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威,于波
(1.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22;2.吉林瀛春律师事务所,吉林长春,130000)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的理论解读及困境探析
杨威1,于波2
(1.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22;2.吉林瀛春律师事务所,吉林长春,130000)
共享经济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它在中国的产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新实践。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发展势头强劲,规模日益增大,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务必要通过转变思维方式、加强法治建设、深化体制改革等方法促进其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共享经济;财产性收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要实现破解难题,厚植发展优势的目标;必须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是关乎中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变革需要理论的指引,更需要健全的法制来保驾护航。2016年7月28日,《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为满足条件的私家车从事专车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至此,中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第一个将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这一文件的出台不仅是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信号,而且是我党坚持共享发展,创建共享经济、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又一个重大举措。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共享经济势必成为今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从理论上分析共享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的客观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共享经济,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学者马克思·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中提出的。共享经济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共享,二是经济。共享体现在某一特定物品,其使用权和它的所有权发生暂时的分离,或者使用权发生了多重的转移;经济体现在它是一种交易行为,它的本质也是追逐经济利益的。因此,共享经济就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共享经济的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等资源,实现资源的共享并创造新价值的一种经济形式。也有人认为共享经济是人们公平享有社会资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收益,共同获得经济红利的一种经济模式。当前,共享经济已经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生活,例如共享出行的代表:滴滴专车,Uber;共享空间的代表:Airbnb;共享wifi的代表:必虎wifi等等。共享经济的出现,打破了以往的传统商业模式,大大降低了传统的投资成本,可以让越来越多的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创业,对整个社会的创新和就业都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斯密悖论”最早由德国著名学者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提出。古典政治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著作《国富论》中提到人有利己主义的思想,经济社会的参与者都想要追逐自身利益,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他认为:“我们不是从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中得到自己所需的食物,而是从他们的自利打算中得到。”“如果诉诸人的自利之心,表明自己要求他人所做的事情对他人也有好处,那就更有可能如愿以偿的得到帮助”。[1]10但是在他的另一本著作《道德情操论》中,他又认为人具有同情心,是一种利他主义。他说:“无论人们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2]5“同情快乐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因此,无论在哪里,只要没有嫉妒与之作对,我们总会心满意足的极力传播这种快乐的情感”。[2]51既然如此,人的这两种个性同时存在,似乎是互相矛盾的。斯密的利己主义经济观同利他主义的道德观,即构成了“斯密悖论”。在共享经济产生以后,对“斯密悖论”的证伪就变得不再那么困难了。共享经济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让少数人持有的稀缺资源,也能为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的服务和价值。“在井然有序的社会里……各劳动者除满足自身所需之外,还有大量劳动产品可供出售,这种现象在各个阶层都普遍存在。由于劳动产品极大丰富,以致可以提供给最下层人民。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1]8这种你给予我,我给予你的交易行为,恰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所在。人类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当人与周围的人或事物产生关联时,这种独特性征就表现出来了。其中最普遍的表现就是人们与生俱来需要别人的帮助和关怀。尊重人的这种社会性,通过共享经济这种形式实现人的生活需求的满足,生活质量的提高,其本质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举例来说,顺风车的车主本身的确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想要在出行的途中获得收益,这合乎利己主义的思想,而他这样做的另一个原因是他想到可以让其他人共享他的车辆,好让他们能够降低出行成本。这种对其他人的关爱和同情也正体现了一个人的利他主义的情操。从而在这样一个交易行为中,实现了“利己—利他”的辩证统一,为我们破解“斯密悖论”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发展是离不开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变革的重要力量。马克思曾经高度评价人类自身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67毛泽东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4]103任何一种经济体制的变革,一种商业模式的出现,都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小岗村”大包干的壮举,拉开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从而进一步加速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共享经济的出现,也正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出发,通过互通有无的方式和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了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因此共享经济的出现不是凭空的毫无根据的,而是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的又一次丰富和发展,是符合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是历史的产物。
马克思早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就对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进行了一番生动的描述,他认为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将是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50之后在《资本论》中,把未来社会看成是一个“把每一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发展作为根本原则的高级社会形态”。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既要着眼于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胡锦涛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从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再到五大发展理念的层层深化,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又一伟大成果。共享经济适应了时代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巨大的贡献。同时,共享经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让社会的最广大群体共同享有发展成果,缓和人民内部矛盾,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我们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
多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渠道非常狭窄,主要集中在股票、租金、专利等等,并且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仍然较低。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八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共享经济拓宽了人民提高财产性收入的渠道,更有效地整合了社会资源。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越高,这个国家就越富裕。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渠道虽然逐渐拓宽,财产性收入逐渐增加,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仍然较低。如表1、表2所示。
从表1可见,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城镇人均总收入的比重不到3%,2011年较2010年财产性收入增长0.25%,但是2012年这一增速又下降到0.09%,财产性收入占比也从2011年的2.71%下降到2.62%。同样,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村人均总收入的比重也很低。见表2。
从表2可见,截止2012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村人均总收入比重仅为3.15%,而且从2010到2012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速是下降的,由0.13%下降到0.09%。结论表明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只占全部收入的很小一部分比重,而西方国家,例如美国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了22%~27%。因此,我党提出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张,正是为了要弥补要素收入对总收入的贡献不足的问题,缩小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更重要的是让全体人民能够共享发展成果。而共享经济的产生,恰恰能够更加广泛的拓宽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降低财产性收入的初始投资成本,切实有效的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表1 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城镇人均总收入比重情况
表2 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村人均总收入比重情况
2014年,李克强总理指出互联网是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具,并在之后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互联网看作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新一轮引擎。“互联网+”,实际上就是“互联网+其他产业”的缩写,将传统的产业和互联网相结合,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是人类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说过:“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而蒸汽磨产生的是以资本家为首的社会。”因此在电子技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新型的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在传统产业和新技术的结合下诞生了。而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互联网人数第一的国家,共享经济的发展前景可以说是相当乐观的。据统计,我国目前参与共享经济的活动人数已达5亿,参与提供服务者约5000万人。有专家认为,到2020年,“十三五”期末时国内共享经济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超过10%。这样庞大的市场规模,将为我国带来数以万计的就业机会,加速我国传统商业模式的更新换代,实现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习主席提出的新常态,道出了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大,迫切需要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实现创新驱动的经济形势。自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一直处于下行的趋势,传统意义上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带动明显疲软。尤其是在消费方面,我国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同时消费选择也更加趋向多元化和个性化。然而因为我国当前存在的商品和服务在供给侧和需求侧难以协调的问题,致使供给侧对需求侧的变化不能做出及时的调整,有消费意愿的消费者难以在国内市场找到物美价廉、称心如意的商品,于是纷纷选择去国外购买。这反映出目前我国供给侧相对于需求侧而言,供给的产品和服务缺乏竞争力、观念滞后以及个性化服务匮乏的缺点。共享经济的出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供需不一致带来的问题。首先,共享经济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是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通过大数据为供给和需求构建了一个新的平台,缩小了供需差异,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旧的经济模式带来了新的供需搭配关系,更加合理的将供需连接起来。其次,共享经济能够提供更加个性化、订制化的服务,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需求层次的消费者。例如网约车改变了传统的接行方式,让供给方等待需求方变成了可能。这一方面减少了乘车者时间的浪费,提高了出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乘坐更加舒适、更加贴心服务的专车,提升消费者满足感。这些都是传统概念的出租车难以实现的。最后,共享经济的准入门槛比较低,为消费者获得更加满意的服务提供了可能。我们必须意识到,共享经济能够提供更多的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其市场是无比巨大的。在国家提倡创新驱动和“互联网+”经济的时代,充分利用共享经济实现的供需联系,能够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个行业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在竞争中不断的完善这一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经济增长、缩小供需差距、创造就业。
共享经济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更多便利和高品质的服务,但是其市场地位仍然需要更多的被认同。由于共享经济产生后势必会对传统行业带来挑战和冲击,因此使得传统行业一边要守住自己的市场阵地,一边要声讨共享经济破坏了市场秩序,伤害了他们的利益。例如当人们出行越来越多的选择快车、专车的时候,这毫无疑问的将大大冲击原有的出租车行业。美国旧金山著名出租车公司YellowCab就受到了共享经济的代表Uber的强力挑战,在2016年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①新浪网《Uber和Lyft夹击下,美国最大出租车公司要破产了》2016年1月10日http://tech.sina.com.cn/i/2016-01-10/doc-ifxnkkux1041536.shtml可见共享经济对传统行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当共享经济在我国诞生之后,其反对的声浪也从未停歇。2015~2016年间,全国各地都相继曝出出租车司机针对网约车司机的群体事件。虽然在2016年7月,我国交通部正式批文,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时办法》,为网约车的合法运营打了一针强心剂。但是从各地目前的执行效果来看,并不乐观。一些出租车司机采取罢运,堵塞交通,游行抗议等形式反对这一新政,进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平息事端,维护稳定,减少争端,对网约车采取了一定程度的打压和限制。这种做法是和我国当前大力提倡互联网经济,提倡分享经济的口号相背的,也是计划经济余留思想对市场经济的不良干扰。如果把共享经济看做是洪水猛兽,拒绝承认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忽视人民群众的客观需要,强制割裂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联系,将会给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不良影响,市场经济发展也会随之受到阻碍。因此要加大整治力度来严控市场秩序,明确共享经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正当性、合理性,保障共享经济劳动者的自身权益,同时对竞争中存在的针对共享经济的恶意打压、排挤和不公正对待现象,要坚决予以抵制,对在市场中利用监管不到位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共享经济行为要坚决取缔。
共享经济是有别于传统商业模式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它通过转让或者分享某段时间的某一物品的使用权,并不发生所有权的变更,就能够让交易双方获利。目前,对于共享经济发展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我国仍然缺少完备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匹配,仍然在许多场合应用针对于过去传统商业模式的管理办法,从而引发很多争议。有数据表明,在北京地区,2015年上半年,仅滴滴专车平台被查处的从事非法运营的案件就超过200起。但作为查处依据的《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均以传统市场业态为制定背景,对共享经济下的服务运营模式并不适用。②谭霞.共享经济要来了,政策法规要跟上[N].科技日报,2015-12-27.http://digitalpaper.stdaily.com/http_www.kjrb.com/kjrb/html/2015-12/27/content_328146.htm?div=-1因此我国要加快关于共享经济的法治建设。过去的法律分析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碎片化、网格化的互联网时代经济。共享经济法制建设应该突破传统法律束缚,用新的法律范畴来解决新问题。让共享经济能够在完备的法律框架内得到健康发展。
由于当前我国共享经济的准入门槛比较低,越来越多的群众加入到了共享经济的发展浪潮中。各类共享经济平台的注册用户数量也持续攀升。这无疑加大了对共享经济从业者资质的审核难度,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一旦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共享经济的软件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是否应当为受害者提供经济赔偿,目前仍没有准确的定论。除了消费者权益面临损害之外,共享经济劳动者的权益也需要保障。由于共享经济模式的特殊性,使得从业者没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一旦发生严重的经营事故,劳动者会因此受到巨大打击。同时,由于共享经济模式的特殊性,导致软件平台和从业者之间的关系较为模糊,在没有具体法规明确的条件下,到底是一种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尚有待争论。关系不能清晰界定,工伤就更加无法鉴定。劳动者受到的经济损失可能会更大。对此,应当加快建设共享经济信息管理系统,让从业者在透明、公开的条件下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将专门从事共享经济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以保障共享经济活动中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正当权益。
共享经济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数据表明,目前全球共享经济市场大约为5200亿美元。2016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约为625亿美元,到了2018年,这一数字将增长到2300亿美元。占全世界共享经济的比重为44%。是真正的共享经济大国。在全球化浪潮不断加深的情况下,中国要鼓足自信,配合大数据发展战略,完备相关法律政策,净化共享经济市场,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持,提升公民的个人素养,为共享经济营造一个更加良性、有序、安定的发展环境。
[1]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
[2]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6]董程,赵东婧.中美两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较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25):194.
F043
A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逻辑研究:基于争论的考察与借鉴”(15XKS020)
杨威(1983-),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