拿到钱后才愿意。
“拍完照我问他能补多少钱,他说补2万元左右。我说那我要亏本了啊,他说不怕,我再换个角度帮你拍,帮你搞成4座坟。接着他又拍了几张照片。过了几天他打电话给我,让我开好4座坟的证明去办手续,我办好手续到镇街道办,与刘姓主任谈好每座坟20790元,共83160元。后来我去信用社领了83160元补偿款。”
但事情还是穿帮了。张运洪说,补偿款存入他账户后的一天,庄某打电话说“高桥水村民现在在闹,说外地人在当地没有祖坟。如果你不退钱,事情会闹大。”张氏兄弟心里害怕,于是把钱退了。庄某也承认了。
尽管如此,事情还是闹大了。2016年3月30日,惠东县公安局根据县纪委移送的线索,于当天将涉嫌诈骗的张华生、张运洪强制传唤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公安局在张华生的住处还搜到了墓碑一块、青砖四块以及迁坟通告,在他的车后备厢里搜到墓碑一块、青砖六块,以及铁锤、锄头等物品。
2016年11月16日,惠东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华生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运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伪造假祖坟同时 当地真祖坟被破坏
法院最终查明,庄某作为平山街道具体负责迁坟工作现场清点、确认等工作的人员,收受了张运洪2万元和何某2万元好处费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两人伪造的祖坟拍照确认、上报,使得两方共骗取迁坟补偿款145530元。
同样是行贿人的何某,也做了个假坟,让街道的人过来清点、确认,并准备了2万元钱,庄某来到现场后说这是假坟不拍照,何某将准备好的2万元塞进庄某口袋让他多关照,庄某收下钱后就拍照了。
何某还证实,拍完照后两三天,庄某叫其去城建办,和领导谈好价格每座坟2万多元,3座坟共计6万多元,领了款后没几天,庄某打电话说当地村民有意见,就退了钱。
东窗事发,都因当地村民发现。一些外地人不但在当地伪造祖坟骗迁坟款,还在做假坟的过程中,破坏了村子里八九座真正的祖坟,石碑、金斗盖甚至都被打烂。当地一位村干部证实,朱氏村民祭祖时发现祖坟多处被破坏,于是派代表到平山街道反映问题。
2016年11月18日,惠东县纪委将庄某涉嫌犯罪问题的线索移交惠东县检察院。正当检察院组织人员调查的时候,庄某主动到检察院交代了犯罪事实。被查后,庄某收下的4万元赃款,交给了惠东县纪委。
2017年4月27日,惠东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萬元。
清坟工人 谎称无主坟是祖坟骗钱
在惠东当地,不但政府人员参与假坟骗迁坟款的犯罪,两个负责清理迁坟的散工也打起了主意。
薛某、薛某某是在惠东县垃圾无公害化处理场地负责清理迁坟的散工,两人工作期间发现有1座无主的土坟和13个无主的金埕后,到村委会谎称均系其两人家族所属,让村委会开出虚假的权属证明。之后,两人共收取了补偿款56500元。
薛某村里的文书证实,薛某、薛某某确实找其开证明,两人说要迁坟,而且是城建办的刘某说需要这样的证明,所以就写给他们了。
薛某供述证实,施工的时候其和薛某某按照工头和城建办的吩咐,去找无主墓和金埕,发现后,其与工头联系,工头与城建办的刘某联系。
薛某说,刘某到现场后就用相机把坟和金埕拍照,刘某叫两人帮忙移走,答应给他们两人劳务费,但叫其二人去村委开具一份认领证明,之后两人拿着村委开具的证明去找刘某,刘某拿了一张金额为56500元的支票给他们。
事发后,两人将赃款退回平山街道。2016年8月26日,惠东县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城建办副主任 伪造迁坟协议骗钱
惠东县平山街道城建办公室副主任刘某,也被惠东县纪委以涉嫌严重违纪立案调查。
2011年至2013年初,刘某负责惠东县坣陂垃圾填埋场项目的征地、迁坟等费用补偿工作。其间,刘某在处理惠东县白花镇西山村两名村民的迁坟费用补偿工作中,通过伪造《迁坟协议书》、《收据》等材料,夸大补偿金额6万元。后刘某以支票的形式取出上述6万元迁坟补偿款,并于同日存入其个人的建行账户,随后用于个人开销。
据两名村民证实,二人没有签过15万元的迁坟协议书及收据,只在平山街道垃圾填埋场征地过程中拿到9万元的迁坟款,签订过9万元的迁坟协议书。
政府工作人员杨某证实,县垃圾填埋场的迁坟补偿工作,是由其负责的,其确实签了刘某拿给他的15万元的迁坟协议书和县垃圾填埋场迁坟费用表,但他只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不清楚村民是否拿到了15万元迁坟补偿款。
根据刘某交代,他和两名村民签订了9万元的迁坟协议书后,撕毁这份协议书,伪造了一份15万元的迁坟协议书并冒用了两人的签名及手印,在财务处拿到支票后从农村信用社将15万元迁坟款取出,然后将其中的9万元汇给两人,剩下的6万元通过ATM机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日常个人生活开支。
6万元赃款,案发后刘某的家属退给惠东县检察院。
2016年9月5日,惠东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摘自《法制晚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