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 年第18 期,总第36 期)。该《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本市2 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2 台产品。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8 月25 日
首都食品与医药2017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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