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民遇火,朝廷冷漠

2017-11-09 07:57李文海
百家讲坛(蓝版) 2017年9期
关键词:直隶看门人收容

◎ 李文海

灾民遇火,朝廷冷漠

◎ 李文海

光绪三年(1877年)十二月初四清晨,天津东门外突然浓烟滚滚,火光冲天,顷刻间大悲庵及旁边的一百多间席棚被吞没在火海之中。这次突发性灾难造成的后果触目惊心,除了三四百人获救外,一千九百多人全部被烧死。

发生火灾的是专门收容饥民的一处粥厂,名为“保生粥厂”。粥厂是清代极其稀缺的社会救济机构的一种,每到冬天,粥厂就会筹集粮款,收容流落街头的灾民和贫民,煮粥施赈。光绪三年,正值清代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旱灾,流入京津的灾民较往年多得多。因此,直隶总督衙门特地把天津的粥厂增设至12处,其中保生粥厂就是专门收容妇女的粥厂之一,其中居住着妇女及少数幼童,共两千余人。

这场火灾虽事发突然,却并不偶然。面对大量灾民和贫民,统治者采取一些救济措施,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好事并不一定能办好。保生粥厂本来是借用大悲庵的房舍,后来灾民众多,不敷应用,便在旁边搭盖了一片临时蓬寮。如此一来,地狭人稠,通道窄隘,四处全是席片芦苇,加之床板上垫的又是稻草,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可想而知。可主事者既无任何预案,也不采取起码的防范措施。

粥厂的管理也十分混乱。火起时,竟然看不到一个管理者的身影,除了煮粥、分粥的工役外,只有一个看门人在场。可是,当人们踉踉跄跄地挤到这扇唯一可以逃生的大门边时,看门人竟然把门锁住了。

看门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官府对灾民一直存在着严重的戒备心理,害怕灾民为争取最低生存条件而闹事。因此官府规定,灾民不能随意出入,出入有定时,或鸣锣为号,或击梆为记。然而看门人在大火面前竟然仍按照平时的规矩办事,不仅极其荒唐,而且泯灭人性。

大火烧了一阵后,分管粥厂的筹赈局会办、长芦盐运使如山,津海关道黎兆棠等终于赶到了现场,二人目睹惨状,除了伤心落泪,竟一筹莫展。稍后,消防队赶来救火,救出了三四百人。这时恰好有一只兵船经过,士兵用船上的消防水带救火,不料因为取水问题,消防队与士兵发生冲突,士兵寡不敌众,落荒而逃,救援工作受到严重阻滞。

灾后第九天,迫于舆论压力,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向朝廷上折报告了这件事情。他虽然请求将直接责任人革职,对包括自己在内的负领导责任的如山、黎兆棠等“分别议处”,但使用的还是官场“弥缝搪塞”的故技,用含糊的文字把灾难的严重程度掩盖起来,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朝廷发布谕旨,除责令李鸿章等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外,要求对包括李鸿章在内的相关官员一律“交部议处”。

这时的李鸿章是朝廷的股肱之臣,这一处理只不过是应付社会舆论而做的表面文章,以后就再没有下文了。不仅如此,相传黎兆棠是慈禧的干女婿,不久就升任直隶按察使。所谓责任追究,就在惩处了两个厂务委员后偃旗息鼓了。

平心而论,灾难发生后,地方政府确实做了一些善后工作。组织慈善机构泽济首局收殓罹难者的尸体,加以掩埋;发动社会捐助,对受害者给予抚恤。可令人愤慨的是,官府害怕再发生类似事件,竟关闭了天津的所有粥厂,发给饥民高粱一斗五升,统统遣散。原来借粥厂勉强度日的数万饥民再度流落街头,不少人贫病交迫,冻饿而亡。

编 辑 / 子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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