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梦菲
【摘 要】湖南株洲讯(通讯员姚小雁)株洲县院以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为契机,紧扣非法证据的形成、发现、审查和排除等关键环节,着力从业务素质、办案管理、外部配合和线索来源4个方面下功夫,加大非法证据审查力度,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2013年以来,共补正瑕疵证据50余份,排除非法证据3份,取得了良好的执法办案质量效果。
【关键词】业务素质;审查;管理
一、着力强化业务素质,提升干警非法证据排除能力
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培养干警树立非法证据排除意识,促进提升证据审查能力。
一是夯实法律基础。通过组织年轻干警、业务骨干16人(次)参加两个“规定”知识培训,进一步夯实法学功底,提高分析案件、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的业务能力。
二是注重引导交流。组织刑事检察、自侦及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开展“如何对非法证据进行审查和排除”主题讨论活动,引导干警在办案中准确审查并发现非法证据,共收集优秀交流材料5篇。以“每周一学”学习研讨会为平台,安排资深干警讲授非法证据的认识与排除,及时总结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证据问题,提升干警的非法证据排除能力。
三是突出实战训练。先后组织干警对9件重大疑难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安排干警列席检委会参与案件讨论25人(次),组织侦查监督、公诉、自侦部门干警开展观摩庭活动5次,通过实战教学的方式,切实提升干警应对非法证据问题的水平。
二、着力强化办案管理,严筑非法证据审查排除防控体系
以质量为导向严格办案要求,强化办案过程中的内部协调配合,健全并严格案件证据审查机制。
一是建立批捕环节“两部门”联动制度。侦监部门在办理有存疑证据或非法证据的案件时,及时告知公诉部门派员介入,共同跟进证据补正与排除。
二是健全非法證据排除审批制度。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对经查实属于非法取证且需排除的证据,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之后提交部门集体讨论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主管检察长批准予以排除,通过层层报批,切实加强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内部监管。
三、着力强化外部配合,严防非法证据移送审判环节
坚持以案件质量为中心,内外联动,多措并举,及时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
一是事前预防。加强与公安机关刑侦、法制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共同研究关于证据的调查核实问题及对策建议,不断强化双方的证据意识。先后为公安干警开展培训讲座2次,参加公安干警200余人(次),促使其进一步规范证据的收集与固定,预防和减少侦查过程中出现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
二是事中防范。以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为契机,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根据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问题,及时对2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核实,并作出补正或排除决定。
三是事后监督。主动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不断促进公安机关改进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质量。
四、着力强化线索收集,及时发现案件中的非法证据
积极拓宽发现非法证据的线索来源渠道,及时听取相关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确保案件证据合法有效。
一是仔细审阅卷宗,从细节处发现。全面仔细查阅卷宗,严格把握案件每个细节,注重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围绕证据收集的程序,及时发现采用刑讯逼供等手段收集的非法证据。
二是认真听取意见,从多角度思考。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要求,认真听取律师、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审慎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进行非法取证的辩解,及时调取或补正可能存在非法证据案件的相关材料。
三是注重协作配合,从多渠道收集。注重加强与看守所、控申部门及驻所检察室的沟通联络,及时收集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反映的关于非法取证的线索和证据,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查,确保证据来源合法、有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