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 飞
传播学视域下的音乐理论发展
——评《音乐传播学理论教程》
文/余 飞
书名:音乐传播学理论教程
作者:曾遂今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年1月1日
定价:49.00元
音乐传播是人类音乐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重要社会活动之一。通过音乐传播,人与人之间形成交往和联系,进而形成统一的社会群体和文化。因此,音乐传播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音乐媒介和音乐产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针对音乐传播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极为重要。作为一个新兴学科,音乐传播是音乐学和传播学相结合的产物。音乐学和传播学的联系在于两者都关注“传播”,但是两者也有明显区别,即研究对象、研究领域都有所不同,而这又造成了不同的文化属性。音乐传播学是在音乐学发展的过程中诞生的新学科。在当前国内针对音乐传播学研究中,中国传媒大学曾遂今教授所著的《音乐传播学理论教程》一书,由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出版,具有学科创建性,是国内唯一一部系统论述音乐传播学的著作。作者从音乐传播的基本问题、学科建设、社会规制、音乐文化产业和音乐媒介几个重要方面,对音乐传播进行了系统研究,对当前音乐传播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书的结构上,作者第一章重点分析了音乐传播的基本问题,其中包括音乐传播的概念与功能、民族民间音乐传播模式、音乐传播的基本模式、当代音乐传播媒介的多种形式等几个部分。作者看来,音乐传播是一种人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实践,而人们的音乐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针对音乐信息的传播实践。作为社会活动的音乐,具有满足、实现人们对音乐需求的功能,实现民族、地域和群体认同的功能,以及保存音乐风格和艺术品的功能,同时还有创造商业价值的功能等。根据传播学的理念来看,传播是一种信息共享过程,而音乐传播也是一种对音乐信息共享的过程。原始状态下的音乐传播由于缺少传播媒介而呈现出面对面传播的特征,这也导致音乐传播具有传播过程接力性、传播效果模糊性和传播关系透明性三个基本特点。乐谱作为早期一种重要的音乐传播与流传媒介,其诞生改变了音乐传播的某些特质。它的出现使传播媒介开始正式进入音乐传播的环节中。由于乐谱本身的文字符号记录形式,克服了口口相传、没有文字符号记录时期音乐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遗忘现象。其线性的思维和呈现方式,让针对音乐的创作开始变得更加清晰化、条理化;同时,乐谱的出现使传播过程的接力性和传播效果的模糊性消失,促成了音乐传播活动的专门化分工,使得音乐传播开始向专业化的不同方向发展,为音乐的传播与传承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与借鉴提供了技术基础。
第二章,作者重点从音乐传播学的学科建构上进行论述。作者看来,当代音乐文化的内涵、品质等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变迁而产生了新的变化。为此,就需要进一步反思这种变化的基础原因,因此音乐传播学开始诞生。音乐传播学重点研究人们的音乐传播活动、传播行为以及这些活动和行为的内在运行机制。在明确音乐传播学研究对象和本质的基础上,作者没有完全遵循西方传播学的经典研究路径,而是根据音乐传播学本身自有的规定性和特征,将音乐传播的研究领域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科技、音乐大众传媒领域、音乐美学、音乐编辑、音乐文化产业、音乐知识产权、音乐受众和音乐批评九个领域。同时,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人才培养也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作者对音乐传播人才的培养分为音乐编辑环节、音乐文化产业环节、电子音乐制作环节、录音艺术环节和音响工程环节五个部分,明确其不同方向人才培养的不同目标和要求。扩展了传统传播学主导下一般传播学研究路径,为音乐传播学的扩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第三章,作者认为,在人类永无止境的音乐传播现象中,时间和空间的元素始终存在着。音乐传播对时间和空间都显示出了不可分割的依赖性。针对时空问题的分析就成为把握音乐传播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在这一章,作者在梳理经典物理学中的时空观和现代物理学中的时空观的基础上,分析了音乐美学和音乐传播学中的时空观。重点论述了音乐传播的时空关系这种新型的时空关系。作者在日常的实践中观察到了音乐传播所体现的时空现象,并将其归纳为四种类型:音乐传播的“信道”方式,即通过空间的非媒介音乐传播模式,如文成公主入藏带去了唐代音乐等;音乐传播的“零信道”方式,主要体现就是面对面,不使用媒介的,同时又不需要传播者进行远距离迁徙的传播方式;音乐传播的“盲信道”方式,是指音乐传播依赖于没有视觉形象的媒介进行的传播;音乐传播的“网络信道”方式,即以网络媒体进行的音乐传播活动。这四种类型在传播效果上,又可以被分为“时空同向效应”和“时空反向效应”两大类型。在“零信道”和“盲信道”传播中,传播的空间距离增大、传播的时间距离也随之扩大,传播的空间和时间成正比;在“盲信道”和“网络信道”中,传播的空间距离逐步扩大,而传播的时间距离逐渐缩小,传播的空间和时间成反比。
第四章,作者分析了音乐传播的社会操作规则,即对音乐传播的规范,它体现音乐传播效果的相关尺度和规则。同时,还有一个规则制约着音乐传播,那就是音乐著作权法。从音乐传播的角度看,音乐著作权法就是对音乐创作者权利的保护手段。人类的音乐传播活动经历了从无序化到有序化的阶段。在人类的原始艺术阶段,音乐传播处于无序的、无规制的状态,传播较为自由。所谓有序化的阶段,是指音乐传播行为的高度自律,这是伴随着音乐商品化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音乐著作权法的出现,是音乐传播有序化发展的完善阶段,自此,音乐传播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制。音乐著作权法作为最高的音乐传播规则形式,其本质是保护音乐创作者的各项权利,禁止侵权现象的发生。为了进一步明确当前音乐侵权现象,作者通过《长征组歌》系列作品的违规传播、百度搜索服务的音乐传播纠纷等案例,分析了音乐传播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论证了当前音乐著作权的重要性及音乐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第五章,作者重点分析了音乐文化产业的相关问题。随着音乐传播的不断专业化和分工的明确化,音乐传播衍生出了越来越多的相关领域,这就形成了新的音乐文化产业链。音乐文化产业链的形成,在人们实现音乐文化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作者重点分析了音乐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和资源开发对象。在具体的产业结构上,作者认为,音乐文化产业的核心是音乐文化产品的市场营销和流通,其方向和目的都是指向音乐消费者。而音乐生产的构思设计就成为实现音乐营销的重要环节,这就是音乐文化的创意环节。由此,音乐创意环节、创意产品的形成环节、音乐市场的营销和流通环节,以及音乐消费四个环节就成为音乐产业结构的四个重要环节。这为音乐文化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书的最后一章就音乐传播的媒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根据传统的传播学基本路径分析音乐传播媒介,难以适应21世纪音乐传播学本身的发展。将音乐传播媒介简单归结为唱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又有缺失和遗漏。因此,作者将视角转向音乐作品及其表演空间本身,这样,就将对音乐传播媒介的理解扩展到音乐作品本身和音乐作品的存在空间。而音乐表演空间作为音乐作品实现的核心渠道,本身就是音乐传播媒介中的空间媒介形式。为此,作者分析了人际互动的音乐表演空间,认为人际互动的表演空间是表演者和一个人、两个人、少数人进行音乐交流时所出现的空间;民俗风情的音乐表演空间则是指群体互动的表演空间,以节日和民俗为音乐表演的契机而进行活动的;公之于众的音乐表演空间则是指音乐的舞台表演,这是一种类似于大众传播的音乐传播活动。这种空间性的音乐传播活动作为音乐传播的重要形式,主要以实体演出或者活动为传播媒介,由此,衍生出广义和狭义两种音乐传播媒介观。在广义上看,音乐表演空间如戏台、剧场、音乐厅等形式,都是音乐传播的媒介。在狭义上看,乐谱、唱片、电子媒介等是音乐传播的媒介形式。针对不同的媒介观,形成对音乐的不同理解。在广义上看,音乐是一种社会交往和实践,而在狭义上看,音乐是一种时间的艺术。
全书作为音乐传播学的创建之作,作者借鉴传播学的理论框架,又突破了经典大众传播学的窠臼,形成了音乐传播学自身的独特性。在研究音乐传播的过程中,将音乐传播扩展到不同的细分领域,形成了音乐传播的产业链条,并具体分析了音乐传播产业的发展,这一系统分析,对于音乐学本身的发展和传播学研究领域的进一步扩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作者单位 铜仁学院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