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赔难”的建议

2017-11-09 11:53陈利杰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49期
关键词:保户保险公司客户

陈利杰

治理“理赔难”的建议

陈利杰

理赔是保险产品价值的体现,出险后获得赔付是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落脚点。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保险业就针对理赔规定了“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原则。近几年,随着“国十条”“省九条”等利好政策的陆续颁布实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越来越重视。但“理赔难”抱怨声没有消失,甚至使很多潜在的保险消费者望而却步。

理赔难的根源

根据对理赔客户的电话回访抽样结果调查显示,客户对理赔不满意之处主要是:理赔申请手续繁琐、理赔审核时间较长、理赔结果跟预期有差距。客户不满意,抱怨理赔难,主要与三方主体行为有关。

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是一份专业的协议,格式化的条款使得非专业的保户较难理解。理赔时,传统申请渠道单一、提交资料繁杂,尤其是身故案件,不但需要核验原件资料,还需提供所有法定受益人与被保人的关系证明。随着公安机关拒绝开具关系证明、民政部门拒绝提供婚育证明,保户愈发认为寿险公司“收钱迅速,赔付拖拉”。

投保客户。“买了保险,就一定要赔”,这几乎是每一位出险保户的期望。但常见的拒付案件通常是由“保户没有购买重大疾病险却要求赔付重疾;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财务情况;没有按时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后出险;没有认真阅读责任免除条款”等原因造成。同时,实践中存在保户、医生、法官等非专业人士混淆或扩大解释保险产品中关键词的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保户片面甚至错误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如:医生说意外怀孕,保户就要求赔付意外医疗费;法官主观判定病情特别严重就是重大疾病等。

媒体舆论。“怎样写才能更吸引眼球”一贯是媒体宣传的“大原则”。部分媒体往往夸大报道“投保容易理赔难”的个案现象,造成社会对保险存在片面看法。保户遇到拒赔案件,默认是保险公司的错,除了非理性纠缠外,另一条维权之道就是向媒体曝光。部分媒体不懂保险专业知识,所述意见偏颇,造就了保险公司“过错在先、以强凌弱”的负面形象。

治理理赔难的举措

在保险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保险公司了采取了一系列解决理赔难的措施。

重视理赔服务。向社会公布理赔服务承诺。客户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服务的对象。如平安寿险自2009年起,一直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多家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布理赔服务承诺:从“信守合约,为您寻找理赔的理由”、“标准案件,2日结案”到“足不出户理赔上门服务”、“重疾先赔”、“引入案例简化保单条款”,理赔服务标准不断升级。

重视和践行理赔服务承诺。保险公司进一步重视及落实。实各项理赔服务:如探访重疾客户,主动给报案客户寄发慰问卡、申请书,优先审核“没有可赔付险种、事故日期不在保单有效期内”的理赔申请等。有的公司还特别对“主险未交清、医疗险即将到期”的客户进行电话、电子邮件、短信或函件提醒,以避免客户错失选择其他医疗补充的机会。

理赔服务考核指标常态化。重视客户感受,提升客户。体验,把客户满意度、理赔获赔率、理赔案均时效、小额理赔平均索赔支付周期作为考核各级理赔部门的关键指标,重视客户在理赔各环节的感受,持续改进理赔各项工作。

优化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秉承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高质理赔服务的宗旨,不断检视和完善理赔流程,为客户及业务队伍提供更便捷、多渠道服务。如有保险公司开通全国通赔,客户可以在异地提交理赔资料,享受异地理赔上门服务;或有公司在处理所有理赔案件中实行双人审核、拒付案件复核、分级上报制度,使理赔服务标准化、制度化。为跟上互联网时代步伐,提升服务能力,很多保险公司跳出受第三方技术平台制约的微理赔圈,投入大量精力、财力开发专属的保护客户隐私、方便客户的理赔软件。新技术的使用增加保户理赔申请途径,简化理赔流程,缩短理赔时效,提高理赔效率。

提高员工素养

对内勤,培训理赔技能。保险公司定期组织理赔专业技能培训,外聘专家讲解法律、医学实务;同时建立完善的理赔内控制度与科学的考核体系,并根据理赔员的专业能力分级授权,培养理赔人员良好的职业操守,有礼、公平、合理地审核每一个理赔案件,不惜赔、不错赔、不滥赔,迅速给付应赔的理赔款项,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外勤,提高队伍素质。规范业务员言行与服务,培养业务队伍认真的工作态度与良好的职业道德。定期举行不同主题的理赔保障日培训,丰富业务队伍理赔基础知识,主导其全面搭配产品,提高理赔服务技能。

宣传保险知识

对公众宣传真实的赔付案例,公开赔付数据,增加群众对保险产品的信心。通过各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讲解保险知识,并结合理赔实务,制作并分发各类理赔知识宣传手册,使社会群众对索赔程序、索赔资料有清晰的了解,减少对理赔的误解。

进一步解决理赔难的建议

要解决好寿险“理赔难”的问题,一方面保险公司要改进考核指标导向,简化理赔流程,利用新的科技手术提高理赔的便利度;另一方面需要从监管、自律等方面加以规范和约束,做到双管齐下。

公司化解入口隐患

理赔是保险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出口,投保环节埋下的隐患很多都会在理赔过程中暴露出来,化解入口隐患对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满意度至关重要。

差异化回访客户。保险公司销售渠道日渐广泛,除了传统的个险、团险渠道外,还开拓了电销、网销等新兴渠道,且各个渠道销售的产品各具特色,差异化回访势在必行。

回访个险渠道的客户时,回访内容增加“这份保险的投保提示书,业务人员有进行逐条询问吗”,了解询问告知的过程,避免业务人员笼统询问,损害客户利益。回访电销客户时,回访内容增加“这份产品的免责条款,销售人员有无详细讲解”“这份产品所附加的医疗险,是意外住院津贴,您明白吗”,帮助客户进一步理解电销产品的保障内容。回访网销客户时,回访内容设置“这份产品的询问内容、责免条款,您阅读后理解吗”“您选择了纸质保单,有收到合同条款吗”,以增加网销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心,确保购买的是自己需要的产品。

开设客户体验门店。精心选址、开设客户体验门店,潜移默化提高客户保险意识,激发客户“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认同感。不同职业的客户、准客户、潜在客户亲临体验门店时,可通过平板电脑等高科技设备学习保险知识,可向驻店的“不懂就问”保险专家求解心中疑惑,可观看大厅播放的真实保险获赔案例感受保险产品。

客户体验门店还有助于将个险渠道签单置于“阳光”下。询问告知粗糙带来的理赔纠纷屡见不鲜,“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无论多少个赔付的案例都很难挽回一个未获赔客户给周遭传播“保险都是骗人的”这一局面。有顾虑的准客户可以亲临体验门店,了解具体的投保流程、不实告知的后果,便于签单时应对业务人员询问不详;还可以协同业务人员前往体验门店签署保单,让业务人员的展业过程得到所在公司的指导与监督。签单透明化,不但可以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还以减少甚至杜绝日后理赔纠纷。

协会应对群体差异

现阶段,被拒赔的客户多数会选择向保监局投诉,但由于保险监管机构是监督管理的角色,很多投诉都转给行业协会进行调解处理。行业协会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对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因理赔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既增加了保险消费者维权渠道,又能化解恶意客户给保险公司带来的伤害。针对重疾责任难以判定的复杂案件,建议行业协会联合卫生系统,成立专家认定小组,出具咨询意见。长久而言,投诉量降低,恶意客户扰乱保险市场的风险也就降低了。

根据民众需求牵头设计保险产品无疑是行业协会的另一重要职能。面对疾病年轻化,种类复杂化的现况,协会可整合资源,牵头开发特定“轻度重疾”产品,如心肌梗塞行介入治疗达到轻度重疾,可使更多的客户在发生疾病时获得保障。协会还可扩大重大疾病种类,制定标准化疾病规则。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疾达成条件中不再设置肾肌酐清除率等。

保监解决同业差异

制定理赔实务标准。统一的实务标准可以让各家保险公司理赔受理规则一致、时效接近。如保监局可规定医疗费用理赔中,各家保险公司均采用理赔受理时不收取发票原件,核对、留存、审核发票复印件的规则,但在发票原件上加盖“理赔受理印章”后当场退还客户,在结案后三天内给客户邮寄理赔决定通知书,方便客户携带理赔通知书和发票原件前往第三方单位报销剩余费用;或者保监局规定各保险公司均收取、审核发票原件,结案后主动根据赔付情况,决定是否加盖赔付印章,最终将发票原件当面或以邮寄的方式退还给客户。

统一医疗报销制度。保监局可与社保局沟通协调,统一报销制度。如患者先向商业保险申请理赔,则结案后客户可直接凭保险公司的赔付证明到异地医保、新农合报销剩余费用,取代目前异地医保要求患者一定先到医保单位报销的制度;如患者先到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的,报销单位不留存患者的发票原件,报销后出具报销证明,以便患者到第三方报销余额等等。既可以节省客户时间,又可以节约保险公司理赔资源。

建立信息查询平台建立行业内综合信息查询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各家保险公司可查询客户有无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理赔,避免保户利用保险公司差异,蓄谋投保、不当得利。

保险的意义需要通过理赔体现出来,但群众的保险知识有限,治理“理赔难”任重道远,不但要靠保险公司不断更新技术,提高理赔效率,重视客户体验,还需要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职能部门等共同努力,治理好理赔难。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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