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与科学化发展浅析

2017-11-01 06:32王传刚来丽锋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法治化科学化辅导员

王传刚,来丽锋(山东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道德与思想政治工作

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与科学化发展浅析

王传刚,来丽锋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出现了新变化,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身心素质,还要求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和较高的相关职业素质。这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创新,使之适应这一新形势、新要求,是摆在高校面前的重要课题。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是做好新时期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辅导员作为学生管理行为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法治化工作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和辅导员工作的科学化发展。从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现状进行分析,就提高法治化水平的措施进行阐述,以期望能促进工作的开展。

辅导员;法治化;科学化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具体落实到高等教育领域和高校工作就是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大学生。依法治校首在依法管理,辅导员作为高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单位,作为高校育人工作的一线工作者,实现辅导员工作法治化势在必行。

随着当前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都发生了变化。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也相应地出现很多新变动。比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一步步扩张,高等教育开始实行自主择业制度和成本分摊制度,人才培养模式越来越灵活多样,教学改革不断进行深化,电脑、网络和现代化通讯工具的大规模应用等,这些改变对高校的体制机制和教育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也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理念、新课题。面对当前社会环境和教育任务的转变,针对学生管理的理念和模式都已发生相应转化,着手建立一种能适应现代体制环境和教育发展需要的新型学生管理模式。特别是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成熟,公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强化,这种法制环境的变化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学生管理应该更多体现民主化、人性化、科学化、法制化。

(一)“法治化”与“科学化”是内在统一的

1.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与科学化在本质要求上是相通的

这里所说的“法治化”是在高校加强法制化建设的大背景下,辅导员工作遵循高校法制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系统化、条理化;这里的“法”取广义,即包括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科学化”是指辅导员工作要遵循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律,通过合理的途径实现高校学生工作的总体目标。从这个意义来看,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所体现的规范、系统和条理特性与辅导员工作的科学化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是实现其工作科学化的必由之路

从辅导员工作来讲,科学化是目标,法治化是手段。辅导员工作科学化的实现必然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和手段。其中最大的载体就是繁杂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而法治化是对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流程、体系等在法律范畴内的规范和描述,是建立在辅导员各项事务管理工作合理规范的基础之上的。法治化的过程要求对辅导员工作的对象、过程、环境等进行统筹协调,科学运转。因此,只有在法治化视野下开展辅导员工作才可能实现科学规范的管理目标。

(二)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是适应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1.教育环境的改善和学生背景管理的改变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首先,90后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时代的变化和家庭环境和条件的改善。而90后的独生子女又在学生群体中占大多数。其次,高校学生的招生渠道的多样,相对以前来说学生的背景更加复杂多元。最后,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影视和网络的普及,造成了现代大学生的思想开放多元化。综合以上因素,加大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即使当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已经做得较为细致,但是还是避免不了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这是由于当前的大学生思想问题已经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教育方式已经解决不了了。就目前的现状来说,仅仅依靠思想上和道德上的教育来约束学生行为,不能改变学生对于自身行动及其后果的主观性的思维方式,这将对学生走向社会的能力产生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将法律手段引入到学生管理工作中,用法律的形式来教育约束学生,化无形的教育为具体的制度,让学生们对于正确的思想有更明确的认识,从而使思想教育工作更加具体形象。

2.高校与学生之间角色定位变化的要求

随着我国高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大众化教育的不断推进,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在建国后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则成为了国家举办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教育成本极低甚至免费,学生毕业后由国家按照单位需要分配工作,接受国家的工作分配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是学生在接受高校的培养后反哺社会、回报国家的责任。在这种体制下,高校与学生之间仅仅存在着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高等教育正趋向于市场化,俨然成为一种产业,教育成本的相当一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尤其是在民办高校就读的学生,则需要承担全部教育成本,同时,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竞争就业,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学生所就读高校的层次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生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由此可见,接受高等教育依然成为一种资源型的投资,同时也成为了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变成了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具有纵向行政法律关系的同时又兼具民事法律关系。对于教育服务的消费者来说,高校作为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传统的家长式管理模式,在管理过程中必然会引起学生的抵触的情绪。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适应当前的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高校的学生管理模式应以学生为主体、强调学生权利的法治化。

3.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客观要求

“法治”已被确定为一个国家基本的治理策略,法律规范已成为各个领域的行动指南,高校也不例外。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高校在大学生的管理方面也要做到不断创新,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不断向以法律规范为基本的模式转变,做好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和理解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解决教育活动中的新问题。高校也应该让教师在学生的管理教育中重视法治,使工作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做到更加科学、规范。要做好以上工作,高校的辅导员就要承担起重要的责任,辅导员的工作就要不断向法治化转变,这不仅推动了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同时,也对高等教育的改革是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现状

为了真实了解目前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现状,笔者对山东建筑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管理学院等三所高校的辅导员和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学生问卷200份,回收186份,回收率93%;发放辅导员问卷120份,回收85份,回收率71%。问卷主要围绕辅导员运用法律知识的现状、学生管理法律风险存在的主要领域、处理法律风险的方式等方面展开。

(一)学生管理中法律风险存在的主要领域

图1 辅导员对在学生中遇到法律问题的领域分布图

从图表1可以看出,学生们认为辅导员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主要集中评优工作、资困助学和学生违纪处理这三个领域,其中又以违纪处理最为集中和突出,达到了85%,其次为评优工作和资困助学工作,分别为38%和19%。

(二)辅导员应用法律知识工作的现状

1.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

图2 辅导员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熟悉程度分布图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辅导员从事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依据。但从调研来看,总体上有近一半的辅导员对这个法规不是很熟悉,不熟悉法规就很难把握学生管理工作的“规则”尺度。

2.处理学生管理中出现问题的方式选择

调查发现,有46.2%的学生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向自己的辅导员反映,这说明辅导员还是学生寻求利益保护的“首选目标”;在调查辅导员处理法律风险的方式时,排在最前面的选择方式依次为: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学校法律法规、遵照领导的意思,比例分别为32%、31%和15%,这说明辅导员在处理问题纠纷的时候出发点是不一样的,“经验主义”的倾向还比较突出。

3.学生管理中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

在对纠纷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调研时,有51%的学生选择将 “辅导员操作不规范”排在其他原因的前面,这说明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程序存在异议;而43%的辅导员们则将“学生干部的工作失误”放在了纠纷产生原因的第一位,这说明学生和辅导员在这个问题上分歧比较大。

(三)得出的结论

1.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法律风险的领域有明显扩大的趋势

在图1中我们发现,不仅在传统的学生违纪受到处理的情况下才会运用法律知识,评优工作、资困助学等常规性、事务性的工作也同样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而且有时候这些问题比较隐蔽,往往会因为大意而被辅导员在工作中所疏忽。由此可见,由于学生管理工作在微观领域分工越来越细,客观上学生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就说明辅导员在具体事务管理工作中遭遇法律纠纷的风险大大增加,这应该引起辅导员的重视。

2.辅导员在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上盲从倾向比较严重,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

辅导员队伍结构的现状决定了辅导员只能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调研中98%的辅导员认为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于开展工作非常有必要,但图2表中数据显示一半以上的辅导员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熟悉。一方面认为重要,另一方面对基本法规不熟悉,这就说明辅导员在工作法治化这个问题上盲从倾向比较明显,对依法开展学生工作还停留在工具型的层次上,而非目的型的法制观。

3.由于身份差异,辅导员与学生在学生事务管理法律问题上存在分歧

调研中,在回答“辅导员在组织各项评优活动时,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开”,100%的辅导员回答“每次都会事先公开”,而学生则有6%的认为从来不公开 。这说明辅导员和学生在学生事务管理的具体层面上看法不一样,这就有可能造成学生在事务管理中所主张的某些权利被辅导员忽视,从而造成分歧。

三、提高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水平的路径

(一)从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角度

1.加强成长培训,提高辅导员综合素养

通过调研发现,只有9%的辅导员认为所在单位偶尔有针对辅导员工作法治化工作的培训,这说明从学生工作管理的大环境来讲,法治化管理的意识还不够强,应该对辅导员组织开展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尤其是将法律素养纳入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大框架内,为辅导员依法开展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规范工作流程,使辅导员工作有章可循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辅导员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不一,对工作熟悉程度不一,他们在解决出现的法律纠纷上会选择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效果。调研中有一半的学生将“辅导员工作缺乏规范”归结为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实际上在具体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由于复杂的事务项目,辅导员在工作中很少有人能独立地思考具体事务工作的科学化和有效性。从这个角度讲,非常有必要针对辅导员具体事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建立规范的辅导员工作流程,从源头上减少辅导员在具体工作中的失误,从而降低产生法律问题的机率。

3.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础。从调研来看,25%的学生和15%的辅导员认为学校的管理制度够健全。目前,大多数学校的管理制度基本还是从“管理”的角度出发设立的,侧重的是“管”,而对于学生权利救济的制度还比较缺乏,虽然有的学校建立了“学生申诉”的相关制度,但在真正执行上学生盲从的时候多。建立必要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有利于解决学生事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4.建立监督体系,及时了解并化解辅导员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学生在回答“你认为怎样才能减少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时,有65%的学生选择“改进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加强对他们工作的监督”。这说明建立对辅导员工作的监督体系非常有必要。作为辅导员工作的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工作辅导员工作监督箱、监督电话、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及时发现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从而将问题的苗头及早解决。这既有利于辅导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也有利于吸引学生参与事务管理的具体环节,及时有效化解可以避免的一些误解,促进师生和谐。

(二)从辅导员自身发展的角度

1.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在调研中,有近一半的辅导员反映自己虽然明白法治化工作的重要性,但确实缺少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辅导员由于自身专业、学历层次的差异,素质不一。作为法治化工作的要求来讲,辅导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尤其是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从掌握并能运用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开始,促使自己从“经验型”向“专业型”发展,引导自己的思维方式从“道德判断”向“规则判断”转变。

2.创新工作,将“依法工作”与“开创工作”有机结合。

遵照程序做事是法治化工作的最低要求。要促进专业化发展,还必须将“依法工作”与“开创工作”结合起来,所谓“开创工作”就是要善于从满足学生利益需求出发,创新形式,改进学生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具体来讲,就是要建立畅通的学生参与渠道,保证学生知情权、参与权等基本的权利诉求;出现纠纷要善于从学生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问题解决在最基层;要善于从自己工作大面上谋划,注意总结,提升经验,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

3.改进作风,自觉接受学生监督,保障与学生沟通渠道的畅通

辅导员良好的工作作风对于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具有较强的意义。辅导员要善于分析了解学生,要善于倾听学生的声音,特别是在信息时代,学生事务的公开方式不应仅仅限于传统的金字塔状的精英模式,而应该面向平面式的大众模式发展。只有有了公开的渠道,才能得到学生的认同。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的专利,而成为包括大学生在内的个人思维方式。高校辅导员要实现专业化发展,要提高科学化工作水平,必须将法治化纳入工作思维,了解其精神本质,并自觉地将这种精神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这样才能促进个人和工作的“双向提高”。

[1]项传军,何亚宏.高校学生管理中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5).

[2]李永山.基于个体视角的辅导员专业化成长研究[J].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2007(10).

[3]李军海.论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以合法性与合法化为视角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26).

[4]谢飞.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思考[J].科教文汇,2009(1) .

[5]王雪梅.用法治理念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理论月刊),2007(8).

[6]刘永林.我国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研究文献综述[J].当代教育论坛,2011(4) .

[7]禹竹蕊.现代性创新性指导性学术性的有机统一[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2(3).

[8]吴建国.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J].文史博览(理论版),2010(2).

[9]张国磊,李颖,翟广运.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创新及长效机制探索[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0(4).

(责任编辑:孙强)

OntheLegalizationofCollegeCounselors'WorkandItsScientificDevelopment

WANG Chuangang,LAI Lifeng
(Shandong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Jinan, Shandong 250014, China)

Nowadays, the demand for talents has changed a lot. Not only it requires a solid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good physical and mental quality, but also it has a strong practical ability and high professional quality. It also puts forward new challenges to the manag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How to innovate the manag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to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 and new requirements is an important issue in fro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ow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legalization of student management is the key to do well in the education manag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in the new era. The organizer of counselors as student management behavior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the rule of law level will b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rule of law in the process of management of the students and instructors' work. From the status of counselors' work under the rule of law analysis,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the rul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work.

counselors; legalization; scientism

G641

A

1671-4385(2017)05-0071-05

2017-07-19

教育部思政专项课题“基于胜任素质模型构建下的高校辅导员培养机制研究”(16JDSZ2032)及山东政法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王传刚(1979- ),男,山东济南人,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猜你喜欢
法治化科学化辅导员
1+1我们这样学队章:我们的辅导员
流翔高钙,实现葡萄科学化管理助农增收
透明化、科学化和可预期
好辅导员这样炼成
家庭教育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信访法治化中的权利义务配置
国企改革法治化的“知”与“行”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思考
党建科学化的内涵探析
统战工作科学化:一个整体性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