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单车受伤了,谁来担责?

2017-11-06 01:51华娟
驾驶园 2017年4期
关键词:销售者黄车生产者

华娟

编者按:财经作家吴晓波最近有一篇文章《共享单车可能是一个冷笑话》,是不是冷笑话姑且不论,至少目前共享单车确实正火。不仅仅是ofo“小黄车”,骑任何共享单车都有可能发生意外,这篇文章告诉你怎么处理。

在这个春天,ofo共享单车“小黄车”可谓春风得意,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刚刚获得4.5亿美元融资,开城数量也压过摩拜单车一头。然而对于小黄车骑行中受伤的新闻也不断暴露出来。对此,对于在我们享受出行便利的同时,发生意外伤害时,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了解扫码骑行“小黄车”的法律性质

市民通过注册“小黄车”账号之后,交纳押金支付费用,扫描二维码骑行“小黄车”的行为,是在事实上形成一种租赁关系。“小黄车”企业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尽到审慎、善良管理及维护保养的义务。同时应当向单车的租用者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进行告知与提醒的责任。

“小黄车”自身存在产品缺陷时如何定性

据报道称,有网友表示由于大多数“小黄车”使用的是“实心轮胎”,其摩擦力较小,避震性能不佳,若是遇上地面凸起的地方,则车身容易发生打滑,属于产品缺陷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產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规定,作为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此,若是“小黄车”经过权威部门的司法鉴定予以确认确属存在产品缺陷,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者自身错过导致损伤如何定性

近日国内发生多起不满12周岁儿童因骑行“小黄车”导致的损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若是出现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小黄车”导致受伤的,其监护人将是第一责任人,将承担主要责任。

另据报道,ofo“小黄车”昆明地区负责人王先生称,“市民在使用小黄车前都要先注册app,未成年人是无法实名认证完成注册的。如果是正常使用车辆,我们都是有意外保险的。但没有通过合法正规的操作流程取得小黄车使用的,这种行为是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的。所以希望家长们能够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纵容孩子非法使用小黄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由此可见,即使是租用者自身有过错导致损伤,依然可以向“小黄车”企业请求相应的赔偿或公平责任下的补偿。

对此,本刊温馨提示:市民事前不要违规操作骑行“小黄车”,若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害后,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所骑行的“小黄车”进行保存,方便事后的鉴定和索赔。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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