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行业的严管与“重生”

2017-11-06 10:42
财政监督 2017年21期
关键词:重生执业事务所

注会行业的严管与“重生”

主持人:走出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困境,有观点认为最根本的措施是变有限责任公司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使会计师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自己的业务失误或者造假风险。请谈谈您对这个观点的看法?会计师事务所如何走出集体造假困境?

黎昭:会计师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自己的业务失误或者造假风险,相当于注册会计师以自己的损失来担保执业质量和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实际上是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成本,会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更加注重执业质量控制,谨慎执业,提高审计质量。但与此同时,也会直接增加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间接提高审计成本。

会计师事务所走出集体造假困境,我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要规范审计行为,严格遵守执业规范。树立“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审计程序的每一个环节、每个项目的工作过程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恪守应有的执业谨慎。二是要严格落实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责任,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成本,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监管。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统一监管,建立行业惩戒制度,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在行业内公告处理结果。

蔡根:对于变有限责任公司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从而走出造假困境的建议,我认为需要一分为二来看待。一方面,逐步推行或引导有限责任公司变无限责任合伙制,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趋势。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初期,为了鼓励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行风险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制,是有其必要性的。但随着行业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已具有相当大的规模。这个时期,应该转向积极推行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有利于行业自律和执业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并不能将“有限改无限”当成灵丹妙药。会计师事务所想要走出造假困境,需要多管齐下。首先,应健全法律制度。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全面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为,健全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如何判定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可操作性。其次,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既需要对注册会计师能力、素养、职业道德进行培养和提升,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后续教育;也需要积极提升注册会计师地位,保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市场秩序。再次,应加强监管。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注册会计师协会,包括在日常业务中也会涉及监督规范的审计机关和法院,应该形成合力,加强监督管理和惩处,形成压倒性态势,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便会受到严厉惩处。

宋京津: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屡屡陷入造假丑闻,与事务所组织形式不无关系。整顿会计师事务所,除了健全法制、改善外部大环境以外,制度层面的措施是改变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变有限责任公司制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制,也可以是合伙制。两者在开展会计业务方面具有同等资格,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两者在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上却存在极大差别。与合伙制相比,公司制事务所出现执业过错,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自然会选择公司制。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作责任重大,其所审计的资金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出具的审计报告又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以诚信立业的审计师执业中,合伙人制度比其他组织形式更具有竞争力。合伙人制度的实质是:审计师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了业务失误或造假带来的风险,相当于以自己的损失来担保业务的质量。在合伙制下,注册会计师只有规范执业,才有丰厚报酬,如若行为不轨,就是倾家荡产。当然,组织形式的改变只是制度层面的改变,会计师事务所能否走出集体造假困境,还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努力。因此,最根本的措施还是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从源头上防止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造假。

刘克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丰富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同时对从事部分特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作出规定,合伙制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流和发展方向。《管理办法》在现有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基础上,新增了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执业中发生的债务,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承担之后,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作为以人力资本为最重要资产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制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囿于历史原因,《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一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对会计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设计,导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股东可能放松质量控制、加剧审计风险,也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不公平竞争;二是目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已全部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三是该项规定与现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要求相符,有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管理办法》改变了重所轻师的理念,执行审计程序的项目经理才是关键。第十四条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负主体责任。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股东)、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股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负直接主管责任。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股东)对组织承办的具体业务项目的审计质量负直接责任。目前,注册会计师是统一考试,双向选择,自由执业的,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是平等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只有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才是直接责任。实际上,即使是大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关键还是带队到现场的项目负责人,而且当前利益分配格局是向项目负责人倾斜的,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仍是重点。我认为,这些措施有利于减少集体造假风险。

主持人:2017年3月3日,股转公司首次召开了“全国股转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挂牌公司年审业务培训会”,其中就包括“提高财务数据质量,预防财务造假等恶性实践发生”。请谈谈如何从多层面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从源头上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造假?

黎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防止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一是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风险管理意识。充分评估审计风险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执业中始终把风险意识、质量意识放在第一位,实行风险目标管理。二是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行业自律,最大程度降低行业内的恶意竞争。三是要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责任保险制度,强制规定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和职业保险的购买数额,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保障。四是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后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这个执业生涯,只有不断加强形式、方法多样的后续教育,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才能确保注册会计师及时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执业质量。

蔡根:对于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我认为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提升执业门槛。报考注会,应具备一定财务工作经历,避免目前存在的未做过财务就从事审计的情况。取得注会资格后,申请执业资格时,不仅对从事审计业务期限提出要求,还要对具体审计经历提出要求。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革注会考试,增加职业道德内容;加强后续教育,培养职业道德精神。三是建立诚信体系。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建立诚信档案,对于出现的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问题,记录在案,供市场主体查阅。让不诚信、执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无法立足,形成强有力的制约机制。

宋京津:首先,事务所要加强团队建设。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规划。按照人才发展规划,制定科学的招募程序,招募优秀员工加入。对员工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培训,以适应不同层次员工的需要。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晋升、薪酬制度体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智力密集型组织,注册会计师只有不断充电、补充能量,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只有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支诚信执业、技术过硬的注册会计师团队,才能不断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其次,注协要发挥促进作用。注协应贯彻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宗旨,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教育投入,把行业人才建设的具体工作落到实处。此外,高校要成为人才基地。实际上,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等均承担了培训义务,而高校培养和熏陶了年轻人最基本的素质,故作为国之重器的高校,应注重培养品学兼优的高素质后备人才队伍。

刘克文:审计风险往往是多方面因素构成的,包括宏观环境和知识面广度。会计师事务所不仅需要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法律、营销等各方面的专家。不仅需要精通具体会计处理的人才,还需要能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宏观总体把握的人才。现代审计要求会计师应具备与客户所在行业及企业相关的知识结构,如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技术指标及行业政策等,企业的经营战略、经营环境、经营风险等外部环境。注重引入一些法律、工程技术、计算机等非会计审计专业的人才,并对项目审计小组进行科学配备。同时,为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还应相对固定每一小组对某一行业的审计工作。目前,中小事务所在员工招聘使用方面过于强调其会计审计背景,这种“窄口径”导致中小事务所员工知识背景和知识结构严重雷同,无法多角度、全方位地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按类别、行业收集、存储、更新注册会计师所需要掌握的会计和审计准则内容以及客户所在行业、企业战略,成功、失败审计案件介绍等信息,同时要引导注册会计师充分利用社会网络资源,保证其风险评估所需各种信息资源的及时、充分、可靠,以不断拓展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结构,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此外,还要引导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执业中勤勉尽责,始终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切实体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要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主持人:随着经济全球化推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将逐步走向世界,其接触的国际业务也将日益广泛。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如何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适应全球化大趋势?

黎昭: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适应全球化大趋势,我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值得考虑:一是国家要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积极 “走出去”,建立国际化服务网络,树立国际化品牌。主要是支持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国际化发展和做精做专,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服务能力。二是要加强行业人才培养,不断建设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执业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适应全球一体化趋势。三是要继续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国际同行处于同一技术平台,为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和“走出去”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力推进信息化,不断缩小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与国际高水平的差距,促进行业跨越式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整体提升。

蔡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逐步走向世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壮大后的必然趋势。当然,到国际市场去竞争发展,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也是重大挑战。我认为,应对挑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大做强。到国际市场去竞争,单枪匹马不行,体量不够也不行。我国需要培养出一批大规模、高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国际市场中一股强大的新兴力量。二是培养顶级人才。事务所行不行,关键在人才。走向国际,需要培养一批通晓国际业务,掌握财务、金融、会计、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职业素养的顶尖人才。依靠人才,做好业务、打出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立足脚跟,发展壮大。三是政府支持。对于走向国际化的大事务所,政府应给予政策和业务上的支持,这些支持应包括税收的优惠、人才引进和培训的扶持、投资业务的指导、帮助协调与国外政府、组织的关系等,也就是李克强总理常说的“扶上马,送一程”。

宋京津: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设施”,作为公共性信息资源和国际通用商业语言,会计服务业对各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形成了“一个目标、二个市场、三大战略、四大支柱”的行业发展战略构想。其中,人才战略是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国际化人才为中心。这里,笔者认为,应从人才建设和文化建设两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人才建设方面,在继续搞好与境外组织合作培养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的同时,组织注册会计师境外考察、建立合作机制,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国际准则和国际环境的国际化人才。事务所文化建设方面,通过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让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规范员工的个人行为,特别是要提高道德修养水平,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

刘克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境外人员担任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同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担任合伙人的本国公民移居境外情况,对担任合伙人的境外人员及移居境外人员在境内居留时间作出同等要求。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和面向国际、扩大开放的精神,有利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事务所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障碍:一是缺乏具有海外审计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资格限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目前尚无法在国际上得到认可,包括境外企业所在国的认可;三是语言障碍,目前,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会计人语言水平较高,但审计实践经验少,而大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外语水平却一般,无法适应境外审计需要;四是急需熟悉当地市场环境、独特的文化以及法律的人才。因此,我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适应“一带一路”“走出去”的战略,要做好“走出去”的规划,首先是要培养储备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专业知识丰富、专业技能强的高端人才。另外,要走出国门从事境外审计工作,必须具备国际认可的资格,如ACA、ACCA、CGA、HKCPA等,譬如国际会计师联盟就有不少了解国际会计准则和法律制度的人才。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同时做到:一是充分了解东道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指导政策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事务所走出国门,首先要借助各种相关渠道对东道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政策和规定有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从根本上避免“走出去”战略的失误。二是重视对目标市场的调查和论证。不少“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时都缺乏调研,仅凭着一时的冲动,不谙目标市场的特性,失误几率甚高。所以,事务所在“走出去”之前一定要做市场论证,要充分调查了解中国企业在当地投资的宏观政策和实际情况;了解中国企业境外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的需求;评价、了解、挖掘境外企业更多利用国内事务所专业工作的可能性、方式、途径;探讨与当地事务所联合提供服务的可行性。三是充分考虑东道国对劳工问题的相关规定。发达国家的很多经济成就与其所实行的劳工制度有关,但是劳工纠纷常常被我国企业所忽视。很多发达国家都对违反当地劳动法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事务所走出国门,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劳工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四是充分了解合作伙伴及其实际控制人。当事务所进入国际市场与他国的合作对象签订合同时,必须学会自我防范,知己知彼,对合同的另一方要做尽可能详细的调查。不仅是了解目标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其董事的情况),还要详细研究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与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章程,供决策时参考。五是充分重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这一点一直为国外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公司章程中应包括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项,既应包括程序方面,也应包括实体方面。公司在成立后所发生所有问题或纠纷均应以公司章程为准。因此,事务所“走出去”过程中,应与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对拟设立公司的章程进行充分沟通,将自己的想法融入公司章程之中,利用公司章程保护自己的权利。■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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