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和对策
——以韩山师范学院为例
王霖蔡燕斯
(韩山师范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通过对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现状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高校助学贷款政策的执行情况,厘清助学贷款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科学划分政府,银行,高校,学生的职责,建立四方位联动贷款管理机制,使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更加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下去。
国家助学贷款;调查研究;四方位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旨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自1999年启动至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资助学生人数和金额不断增加,还款方式不断改善,对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成本分担理论
从经济学角度看,教育公平理论决定了来自不同地域不同家庭环境的人应该享受同等的教育。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于1986年在其发表的著名论文《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金融与政策》中首次提出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理论。他提出高等教育成本应当由纳税人(通过政府)、家长、学生及社会人士(通过捐赠)共同分担。[1]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理论要求必须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学生资助系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保障。国家助学贷款是教育发展过程中解决此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二)人力资本理论
从管理学角度看,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了部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获得由教育带来的人力资本问题。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创立人力资本理论,而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最基本的主要手段。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效发挥,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进入高等学府,进行人力资本的积累,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保障和技术支持。[2]
(三)公共物品理论
巴罗教授在1970年的一篇讨论美国地方学校财政效率的论文中认为,教育是一个纯粹的公共物品。[3]个人获得助学贷款后能顺利完成学业,也能较好地就业,获得一定的个人利益,也能产生一定正的外部效应,这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非排他特征。同时,国家助学贷款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国家财政资金无法完全满足每一个有贷款需求学生时,就是一种稀缺资源,消费助学贷款人数的增加会增加生产成本,也会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从这两点特征来看,国家助学贷款更应描述为一种准公共物品。[4]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持续大规模扩招使更多人能进入高校学习,使得无力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也随着增加,国家助学贷款规模逐年稳步增长,成为解决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主要途径,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助学贷款政策的发展历程
广东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自2000年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经过试点,从2002年2月开始,我省范围的64所高校的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之后还进行多次政策调整。广东省施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2000—2003年为广东省助学贷款发展的初期阶段、2004—2006年为新机制阶段,2007年至今为国家开发银行模式阶段,2013年后开始慢慢完善。在不同的阶段,广东省先后出台了三个调整政策的文件:2002年3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粤教贷[2002]6号),这是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初步规定,规定了学校、贷款银行和政府的相应职责;2004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下发《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期限和利率、管理等相关事宜;2007年教育厅制定《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 [2007]5),确定了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模式,规定了风险补偿金的比例和具体要求;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财教[2014]180号),调整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5]
(二)韩山师范学院助学贷款的具体情况
1.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情况
从2002年2月开始,韩山师范学院成为广东省64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之一。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广东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学生主要来自粤东不发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从2010年以来,共有6608人次(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达3746万元。2015年,共有1014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达594万元,国家助学贷款总人数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22.9%。
皖河流域地表径流的时空变化与流域降水变化有一致性。径流年内分配集中在汛期(5~9月),约占年径流总量的70%,多年平均月径流量最大值出现在7月份,占年径流的20%左右;最小值出现在1月份,约占年径流的2%。各支流洪水有山地洪水特征,暴涨暴落。区域水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洪、涝、旱和水土流失诸方面,洪水是主导因素。
表1 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表(单位:人、元)
从表1可以看出,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从2010年后逐年减少,主要原因是从2010年开始,有部分学生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导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减少。 另外,韩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高,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比例高达30.76%。而贷款学生占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偏低,2013年贷款学生占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仅为14.9%。
2.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和回收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主要包括贷款的偿还和回收,广东省将助学贷款违约率作为考核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主要量化指标。从表2可以看出,从2010年至今,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提前还款比例总体逐年大幅度增加。截止2016年2月,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累计提前还款合同数为3051,总金额约1669万元,提前还款比例为53.48%。2015年韩山师范学院共有904份毕业生贷款合同到期,有898份合同如期结清,结清率为99.34%。
表2 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情况表(单位:笔,元,年)
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后续关心工作,韩山师范学院要求辅导员、班主任通过QQ群、电话,甚至走访的形式加强与他们的沟通,继续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对有困难的贷款毕业生,学校按规定提供一定的帮助。截止到2015年6月底,广东省122所高校助学贷款总体金额违约率(含提前还款)从表3可看出,近5年来,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一直保持在0.002%左右,利息本金回收率较高。
(三)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难有统一量化的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但是很难制定出一套统一量化标准的认定办法。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大学学生来自五湖四海,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也难以实地考察,基本上只能通过学生提交的材料加上对学生平时的观察,这加重了高校助学贷款一线工作人员在贷款前审核资料的难度。
目前国家对高校资助项目越来越多,很多资助项目都是直接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大,无需偿还,获得资助后既可减去申请助学贷款的手续,而且避免申请助学贷款之后的还款压力。部分学生的思想观念存在一定的偏差,贷款后担心负担很重,将来毕业后还不起贷款影响自己的诚信。另外,由于贷款工作较为繁琐,前期申请流程和后期的催贷工作使得很多助学贷款一线工作人员对待助学贷款态度较为消极工作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希望学生能不贷款就不贷款。
3.追贷难度大
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中,由学校单独承担贷后管理责任,很多高校不断探索学生诚信教育和贷后管理工作的新方法,完善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根据人社部统计,2016年高校毕业生765万人,比去年增加16万人,而且中职毕业生和初高中毕业以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学生大约也是这个数量,青年的就业群体加在一起大约有1500万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毕业后,贷款学生面临就业和社会适应问题,一方面要开始还贷,另一方面要面对日益增加的生活成本。而对于高校而言,学生毕业后,就业分散,流动性强,追还贷款难度大。
(一)政府
教育兴国、教育立国、教育强国是国家意志,政府必须承担主要职责,发挥主导作用。整个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成败得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所作所为,政府的功能不仅要承担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还要加快制定规范高校助学贷款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承办银行,高校及学生的具体职责和义务,从而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目标,使追还贷款有法可依。目前国家对高校学生的资助力度越来越大,很多资助项目都是直接一次性发给学生,容易使得部分学生觉得获得这类国家资助是理所应当,没有感恩之心。如果将某项资助的经费用于继续给毕业的贷款学生贴息,这样既可以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贷款来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又可以减轻学生毕业后的还贷压力。政府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履行社会责任,设定某些只招聘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岗位,帮助贷款学生实现就业。此外,政府应该加快建立个人诚信和资助系统,使得贷款经办人可以清楚了解学生在各个读书阶段所受到的各项资助,对学生的各项信息一目了然,杜绝贷款学生恶意拖欠等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不断完善。
(二)银行
银行方面应该建立完善的信用诚信档案,学生在校期间,诚信档案可由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完成,学生毕业后,诚信档案由银行继续完成,及时更新档案,各个银行间的诚信系统实现对接和资源共享,以此来约束学生信贷行为。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中,银行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在高校无法追还贷款时,银行应参与追还过程,与学校双管齐下,从而降低贷款违约率。另一方面,银行可实行助学贷款还款优惠政策,鼓励贷款学生提前还款的积极性,降低到期还本息的违约风险。对于因病去世的贷款学生,银行可在按照学校提供的具体材料,适当减免学生的还贷金额。
(三)学校
高校是接连银行和学生的桥梁,国家助学贷款给高校带来的最大益处是可以减少学费拖欠,从而缓解高校经费紧张的状况,促进高校的发展。[5]高校也是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分担者,在助学贷款工作中具有管理职责,尤其是前期资料审查、贷款学生毕业去向、贷款的回收等。资助工作是一项良心工作,一方面要求贷款经办人在工作过程中努力做到细心,细致,细腻,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善于发现没有主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一方面要求做好贷款毕业生的后续关心工作,通过QQ群、电话、微信,甚至走访的方式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对应有困难的贷款毕业生,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一定的帮助。此外,学校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职责,需做好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协助银行做好学生的诚信档案,充分发挥银行与学生之间的桥梁作用。
(四)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了申请贷款学生有承担还贷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属于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还款完全靠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学生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毕业后如果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学校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借款利息,本金存入指定的还款账户。
如果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工程的话,那么政府,银行,高校,学生则是工程下的四根支柱,如借款合同里面的甲乙丙丁四方,既独立又相连。我们应建立四方位的联动贷款管理机制,使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更加规范,可持续发展下去。
[1] 赵贵臣.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德育功能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12).
[2] 孔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2).
[3] 叶长兵.国家助学贷款的经济学分析,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5).
[4] 肖苒.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还款意愿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西南财经大学为例[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3).
[5] 葛朝蕾.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前与贷后管理研究——以广东金融学院为例[D].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12).
[6] 李正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与对策——以上海S大学为例[D].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