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暴力关系的研究争议与辨析

2017-11-10 20:07刘龙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局限暴力体育

刘龙

摘 要:对于体育是减少了暴力还是增加了暴力这在学术界现今尚存在激烈争议,西方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并不支持上述主流观点。研究认为体育降低暴力假说缺乏实证,受制于体育的暴力源头与属性、竞技体育对攻击行为工具化的行业默认、群体效应对球场暴力的助燃和媒体对暴力报道的不适宜方式,体育客观上制造了更多暴力。体育对暴力的控制并非如人们一厢情愿地认为可以迁移到运动之外,体育中的暴力正日益被其他利益所挟持,不应夸大体育对暴力的干预作用,其对暴力控制带有明显的局限性。

关键词:体育;暴力;增加;减少;局限;道德搁置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7)05-0020-05

Abstract:There is still a fierce debate in the academic field on competitive sports can reduce or increase violence, and research results of many western scholars do not support the mainstream view that sport can reduce violence. This paper believes that the hypothesis that sports can decrease violence lacks of evidence. Subject to its violent sources and attribute; the default of aggressive behaviour in games, the group effect on combust the stadium violence, and the inappropriate media reports, all the above proved that sports objectively created more violence. The competitive sports control of violence does not work effectively outside the games as people's wishful thinking, the sports' function of control violence should not be exaggerated, and its control of violence has obvious limitations.

Key words:sports; violence; increase; decrease; limitation; moral immunity

哈佛大学学者平克认为暴力是人类最重要的话题,而体育中的暴力,伴随着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正日益受到广泛关注。暴力在体育中历史悠久,从公元59年罗马庞贝城角斗赛观众暴力事件[1],到英国希尔斯堡惨案为代表的足球骚乱,暴力不时成为体育的梦魇。暴力与体育有着难解之缘。我国主流学术观点认为体育作为社会的调压阀可有效减少暴力发生,这种观点充斥于体育社会学教材与相关球场暴力研究相关论文中;另一方面,人们却从媒体中不时听到比赛中暴力事件的报道,球员打架、观众骚乱,场上场下庸俗的打斗,留给人们体育成为了暴力聚集地的消极印象。体育与暴力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体育是增加了暴力发生,还是通过体育可以对暴力进行有效控制进而降低暴力?关于体育与暴力的关系,学界目前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本研究对这两种观点进行阐释与辨析,以期采取相应的有效策略对体育中的暴力进行控制,促进我国当前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1 研究限定

对于研究内容的准确把握是开展研究的前提。本研究就体育与暴力的关系进行探析,鉴于“体育”和“暴力”的丰富内涵,首先应该对它们做出研究限定。现代体育源自西方,在英语中有明确的词汇“sport”表示,然而从日语中传入中国的“体育”一词却不能完全对应英语的sport,在国内有着包括sport在内更广泛的复杂含义。体育与暴力有着密切的联系,不止竞技体育是暴力的高发地带,校园内也会发生体育暴力。探讨体育与暴力关系,竞技体育是典型样本却不能完全涵盖,因此本研究采用的“体育”一词,不仅涵盖竞技体育,还包括其他可能发生暴力的体育活动。

广义层面的“暴力”,不仅有看得到的身体暴力,还有抽象的精神层面的侵犯,其指向的复杂以至于在我國刑法中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对于暴力的含义都没有进行界定[2]。不加以限定同样难以开展研究。体育学中的暴力主要指违背竞赛规则的故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和精神的行为。赛场内对对手的非体育动作(unsporting behaviour)与言语侵犯,如球场内殴打、抱摔等,加拿大体育伦理研究中心将其定义为非体育竞技目的(unrelated to the competitive objectives of the sport)逾越规则之外的(outside of the rules of the sport)伤害(harm)行为(behaviour)[3];另外还包括看台上的观众暴力,观众对球员或观众间因比赛引起的相互间的谩骂、打砸、攻击等。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本研究所涉及的体育暴力,并不包括运动员间合乎规则,但视觉上剧烈身体接触的身体暴力,也并非抽象意义上的精神暴力及其他引申义。

2 体育与暴力关系认识上存在的对立观点

2.1 正向:体育降低暴力

体育降低暴力假说占据主流媒体,为诸多政治家、体育社会学者和体育运动推广者所推崇,其支持理论有本能释放理论与攻击替代理论。弗洛伊德(Freud,1950)认为人有死亡本能,如不主动加以释放将越积越强,最终不由自主地以侵害自己或别人的形式爆发。而控制这种潜在破坏能力的唯一方法就是通过有表现力的攻击性活动(宣泄)来安全地释放它[4]。康罗·洛伦兹(Lorenz,1996)则直接指出,体育能给人提供一种精神发泄体验,这样人的攻击就能从更有破坏性的发泄方式中转移过来,且毫无伤害地在体育场上安全释放出来[5]。英国社会心理学家彼得·马什(Peter Marsh,1978,1982)发展了弗洛伊德的理论,认为运动会是球迷之间“仪式对抗”的场合。他在观察英国年轻男性球迷的行为后,认为这种球迷间的对抗冲突是相对无害的,是象征性的攻击能量的表现,是高度结构化和可预见的,并可将球迷在其他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的攻击性限定在一定程度之内。他认为,如果与足球相关的攻击行为被压制的话,非体育环境下的暴力行为将会增加[6]。欧盟执委会公布的《运动白皮书》指出,运动的参与可能有助于预防青少年暴力及犯罪行为的发生。运动中所隐含的社会准则中(包含公平竞争及团队精神等), 可培养青少年“利社会行为模式”(prosocial behaviour patterns), 并降低其攻击行为(European Commission,2007)[7]。endprint

我国学者认为,运动员参赛和观众观赛可安全释放或排除人天生的攻击能量,尤其是存在剧烈身体对抗的项目为运动员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积累的攻击性本能提供了合理的宣泄渠道[8]。该观点认为,体育给直接参与者提供了宣泄压力、发泄攻击性的机会,同时,通过体育运动经验学会如何控制攻击性行为,培养他们在面对紧张、焦虑、失败、煎熬和痛苦情境时的控制能力与合理对策能力,从而降低社会暴力的总体发生;而对于观众来说,类似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恐惧与同情通过悲剧观赏得到“净化”,观众也通过观赛中的心理认同间接地感受紧张、兴奋、激动、平和,情绪得到舒缓,暴力欲望得到宣泄和转移,攻击倾向转向体育这一可以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而减少了暴力在社会其他地方的发生率。最终,展现曼德拉所言的“体育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

2.2 负向:体育增加了暴力

首先,从体育起源与历史来看,狩猎和原始战争是体育起源的直接动因,古希腊体育野蛮与暴力与城邦战争直接关联,中世纪体育呈现为从“再现战争”到“模拟战争”再到“表演战争”的文明化历史进程,“体育呈现野蛮与暴力形态” [9]。竞技体育史,某种意义上可以被看成是一部暴力叙事,暴力是其本质属性之一。因此,体育中发生暴力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从体育的表现形式来看,暴力在体育中备受推崇,甚至成为一些项目的“符号”。激烈的身体暴力在很多竞技项目中被不断规则化、合法化。同时,体育对参与者有着很高的控制要求,暴力与反暴力充满了矛盾,使用规则允许的身体接触且不能过度与失控,而一旦体育情境与预期违背,挫折引起攻击,游走在边缘的暴力行为难免触发真正的暴力。

再者,从体育的过程来看,剧烈身体接触项目中运动员攻击机会非常多,加上运动员使用和暴力工具相关的、可转化为武器的运动器械时,暴力刺激与暗示便更加强烈,情景线索形成。而当运动员可根据控制他人竞技状态来定义他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价值时出现社会支持时,暴力发生顺理成章,运动员似乎是被怂恿和诱导使用暴力。

此外,竞技体育以取胜为目标,在追求胜利的荣光遮掩下,易引起冲突的种种边缘暴力行为被工具化,甚至被作为明智的战术选择合理化。运用合法的技巧伤害对手,名义上为球队利益扮演者“攻击实施者”角色,并获得队员与教练的行业默许,将暴力从原本被抵制和谴责的角色中解脱,道德被搁置。体育行业对工具性攻击的合理化解释与默认,正滋生与纵容竞技体育暴力的不断发生。

尚需特别指出的是,媒体对体育暴力的不适宜报道与传播助长了球场暴力循环发生。以冰球为例,冰球中暴力行为来自于榜样,年轻人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或现实比赛中的角色榜样而学到攻击行为的。依据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分析,体育暴力中媒体以暴力为卖点,“谴责”同时亦有“美化”之嫌的不适宜的报道方式无疑在“褒奖”施暴者,是在为青少年模仿学习提供生动素材和社会支持,是助纣为虐。

最后,群体效应助澜观众球场暴力大规模发生。受群体效应的重要影响,观众暴力在世界范围内时不时发生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引发了广泛关注。

综上,体育确有增加暴力发生之嫌。

3 争议

3.1 体育与暴力关系的争论

3.1.1 对体育暴力的不同认识影响着体育和暴力关系的判定

对暴力的定义体育界显然有着不同的认识。阿伦·古特曼(1978)质疑,将美式橄榄球称之为一种暴力的体育项目准确吗?倘若我们使用这一说法来指某些不合法的、未经批准的身体暴力,那么美式橄榄球本质上就不是暴力的,而只有当运动员违反比赛规则的时候才是暴力的。体育最明显特征之一就是在其他情况下被禁止的行为在体育环境中是完全被允许的[10]。科尔指出,如果对于所有攻击和暴力行为(包括被允许的一些项目)进行全面的攻击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人们正是从这些有身体接触的运动中,运用各种技术成功地进行“身体攻击和暴力”,从而获得享受、满足和娱乐[11]。另有学者指出,许多体育项目包含了合法的、社会许可的暴力形式,这与我们在认可或者厌恶这些体育项目的时候简单地说这些体育项目的暴力是不同的[7]。事实上,对体育中暴力的认定,运动员、教练等体育行业从业者、球迷、媒体人、教育工作者等不同职业身份人群有着各自的定义,很多时候差异极大。某些项目中常发生的“攻击行为”,在不了解体育行业特点的人看来是难以接受的,而体育行业内的人士则坚定认为规则允许的身体接触应该受到保护和强化,以保证比赛的激烈性和可观赏性。本研究同意和采纳这一观点。因此,对体育暴力的具体认定,不同领域行业研究者有着不同的看法,这直接导致了体育与暴力关系的不同变化。

3.1.2 体育和暴力关系的复杂性

主流的观点是竞技体育可以降低或控制暴力的发生,但也有学者认为竞技体育就一定伴随着暴力。把这两种复杂关系简单相联既不适宜也不符合科学规范。暴力的发生有着复杂的因素,情境因素只是其中之一,球场上偶然的侵犯行为不能认为竞技体育一定是滋生暴力的温床,同样在许多球场上暴力极为罕见。而竞技体育能否降低人们的暴力倾向,也不能笼统判定,这里还有项目、年龄、性别、训练水平、文化背景等因素时不时起到决定性作用。對于体育场上的暴力是否会被带入社会生活中,这样的实证研究非常困难,即使数据表明运动员场外攻击行为比率高,也不意味着他们的暴力行为一定是在参与体育后学会的。对于在体育运动中所学的暴力策略能否带入到生活的其他方面,似乎也要视具体情境而定。绝大多数人清楚能够对运动场地内外的不同情境有所区分,他们在运动场地上和马路、家中、办公室、教室等不同处所对待不同的人、事有着具体的差别,社会规范显然严厉于球场规则,绝大多数人显然不会贸然违反法律甚至犯罪。

特鲁森(Trulson,1986)发现,在一般成年人管理下的青年在进行跑步、打篮球和踢足球后,其攻击倾向没有变化。笔者2016年6月到德国科隆体育大学参加交流活动时当面问询拳击教师贝克“拳击增加还是减少个人暴力倾向”时,他认为拳击和足球、篮球等项目一样,不能认为和人暴力行为有直接关系,运动场内的暴力控制也不能等同于场外,体育与暴力直接联系缺乏实证。同时,他也说他个人会限制有暴力倾向的人跟随他训练。如此说来,说体育消减暴力,可能是规则对暴力的理性排斥减少了比赛中的暴力;而说体育增加了暴力,体育汇聚了狂热的群体,也确为合法、光荣的暴力展示提供了平台。endprint

3.2 对体育控制暴力假说的质疑

3.2.1 研究者观点

本能宣泄与攻击替代理论是证明体育控制暴力假说的基本理论。然而,体育社会学家科克利认为,对于人类侵犯行为是生物意义上的破坏性能力的产物和参与体育能宣泄基于本能的、假象的攻击能量的观点,并无研究观点予以支持,本能宣泄假说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支持运动参与可以治愈运动员和观众的暴力行为[12]。平克认为“暴力压力释放理论”背离现代科学对暴力心理的解释[13]。道金斯在其巨作《自私的基因》中同样否定了这一观点[14]。阿伦·古特曼在其著作中写道:“非常遗憾的是(体育)精神宣泄理论并没有适当的根据[10]。”斯坦利·米尔格拉姆甚至通过实验直接得出:“所谓通过观看体育比赛来达到所谓的精神宣泄是不存在的[15],认为学者们至今没有找到攻击本能存在的证据,而宣泄的概念也未得到有效的验证(Weinberg and Gould,1999)。故而,我们还不能说竞技运动提供了合理宣泄攻击本能的场所[16]。德国学者在综合众多文献后得出“体育并不能自动地防止暴力”的结论[17]。

国内学者余胜茹、谭刚从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攻击性是人的本性的观点并不必然成立,攻击性有可能是后天习得的,进而提出体育(含竞技)活动不一定能减轻人的攻击性,认为体育(含竞技)活动作为社会安全阀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其作用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11]。石岩提及“足球场观众暴力是社会安全阀还是导火索”问题时,从心理学和犯罪学角度进行了论述,认为“球场观众暴力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是‘火药桶”[18]。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便体育不是暴力的原因,暴力并非因为体育而起,但体育的确为暴力的发生提供了平台和契机,体育降低暴力值得怀疑。

3.2.2 相关实证

大量研究表明,在剧烈身体对抗型项目流行的社会里,存在着高比率的侵犯和暴力。人类学家理查德·赛普斯(Richard Sipes,1975,1996,2009)对比十个和平社会和十个长期战争的社会后发现,接触性运动在90%的好战社会中十分流行,而只在20%和平社会中比较流行,这与接触型项目为运动者和观众提供宣泄观点相矛盾[19]。在参加奥运会的国家中,接触型运动的普及程度和军事活动成正比(Keefer等,1983)。菲利普(Phillips,1983)发现美国的凶杀率从1973年至1978年间在电视播放重量级拳王争霸赛后迅速上升12.36%[20]。邓宁(Dunning,1993)对英国历史的研究显示,主流体育中的暴力与特定社会的暴力水平密切相关。 阿霍拉(Ahola﹠Hatfield,1986)的研究表明:一般来说,观赏比赛不会降低观众的攻击性水平。相反,观看某些身体接触的对抗项目甚至会提高观众的攻击准备[11]。德国学者米迦勒穆茨(Michael Mutz & Jürgen Baur,2009)以15岁的德国青少年为样本, 检视参与俱乐部所组织的运动与暴力行为模式之间的关联性。结果显示, 运动的参与无法预防暴力行为的产生。在采用逻辑回归分析法之后发现, 性别、教育、社会背景、移民背景、家庭暴力、媒体暴力以及同侪团体的态度等因素, 对暴力行为的产生都有显著的影响。然而, 加入运动俱乐部及参与义工组织与暴力行为模式之间, 则没有显著的关联性[7]。

在众多非直接身体接触项目中,暴力释放找不到人的指向,实际中对器材破坏的所谓发泄也难得一见,那这种体育的所谓安全宣泄的“出口”又在哪里?如果说参与运动释放暴力欲望否则会犯罪,那么退役运动员将因无处宣泄而进行暴力犯罪并最终被投入监狱,事实上这种个例少之又少。较少的女性体育中的暴力发生但并不高于男性的自杀率也不能支持这种观点。而随着体育规则的不断完善与体育中暴力控制的越来越严格,体育作为暴力宣泄的阀门作用还存在吗?平克认为,人类的行为是建立在文化、自我反思和不断变化的定义和意义的组合基础上的,人类的攻击性和某些社会条件高度相关,这比其他物种复杂得多。侵犯不是由单一动机促成的,是几种受环境触变、内在逻辑、神经生物基础以及社会分布形态影响的心理系统的共同产物[14]。

综上,体育控制暴力假说还有许多疑问,有待进一步证实。

3.2.3 竞技体育对暴力控制的局限性

1)竞技体育中的暴力被其他利益所挟持

邓宁认为,竞技体育实际上仍然是一个男性侵略和暴力合法的领地[21]。保罗的研究表明,尽管冰球世界悲剧和公众强烈反对,但是,如果斗殴从在北美冰球球队中移除,球队上座率将受到明显影响,并伤害球队和联盟的整体盈利能力[22]。王芹等的实证研究得出“体育暴力的增加促进了观众尤其是男性观众对体育节目的观赏[23]”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当今高度商业化的竞技体育能否彻底放弃暴力所带来的部分商业价值,是否有对暴力斩草除根的决心,这就非常令人怀疑。此外,虽然体育促进和解与和平是人们的美好期望,但现实是许多体育文化、商业利益和运动员的性情都在强调敌意、身体攻击,渲染战争氛围,强调为获胜而牺牲身体健康甚至不顾一切,带有这种目的围绕着体育比赛而形成的社会环境似乎只能增加暴力发生的几率。显然,某种程度上,“暴力”被票房收入、表现男子汉气质、哗众取宠的出名虚荣等外部力量所挟持,这些外部因素导致消除暴力的努力困难重重。

2)暴力控制的迁移难以实现

事实上,运动员在错误的判罚后不去攻击裁判,并不意味着他在日后面对上司、老板或领导的不公就会不使用暴力;比赛中运动员不去争执判罚,也不意味着在赛后的酒吧中同样拘谨。即使运动员通过比赛确实学会了控制侵犯行为,我们依旧不能想当然地把这种暴力控制自動带入日常生活中,这种假设似乎有赖于具体的特定条件。如果运动员只是把赢得比赛作为自己的动机,他在赛场上暴力的使用与忍受都有强烈的功利性,那么他的这种暴力控制能否在非运动环境中实现就非常令人怀疑。曾经的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达拉斯牛仔队的前锋约翰·尼兰德(John Niland)说过:“任何运动员都想自己能像你玩橄榄球那样使用暴力。说把暴力留在运动场内,那是欺骗他自己。”科克利(Coakley,2003)认为,“那些认为运动是社会中暴力行为良药的人,几乎没有研究证据来证实他们的观点。从事或观看体育似乎不能排除可能导致暴力行为的能力[12]。endprint

3)诱发暴力的挫折源头客观存在

挫折是暴力发生的源头之一。科克利(Coakley,2003)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对墙打网球、踢足球或进行一小时其他运动能消除一个人生活中的挫折来源,并在此过程中使这个人攻击性降低。运动使我们疲劳,使我们暂时释放挫折感,但是无论一个人多么用力地运动,今天的挫折源头,明天仍然在那里[12]。虽然有研究表明积极的锻炼可以降低肌肉紧张、特定形式焦慮和沮丧(Morgan,1984),但是不能确定是锻炼所产生的心理效应和生理效应的直接后果还是把体育当做短暂休整与怡情的效果,也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表明伴随着积极的锻炼,身心变化是否可以减少暴力行为。

4)竞技体育对暴力的控制并不优于其他

科克利(Coakley,2003)认为,我们之所以经常将观看体育运动当做一种减轻挫折的方法,主要是因为其中有紧张的全神贯注,并经常能减轻身体上的疲劳。对大多数人来说,参与运动使我们处于一个情景中,这个情景远离我们日常生活中更重要的关注。体育馆、田径场或高尔夫球场经常有它们自己的世界[12]。体育是否可以作为减少暴力的重要控制手段?一个人进行运动后,他伤害的意图或使用暴力的想法可能确会下降,因为任何紧张的活动都能够使个体暂时抽离其生活中的挫折情境。而在这段时间中,人们能够使自己平静下来或列出理性的非侵犯性的对策来处理生活中的挫折。科克利在谈及体育中的暴力时指出:活动的类型可能没有那么重要,把体育换成下棋、思考或读书都会像运动一样有所帮助。

4 结 语

体育与暴力的关系存在巨大争论。本研究认为受制于体育的暴力源头与属性、竞技体育对攻击行为工具化的行业默认、群体效应对球场暴力的助燃和媒体报道的不适宜方式有关,体育中的暴力发生有其必然性。但是,运动员的暴力不能确定是由体育习得,更不能将运动场上的暴力和场外暴力选择画等号。同样,体育只是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特殊情境,在消减暴力方面并没有优越性,通过体育来消减暴力具有局限性。在平克“人类社会暴力正在减少”的判断下,随着埃利亚是笔下的“文明进程”的持续,人们正在采取广泛的合作与多样的措施来不断预防与消减体育中暴力的发生,我们仍可乐观预见规则之外的“暴力”将越来越被“体育”所排斥,体育中的暴力将会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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