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晶(中国版本图书馆)
浅析:《国际标准书号ISBN》标准的修订及对国内外数字版权带来的变化
文/张晶(中国版本图书馆)
《国际标准书号》标准在全球已经实施近半个世纪,其应用范围已扩展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标准书号是出版物流通的通行证,是出版产品的基本配置,是出版物进入流通、发行领域的必要一项。随着全球科技向信息化时代的迈进,传统出版物已衍生为新媒体融合下的数字出版物。原有标识的规定已不能满足现有市场的需求,因此在201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决定对第四版《国际标准书号》标准进行修订。此次标准修订为数字出版物的发展提供了哪些便利,又为我国数字出版带来了哪些影响,这将是本文重点研究的课题。
标准修订版权
2013年6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启动了《国际标准书号》标准修订项目。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互联网环境下内容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标识与解析。回顾1970年标准发布以来的4次修订,从最初的建立标识系统、标识应用到后来的标识系统升位、标识范围扩展,无一不体现着标准对推进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性。此次修订是标准的第五次修订。此次《国际标准书号》标准的修订开启了数字出版产品标识的新时代,对全球出版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标准自从1970年第一版发布以来,到现在已经修订到第五版。1970年发布的第一版《国际标准书号》标准,建立了书号编码规则,制定了书号使用范围,形成了高效的编码系统。1992年,该标准的第三版更新和替代了1978年发布的第二版。2005年,第四次修订将10位的ISBN编码方式改为13位数字标识符,提高了全球ISBN系统编号能力,协调了ISBN与EAN·UCC代码系统【2】。此次是第五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在数字出版物中加入数字版权管理(DRM)后ISBN的分配原则以及数字环境下ISBN解析的方法。
(一)新版标准的修订原则
新版标准的修订原则主要有3点:
1,国际标准书号的核心功能不变。
2,国际标准书号的编码结构不变。
3,国际标准书号的标识主体仍为专题出版物。
(二)新版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第四版《国际标准书号》标准比对,主要修订了八项内容:
新增内容:
1,增加数字版权管理(DRM)。主要指实现资源有效管控的内置技术。
2,增加数字对象标识符(DOI)。用DOI系统通过ISBN—A解析ISBN。
3,增加规范性附录——附录E:“在数字环境下实现ISBN号的解析”。介绍了网络环境下解析ISBN的2种方式。
修改内容:
4,更换电子出版物用语。将第四版国际标准中所有的“电子出版物”修改为“数字出版物”,规定了数字出版物的分配细则。
5,细分产品形式。将出版物的产品形式细分为产品形式、产品形式的细节、产品形式的特点。分别从同一版本的不同产品形式、不同电子格式、不同技术特征等方面进行解释。
6,ISBN号的分配管理模式有所调整。增加了ISBN注册代理机构,由其可以向中介机构提供ISBN注册,ISBN可以由中介机构分配。
删除内容:
7,删除附录“10位结构的ISBN”。自2007年起,全球书号系统进行升级,由10位升级为13位书号标识,10位书号标识原则上不再分配和使用。
8,删除附录“国际标准书号的适用范围”。删除ISBN范围的设置,ISBN书号的推算法则。
新版标准较第四版标准而言修改的内容较多,就网络技术层面而言主要有2点关键修订:数字版权管理(DRM)的加入及数字环境下ISBN的解析。
(一)数字出版物标识
在数字出版物中,加入了数字版权管理(DRM)的限制,规定了在不同的体验下数字版权管理(DRM)出版产品的ISBN分配原则,包括用户体验方面、商业环境方面等等。
(二)数字环境下ISBN号的解析
此次修订将数字解析加入新版标准中作为规范性附录E。主要有2种解析方式:一种是通过ISBN-A实现ISBN在DOI系统中进行表达的服务,使得ISBN在数字环境下成为持久性可移动的标识符。ISBN整体作为ISBN-A语法的一部分,通过DOI系统的解析,查找、定位出版产品。另一种是将ISBN表达为URN,通过URN的解析器地址,定位出版产品。
在新版标准“附录A—ISBN的分配和使用原则”中重申了一项内容,“A.1.14,ISBN不得分配给艺术创作的抽象实体,如:文字作品和智力或艺术内容的作品,例如《白鲸》作品,其每一个不同形式的小说都是符合使用ISBN的,但小说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文字作品,不得分配ISBN。ISTC是ISO体系下标识文本作品的标识符。”这是第一次将ISBN与其他标识符的不同在标准主体文本中列出。说明ISO体系下国际标识符之间的标识范围是明确的。ISBN只标识专题出版物,旨在体现产品的物理呈现形式及格式,不标识具体内容。
国际标准自实施以来,在出版、发行、流通、文化交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多媒体产业的迅猛发展,数字出版物标识的完善,将有助于推动多媒体产品迈向更高的台阶,有利于全球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
(一)有助于数字出版物市场的发展
随着全球科技水平的发展,信息化产业的不断推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注定了数字出版物的兴起。以文本内容为根本,衍生出多种不同形式的产品。以用户体验为主,辅以与内容相关的音频或视频,增强产品互动性、趣味性。或通过虚拟现实技术,提供三维立体场景,让用户体验到身临其境的感觉,这便是数字出版物的魅力所在。新版标准中规定了数字出版物的书号使用方式,其具体的分配原则有助于数字出版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促进产业向好发展。
(二)有助于电子书的版权保护
电子书产业是以技术和内容为核心的版权产业,离开版权保护,电子书产业将无法健康发展。面对日益严峻的数字版权侵权问题,新版标准中加入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通过数字版权管理(DRM)的限制,可以有效控制版权盗版问题。在国外数字版权管理(DRM)的应用中,因存在过度限制用户使用权限、过度保护著作权利不利于创新等问题方面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源于目前数字版权管理(DRM)在对数据权利边界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未来,明确数据权利的边界,并遵循透明性原则使用用户信息,避免大数据误用侵害用户,是数字出版时代参与者应达成的共识[3]。如能正确应用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不失为著作权保护的有利工具。
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信息技术向各个领域的不断延伸,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电子杂志、电子报刊、电子书等等比比皆是。由于数字产品与传统产品相比,其产品形式的构成和传播形式的不同,使得数字出版物容易被复制,且成本更低,传播更便捷[4],使得数字版权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是我国数字出版物市场一直在探索、研究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子图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原生电子书,分为2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有电子图书出版权,使用电子出版物标识的产品;另一种形式是有网络出版资质,但是没有电子图书标识。第二种是纸转电子书,即将纸质的图书直接扫描上传到互联网上,电子图书的标识仍使用纸质图书的标识,无专用电子图书标识。原生电子书虽然是规范出版,但是在我国出版市场占比不大。纸转书市场占有率较大,约占电子图书市场的80%。不符合标识规范的电子图书既扰乱了电子出版物市场又侵犯了作者应有的权利,长此以往的混乱状态将不利于产业的发展。虽然我国对于电子图书的出版已经有多个出版标识,且已颁布实施,如《电子书标识》、《电子图书元数据》、《电子图书版权记录》等等。但是市场规范还有待时日。
新版标准中将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引入到数字出版物中,但只是提到了数字版权管理(DRM)的应用,其数据权利边界没有界定,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如在我国数字出版物上应用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结合我国电子图书市场的发展规律,加之电子图书出版标识的约束,也许能找到一条既能保护版权方的利益又不损害读者阅读体验的数字出版物标识管理方法。
[1]ISO 2108,《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 (ISBN)draft[S].ISO/TC46/SC9.
[2]ISO 2108:2005,《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 (ISBN)[S].ISO/TC46/ SC9.2005.
[3] 李欣人,陶庆娟. 2015年美国自出版发展概述[J],出版发行研究, 2016(5):86-89
[4] 何柳.数字版权及我国数字出版发展现状探究[J].中国市场,2017[2]: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