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贺 震
让绿水青山成为可用可享的金山银山
文|贺 震
圆梦全面小康,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生态扶贫是生态保护与精准脱贫的有机结合,正处在“三大攻坚战”的交汇点上。坚持保护生态,加强生态扶贫,实现绿色发展,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绿水青山成为当地群众可用可享的金山银山,是永续保护绿水青山的重要举措。
对同一件事物,人们的主观感知因其所处的经济、社会、政治地位不同而不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忧心忡忡的穷人对再美的景色也会无动于衷”。美,是一种主观感受,是相对的。对于“忧心忡忡的穷人”来说,富人闲人眼里的“最美的风景”对他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对他最有意义的是能解决温饱。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只有最根本的需求满足之后才会有更高的追求。山水林田草湖本身是自然物,但欣赏它们的活动是文化。绿水青山,是一种自然之美,同时也是一种主观审美。人在连饭都吃不饱的时候,青山绿水可能更会看成“穷山恶水”。只有在解决温饱之后、在摆脱了生存压力之后,人们才会在心理和精神上感觉和欣赏绿水青山之美,并进而有意识地去保护这种美。
当然,在没有解决基本生存问题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通过外部的强制力让人们去保护。但在这一过程中,往往要付出较高的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而且,这种保护终究是被动的,因而也是不可靠的、不能长久的。
从全国来说,当前生态环境好的地方,往往都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贫困地区,即“老、少、边、穷”地区。从国家的全局利益来说,这些地区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好生态安全,就是对全国最好的贡献。然而,绿水青山虽然好,但单一的生态不能当饭吃,人不能守着绿水青山过苦日子、穷日子。绿水青山枉自多。“美丽而贫困”的日子,是不能让人甘心的。实践早已证明,保护生态环境,必须考虑当地的民生问题。只讲保护而不计民生,保护工作肯定搞不好。为了永续保护绿水青山,必须把这些地区作为扶贫攻坚、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战场,必须夯实当地群众的经济基础,从而赋予当地保护绿水青山的永久性的、内在的动力。
因此,要坚持“要美丽也要富裕,要生态也要小康”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加快推进生态扶贫、脱贫。要把生态保护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积极探索让生态效益变成经济效益、让生态优势变成发展优势的发展路径,促进美丽与富裕的高度统一,增加当地群众的收入,让绿水青山成为老百姓可用可享的金山银山,借力绿水青山助推老百姓“拔穷根”“摘穷帽”,实现从“绿色的贫困”到“美丽的富饶”的新跨越,让生态红利惠及贫困地区群众,让生态成果全民共享。
推进生态补偿
通常说来,要发展就要上马建设项目,尤其是见效快的工业企业。大多生态环境好的地方,原本就是贫困或欠发达地区,单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更加需要“大干快上”。而由于要保护生态,必然要限制开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或牺牲了当地的发展权。显而易见,这是不公平的。
“污染者担责、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补偿”,是环境保护的国际通行原则。我们决不能让优美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吃亏,不能让那里的群众守着绿水青山过穷日子、苦日子,必须对那些做出生态贡献的贫困地区进行生态补偿,以促进环境公平。我们应当形成一个共识,生态补偿不是施舍,而是对这些地区的群众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一种鼓励、一种肯定、一种回报,同时也是帮助他们脱贫的一个重要方式。
由于良好生态环境的受益者是国家和社会,而不是直接对应的特定人群,这种补偿只能由政府来组织实施。要按照可衡量、可统计、可比较的生态产品价值,对作出生态保护贡献的贫困地区进行合理的补偿。我国已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多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社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增加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份额。要制定对生态产品进行等值补偿,甚至超值补偿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使补偿水平达到省内人均财政收入水平。
发展区域特色生态产业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生态不是不要发展,不以GDP增长率论英雄并不是不要GDP。以往的经验教训启示我们,仅仅靠山吃山,只利用不保护,坐吃山空不行;反过来,如果单单守着绿水青山,不会科学利用,不善永续利用,也换不来金山银山。让老百姓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关键是帮他们找到替代生计。在“两山”之间,不能顾此失彼,不能“两张皮”,而应相互促进、彼此融合。依托生态优势,打生态牌,走生态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工作时曾指出,“贫困落后是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根本任务”。生态补偿是一种“输血式扶贫”,本质上还是“等、靠、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开展“造血式扶贫”,赋予保护地区以自我造血功能,帮助贫困者生产自救。要坚持以“两山论”为指导,以创新理念引领绿色发展,在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前提下,结合地区情况, 实施“生态+产业”发展工程,探索个性化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比如,在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养老”的“大健康”产业,把村庄变成候鸟式养老基地、把贫困户变成房东;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引导贫困户创办农家乐,把民房变成客栈;发展“生态+种养”产业,实施特色农林工程,指导贫困户依托山、水、人资源禀赋,发展菜、茶、桑、药、菌、畜和禽等特色产业,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形成每村都有品牌产业、每户都有增收产业的格局;发展“生态+电商”产业,运用互联网破解生态产品销售瓶颈,将特色农副产品推销至全国甚至海外,带动生态农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同时,还可以让城市居民以购买生态产品的方式,参与和支持国家脱贫攻坚工程;探索将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带动贫困户增收,最终实现生态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脱贫工程的多赢。
适度开发、改造和利用自然
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这一前提下,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为了使大自然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可以适度开发、改造自然。对自然进行有限度的、科学的改造,对环境实施有利的改变,不但不会破坏生态环境,还可以让自然为人类服务的同时,减缓生态退化,使生态增值,实现更好的保护。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代,都不乏这样的例子。古代的如大禹治水疏通水道、先秦时期开凿郑国渠、李冰开凿都江堰、隋炀帝开凿京杭大运河。当代的如河南林县开凿红旗渠、三北防护林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
对生态红线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如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是说一点不能动,更不是说要搞成无人区。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管理,根本目的在于协调好发展与底线的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并不是拒绝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更不是不要发展,而是禁止与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规划不符的开发建设活动。因此,绝不能简单地望文生义,形而上学地错误理解国家政策。
当然,这种对自然的开发、改造和利用,必须慎之又慎,必须经过严格而充分的科学论证,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必须确保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双赢,严防开发活动失控,严防由此导致的生态破坏。
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当前,我国还有一些群众生活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大山沟内,少数人终其一生也没有走出过大山,没有享受过现代科技文明。限于自然条件,这些地区群众的就业、就学、医疗等问题,很难、甚至无法就地解决。这些地区往往既是贫困地区,也是生态脆弱区。
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生态移民搬迁,不仅能够尽快实现精准脱贫,同时,也将让这些生态脆弱的地区得以休养生息,一劳永逸地防范开发建设给生态脆弱区可能带来的生态破坏。
(作者单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智库)、江苏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