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兼顾 促进社会和谐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观察

2017-11-03 19:21袁绍阳刘锐何广
当代贵州 2017年43期
关键词:家事审判纠纷

文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袁绍阳 刘锐 见习记者 何广

情理法兼顾 促进社会和谐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观察

文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袁绍阳 刘锐 见习记者 何广

三都法院将“法”与“情”有效契合,走出了一条“机制创新、多元联动、制止家暴、便民利民”的家事审判改革之路,构建起家事审判新模式。

“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离婚能让你们过得更好吗”……

9月20日,在三都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一张茶几、几套沙发,法官居中,两边的席签不再是“原告”和“被告”,而是“妻子”和“丈夫”,“父母”和“子女”,法官正在用亲切的语气为一对想要离婚的年轻夫妇进行调解。

这是三都法院自2016年6月1日正式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开庭审理的第625起案件,在家事审判改革中,三都法院从队伍建设、组织保障、审判方式、工作机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五个方面进行创新,把调解贯穿始终,将“法”与“情”有效契合,走出了一条“机制创新、多元联动、制止家暴、便民利民”的家事审判改革之路,构建起家事审判新模式。

创新审判机制让家事审判更加“专业化”

201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家左右中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最高法院确定的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名单中,贵州省共有四家,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其中之一,也是黔南自治州唯一的一家。

同年5月26日,三都水族自治县召开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列为“2016年十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信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三都自治县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家事审判改革怎么“改”?

三都法院副院长包汉琼说:“我们首先明确受案范围,设置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突出‘家’的特点,其次在审判模式上,营造‘家’的氛围,最后在审理方式上以和为主,促进‘家’的和谐。”

在家事审判改革中,三都法院明确了受案范围为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析产纠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结合本县审判实践,借鉴其他法院经验,研究编制了《三都法院家事审判办案手册》,实行了一系列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的特殊制度规定,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出台了新措施、健全了新保障。

专业化审判是家事审判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三都法院从全院审判人员中选调审判经验丰富、了解民风民俗、能熟练运用“双语”审理的3名优秀法官、4名书记员组成家事审判团队,还成立了家事调解委员会,聘请3名心理疏导员、18名家事特邀调解员、24名家事调查员。

挂牌成立“家事少年审判法庭”和大河、普安、九阡、周覃、中和、都江六个“家事少年巡回审判点”,全县家事案件由家事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家事审判法官不再审理其他案件,从而不断提高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

对于案件的审理,三都法院始终将“调解”贯穿整个家事审判的全过程。实行调解前置制度,由家事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诉前调解未果的案件,再立案移送家事法庭进行审判;判决生效后,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已经生效的案件进行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检验审判成效。

2017年3月至9月15日,该院诉前调解室共进行诉前调解案件117件,成功调解75件,调解成功率为64%,诉前调解案件数占总受理案件数360件的32.5%,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数占结案数229件的24.3%。成功分流了近20.83%的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

延伸司法服务让家事审判更加“多元化”

“家事审判改革需要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共同支持和参与。”三都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王颖说,一个完整的家事审判必须要延伸司法服务。

三都水族自治县在全县范围内构建起“纵向三层、横向三体”的组织网络。除了县委成立的家事审判改革领导小组以外,三都法院还成立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家事审判团队,形成县、院、团纵向三层的组织网络;组建法官队伍、专业咨询辅助队伍和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队伍,三支队伍横向合力,保障家事审判改革顺利进行。

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家事纠纷综合解决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将家事纠纷解决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严格考核责任,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高效联动;

三都法院与司法局、妇联组织建立婚姻家庭联合长效机制,共同制定了《家事纠纷联合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与妇联、社区组织、教育部门等合作,建立心理疏导、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扶机制;

与司法局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对家事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家事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联合民政局、妇联、司法局建立矛盾联调机制,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了婚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室,加强对婚姻纠纷的调处;

与民政局建立司法确认机制,对经婚姻矛盾纠纷调处室调解后达成的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离婚协议,当事人可请求法院确认效力,维护离婚协议效力。

目前,三都法院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合设立反家暴临时庇护所,在政务中心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矛盾纠纷调处室,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室、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加强与联动单位的沟通协调,联合出台联动机制文件,定期不定期召集联动协调会议,形成了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相结合的较稳定的多元力量主体联动格局。

三都法院建成以家庭客厅文化为主题、以温馨柔和为理念的客厅式家事审判庭。(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何广/摄)

发挥司法柔性让家事审判更加“人情化”

在三都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内,暖色调的装修风格,柔软舒适的沙发,墙上挂着 “家和万事兴,人和百业旺”的对联,到处散发着“家”的味道。

一年多来,三都法院已建成以家庭客厅文化为主题、以温馨柔和为理念的客厅式家事少年审判庭,并设立家事调解室、探视室、心理咨询室、亲情互动室、当事人休息室等配套设施,打造“一庭五室”温馨平台,促进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不但如此,还在三都驻常州党员服务中心设立“家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为远在常州务工的三都农民工提供司法服务。

此外,针对离婚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并经当事人同意,设置“冷静期”;在审理中,落实婚姻财产申报、家事调查员调查、离婚生效证明、家事回访四项制度;贯彻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到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法官依职权干预“五大”原则,最大程度的为当事人考虑,彰显人文关怀。

严格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三都县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反家庭暴力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法院、公安、司法、妇联等各部门在反家暴案件中的职责。县法院与公安、妇联联合出台《“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实施细则(试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制度支撑。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至今,三都法院摸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可学习可借鉴的方法和经验。截至目前共受理家事案件685件,审结634件,结案率92.55%;受理离婚案件549件,调解(和好、离婚)246件,撤诉101件,婚姻案件调撤率达63.2%,有效维护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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