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涛 李长城
为有效解决扶贫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江苏省沭阳县近日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限期收回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该项制度规定了限期回收扶贫资金的5种情形:项目半年内未啟动,资金滞留在账;在立项、建设、验收、竣工审计、资金报账等环节明显拖延时间;擅自变更或未按规定实施;扶贫资金足额拨付后有结余;无法验收或验收不过关,造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滞留半年以上。截至目前,全县已回收扶贫项目资金4200万元,用于涟沭结合片区建设以及其他收益较好的项目。
(作者单位:江苏省沭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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