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雨
摘 要:《水浒传》自问世以来,不同的学者针对其宗教、侠义、历史等不同的角度进行深层次的探究。本文将以《水浒传》中的两个典型人物——李逵和武松为例,从集体无意识的角度去探讨《水浒传》中所掩藏的“英雄无罪”以及“屠杀快感”的观念,进而去揭示“英雄无罪”之后掩藏的“情欲有罪”的这一社会问题。
关键词:集体无意识 “英雄无罪” “屠杀快感” “情欲有罪”
《水浒传》里所塑造的主要人物,也是作者塑造笔墨最多的人物形象,毫无疑问就是林冲、鲁智深、宋江、吴用、武松、李逵等人。特别是武松打虎、三碗不过冈的故事成为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经典,后人还特别给武松戴上了“打虎英雄”的桂冠。明代著名的文学家、批评家金圣叹极其推崇武松。他在《第二十五回王婆计啜西门庆淫妇药鸩武大郎》的回评中说:“然而此一百六人也者,固独人人未若武松之绝伦超群。然则武松何如人也?曰:‘武松,天人也。①”就连明清之际提出“童心说”的先驱李贽竟把李逵当做“活佛”。可见不论是前朝前代的文学批评名家,还是后来经世代流传以后的现代普通大众,都钟爱这二人:武松和李逵。李逵和武松经常会滥杀无辜、残害百姓,反观林冲和鲁智深这二人,却从未伤过无辜百姓,且真正带给人温暖和光明,但是为何人们对武松和李逵更钟爱有佳呢?
一、“英雄无罪”的集体无意识观念
先拿武松的“血溅鸳鸯楼”的个例分析。武松因为杀其嫂嫂和西门庆而获罪被流放至孟州,而施恩在牢房中对武松极其照顾,武松为报答施恩的“特殊照顾”而“醉打蒋门神”直至“血溅鸳鸯楼”。从故事本身而言,我们会认为武松讲义气,重兄弟情义,有大义凛然之气。但是细细回顾事件,我们甚至会感到奇怪,武松在“血溅鸳鸯楼”中已经伤及无辜而且有杀人成性之态,为什么读者对他杀害无辜百姓,从未有过疑问?
回顾事件起因,因为施恩在快活林的生意发迹被蒋门神夺了去,武松这才出手相救。首先,从施恩个人而言,深入了解后,会发现施恩的快活林生意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恶势力。施恩靠着政治权利的庇护而垄断经营、大发其财本身就是一种侵蛮的占有,只不过因蒋门神的到来而打断其发迹之路。所以就事件本身而言,施恩和蒋门神及其背后的张都监实属一丘之貉,而武松仅仅因急于报恩,在听取施恩的一面之词以后就大打出手,这本身还是在庇护社会恶势力的行为。而在随后的故事情节中,武松除了杀掉与事件有直接关联的蒋门神、张教练和张都监三人,还杀害了与事件并无直接关联的张家女儿、马夫、丫鬟等12口人,更是理直气壮地在杀光后,在墙上写道:“杀人者,打虎武松也”。
作为读者在接受这样的情节时,我们为此觉得理所当然、大快人心,有一种心理满足感,而从未有过疑问。譬如:这件事情是正义的事情吗?武松该杀了张都监一家老小吗?细细思考过之后,又觉得“张家丫鬟、马夫”都是无辜之人,他们同样有家人,是一个个有发肤有心灵的生命,实则不该杀害②。但又何故,我们在读作品时,觉得情節发展是理所当然?把滥杀无辜的武松还当做是个“大英雄”?笔者认为,这完全是在“英雄无罪”的集体无意识下所掩盖的“价值观失衡”以及“人性衡量失衡”。因为刚开始,在我们潜意识中就认为“武松是个英雄”,而英雄之举都是“行侠仗义”。很明显,我们潜意识的引导下,内心的重心已经偏向了“该杀”这一方向了,因为武松被我们看做了“造反有理”和“替天行道”的一员,是“官逼民反”的结果,所以觉得杀人行为没有“该不该”,只有“怎么杀”。笔者认为,这完全是中国人世世代代的一种集体潜意识,我们对于“好人”或者“英雄”已经失去其辨识能力了,而忘记用人性的角度去衡量英雄的行为。
再来看看李逵,那更是“杀人不眨眼”的杀人魔。在《水浒传》第39回中,李逵和梁山众人为了及时救宋江而劫刑场,李逵更是不问百姓军官,杀得尸横遍野、血流成河。连晁盖都阻止道:“不干百姓事,休只管伤人!”但李逵却不论对错、不管青红皂白的排斧砍去。再如后来,宋江、吴用等人为赚卢俊义上山,为提高山寨的地位和声名,设计使卢俊义陷入绝境、饱受牢狱之灾,害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后又为救卢俊义出狱,使得大名府百姓蒙受一场大浩劫。李逵更是双斧一路砍去,杀得天昏地暗、遍地横尸。声称“替天行道”的梁山众好汉为了梁山的声誉,于全城百姓的性命不顾,大规模地攻城略地、杀人放火,又如何让百姓称为“大英雄”呢?这些梁山泊上的人,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所做的一些不义之举,不也是在“英雄无罪”的观念下所掩盖的罪恶之行吗?如果说高俅、蔡京等奸佞小人当道是残害忠良,欺君罔上的话,那么宋江等人明目张胆的攻城略地、伤害百姓难道就是“替天行道”了?
二、“屠杀快感”的集体无意识观念
明代思想家李贽的“童心说”对后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他对李逵的评价甚高,称其为“活佛”,并将李逵作为“童心说”的形象大使加以支持和宣扬。在李逵攻打祝家庄这一回目时,李贽在其间批道:“妙人!妙人!超然物外,真实活佛转世。”③甚至到对李逵砍人头、剁人肉、吃人肉的情节也极其赞赏,并批道:“佛”、“奇”、“趣”。这比“替天行道”四个字更有力地论证“英雄无罪”、“杀人无罪”。可见,李贽不仅认为其合理,而且认为李逵是个天真烂漫的孩子,还将凶残看做有趣,将杀戮看做童趣,还对李逵杀人的彻底性和绝对性大加赞赏。李贽的评判虽然有些过于绝对,但有一点毋庸置疑:人们肯定“英雄杀人”有其合理性,并且大家赞赏。笔者认为,在这里已经不仅仅是因为李逵是个“英雄”而认为其“杀人无罪”,而是因为李逵“杀人杀的彻底”而令人赞赏甚至大快人心。那么对于金圣叹对于武松杀人情节的批注:“杀第一个!”、“杀第二个!”“杀第八个!”、“杀第十一、十二个!”“杀第十三、十四、十五个!①”也就不足为奇了。金圣叹的批注,似乎让人觉得有一种欣赏甚至赞赏的语气贯穿其间。
所以,笔者认为“屠杀快感”也可以称为一种集体无意识。鲁迅在作品中不止一次的批评中国人喜欢看同胞们杀头,骨子里是血腥似的冷漠和自私,可是国人却全然不知、毫无意识到这一点。那么这仅仅是中国人的一种集体无意识吗?所以,我们对于南京大屠杀时期,其中有两个日本军官为了在一日之内比较“杀人速度”,而对中国人进行大肆屠杀,所犯下的滔天大罪的行为也就可以解释了。日本人绝对是丧心病狂,没有良知。笔者认为这也是一种“屠杀快感”的集体无意识,这种意识使得日本人从未对自己的行为有半点良知、惭愧、自我发现。所以,我们说“屠杀”作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在日本人进行大肆屠杀时,已经完全暴露了潜藏在人们“人性”下的“兽性”。这也可以说是被社会制度防范下的,人们被“意识”所掩盖下的“潜意识”,甚至可以被看做是一种长期被忽视的一种“集体无意识”。
三、“英雄无罪”背后掩藏的“情欲有罪”
潘金莲错了吗?
当然,对于古代社会制度而言,潘金莲的确是该杀的。儒家本来的“礼”在宋代已经被进一步的制度化,如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尤其是在男尊女卑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潘金莲固然该杀。但用现代的观念去评判,情欲本身有罪吗?
先来回归潘金莲的身世,先是被强行嫁给了一个老地主后又被迫嫁给人称“三寸丁谷树皮”的武大郎。潘金莲的命运和婚姻全不在自己手中,而是全被他人掌控,两次被迫婚嫁。她任人摆布自身的命运,一直處于被动的状态。在遇到武松、西门庆之前,她一直恪守妇道。但作为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她也有自己的七情六欲,或者并不甘于生活的百无聊赖。于是,在遇到武松以及西门庆以后,潘金莲才开始产生了情爱萌动以及大胆追求,逐步追求自己所爱,开始主动地把握自己的命运。这对于一个古代封建女性而言,是一种进步的观念,敢于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不甘自身命运,大胆追求所爱,但这一切在《水浒传》中却被看做是“对英雄的勾引”。潘金莲在这之前都没有错,错就错在自己走过了头,参与到杀害武大郎的行动之中。但反观整个事件,她又能有什么办法,在不杀害武大的情况之下,合理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呢?似乎是没有的,是被封建社会所不容的。
再看李逵的个例,于《水浒传》中的第73回写道,李逵为帮刘太公“捉鬼”的情节。
“李逵道:这等肮脏婆娘,要你何用!揪到床边,一斧砍下头来,把两个人栓做一处,再提婆娘尸首和汉子身尸相并。李逵道:‘吃的饱,正没消食处。就解下上半截衣裳,拿起双斧,看着两个死尸,一上一下,恰似发擂的乱剁一阵。④”
从文中可见,当刘太公在求李逵留住女儿的时候,李逵理直气壮地回应:“打脊老牛,女儿偷了汉子,兀自要留她!你恁地哭时,倒要赖我不谢。我明日却和你说话。④” 可见,在李逵的意识里,刘太公的女儿偷情被杀是理所当然的正义之举,刘太公应该感谢他,为家里除了大害。其实,现在看来,只不过是一个未嫁的年轻女子找到了一个情侣而已。这又是“英雄无罪”的背后所掩盖的“情欲有罪。”
用“夫为妻纲”的绝对化社会制度,去给“情欲”定罪,去给正常的“人性”定罪,作为读者,在“英雄无罪”的遮掩下被引导为“情欲有罪”的观念,对潘金莲产生憎恶之情。这是在封建制度下,被曲解的“情欲有罪”的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观念所造成的一个个的女子悲剧。
四、结语
长期以来,人们赞赏《水浒传》中众位好汉。不论是伸张正义、除暴安良的情节,还是不明事理的滥杀无辜的片段,不论是字里行间所推崇的绿林精神,还是对女性的情欲有罪的指控。笔者认为这就都是与人们在世世代代的无意识中形成的“英雄无罪”观念密不可分的。
注释
① (明)施耐庵.金圣叹批评本水浒传[M].凤凰出版社,2010.
② 刘再复.双典批判[M].三联书店,2004.
③ 李贽.忠义水浒传[M].三联书店,2000.
④ (明)施耐庵.水浒传[M].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
参考文献
[1] (明)施耐庵.金圣叹批评本水浒传[M].凤凰出版社,2010.
[2] 朱立元.西方文论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3] 刘再复.双典批判[M].三联书店,2004.
[4] 李贽.忠义水浒传[M].三联书店,2000.
[5] (明)施耐庵.水浒传[M].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