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红雨 刘艳云
[提要] 行业协会作为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天然连接点,目前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直接影响高职教育的发展。为究其原因,就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几个问题与误区进行分析与重新认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行业协会;高职教育;动力机制
本文为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JK014BZY015)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9月7日
一、问题的提出
《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确立了高职教育的法律地位;《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强调了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提出了职业教育应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习近平2014年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提出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让每个人都有出彩的机会,这些文件与指示都为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指明了方向。另外,随着高职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对接行业企业”办学定位的逐渐清晰,高职教育的主体责任已经逐渐从高职院校转变为区域经济内的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主体的共同责任。行业协会作为某行业内企业的指导与监督机构,具有独特的组织属性与社会属性,可以天然地成为高职院校与企业的连接点发挥沟通桥梁作用,进而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办学,今后的行业协会在高职教育中的责任也将越来越大。从目前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过程以及效果来看,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行业协会在我国高职教育中的影响与理想状况还相距遥远。究其原因,发现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过程中存在几个关键问题亟须认识清楚,并加以解决。
二、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几个关键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在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尤其是校企合作的问题。深究原因,可以归结为:高职学院与企业属于两个独立的主体,各有自己独立的目标和利益,从而产生不同的行为导向,再加上高职学院与企业之间缺乏相互信任的沟通桥梁,从而导致校企合作貌合神离。要实现行业协会主动、积极参与高职教育,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办学,则需解决几个关键的问题:
(一)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行政命令机制协调不够。从顶层制度设计来看,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机构归属于教育部,而不属于某一个行业或某一个行业部委,这样就隔离了职业教育的业务管理与职业教育的行业属性。教育部与其他工业(行业)部门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同时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一个系统,需要教育管理部门与其他部委(行业协会)的协同,高职教育管理部门单方面无法采取行政命令以督促或要求行业参与职业教育。虽然国务院也颁布了行业协会要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文件,但是各部委工作的侧重点不一样,并没有一个顺畅的协调与沟通机制。总的来说,目前职业教育的主体管理与指导责任还仅局限于教育管理部门,其他部委并没有足够的有效动机去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高职教育。虽然说对于行业协会的市场化改革已经推行很久,但是实际上我国的行业协会还是处于相关部委的附属地位,对于高职教育来说,行业协会并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另外,教育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又没有直接的业务指导权限,从而导致教育管理部门的指导与行政命令其实很难有效下达到行业协会,从而使推进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进程变得很慢,效果也难令人满意。
(二)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利益机制动力不足。在目前开展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行业协会、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都具有各自独立的特性与不同的利益目标,从而导致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双方很难达到深层次的紧密融合。我们分析一下校企合作过程中行、企、校三者间的利益关系:(1)行业协会是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行业协会需要了解行业内企业的需求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向指导部门汇报,并向行业内企业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实际上行业协会的产生并不必然与高职教育产生联系。目前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要么来自于政府拨款,要么来源于企业会费,主要工作内容是服务于企业,其财政目标是自收自支、收支平衡,并不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2)企业的根本利益在于获得利润,即利润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或者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具有典型的私有物品属性;(3)职业院校的根本目的在于人才的培养与教育,在这个过程中不强调利益的最大化,教育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属性。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行业协会与企业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但在很多点上他们的利益是不一样的。企业希望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有利可图,他们的利益表现在学校能够为企业提供包括技术支持、研发力量等在内的智力支持以及学生能在假期或以顶岗实习的方式去企业实习,以解决企业旺季时员工的不足问题,并降低人工成本。目前,高职学院为企业提供深层次的智力支持存在困难,因为高职学院不管在师资力量还是研发、创新力量方面都较本科院校有很大差别,与企业相比的话,还不如企业的研发力量,因此很难有效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而单纯的用工时,企业还是具有较大的兴趣,但这也造成了教学安排上的困难,教学周的安排很难与企业的旺、淡季的情况相契合,同时企业需求的人数与班级人数或专业人数很难达到统一,所以会导致教学安排的經常变动,不利于教学的安排与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能够取得一些收入,缓解家庭的财政困难,同时学校也能获得少量的管理费用。在学生顶岗实习的合作过程中,确实多方都获得了利益,并且这种类型的校企合作实际上开展得还不错,但是这种校企合作其实只是最低层次的校企合作,或者说是名义上的校企合作,也可以说是劳动力的廉价使用而已,教材建设、办学模式、教师互补、教学资源等等方面的合作基本上没有,根本没有达到真正深层次的校企合作,这种低层次的合作限制了高职教育的继续发展,也给高职教育戴上了低端就业、廉价劳动力的帽子,在社会上形成高职教育就是低端就业的不良印象,给职业教育戴上了低端就业的帽子。endprint
(三)个性化的社会需求与高职教育规模人才培养不相适应。企业从批量生产进入到企业定制生产的阶段,人才需求也发生相应的改变,从而导致对高职学院人才培养要求的改变。大规模的批量生产对应的是同质化的人才需求,大规模批量生产对应的高职学院大规模的同质化人才的培养;而目前社会进入小批量生产或顾客定制时代,顾客的需求体现出更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从而导致产品的多样化与个性化,进而对应更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人才需求。目前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实际上是不符合社会个性化生产需要的,这也是校企合作难以深入的重要原因。过量同质化人才的供给给予了企业更多校企合作的可选择性,同时也增加了人才培养成本支出上的浪费,也增加了企业对新进工作人员培训成本的支出,实际上也降低了企业的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目前,企业的产品将向更具有个性化、小批量、定制化方向发展,但是当前的高职人才培养还是规模化的培养,从而导致人才的同质化严重,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同质化的人才越积越多,即从数量上造成了大量的人才与教育经费的浪费,造成高职学生的就业困难,又不符合企业实际的需要,从而形成了“学生就业困难与企业招工困难”的矛盾;另外,很多高职院校并没有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一方面高职院校毕业生总希望能到沿海地区就业,不想留在本地工作,而地方的高职教育实际上和沿海地区的企业要求很不一样,也加大了高职教育与经济发展的不一致。地方高职院校一般与本地区域经济的发展更紧密一些,教育部也在积极推进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的结合,从而使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相对来说会更适合本地的区域经济。但是从当前就业情况来看,沿海就业的学生要远比本地的就业学生更多,从而一方面也导致了教育与经济发展的不一样,也加大了区域间的教育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与不公平。高职教育数量的大规模发展,并没有带来高职教育质量的大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从国家层面和学校的层面来说,都是在追求数量的扩张,并没有从差异化、个性化的角度来思考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问题。同时,也由于高职学生本身的差异性,不同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及学习兴趣是不一样的,不从学生个人和企业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来进行人才培养,肯定会导致高职教育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的问题。
(四)高职学院有关学生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不通畅。目前的学校真正实行淘汰机制的不多,没有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目前的高校管理制度实际上是一刀切的现状,比如本科学校颁发的是本科文凭,不管该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如何,即使很差,也会获得本科文凭;高职学生也是一样,都会颁发高职专科文凭,不管学习情况如何。实际上可以在证书的颁发上建立衔接机制,成绩较好的,可以颁发本科文凭,成绩中等,可以颁发专科文凭,成绩再差点颁发中专文凭,实在不行则不颁发文凭。目前的学院基本上只发一种文凭,实际上应该改成本科院校主要发本科文凭(占学生总数的60%左右),20%发专科文凭,10%不发文凭或退学,10%推荐上研究生。高职院校也应该是主要发专科文凭(60%左右),20%发中专文凭,10%不发文凭,10%推荐发本科文凭或者推荐上本科学校(本科学校又可以分重本、一本、二本文凭,可以由自己申请的学校自己出题,成绩达到要求,就可以颁发相应的文凭或进修)。以前有学校尝试颁发工学学士文凭,这种方式达不到中专、高专、本科(二本、一本、重本)、研究生之间的衔接以及学生管理,构建高中教育、中职教育、高职教育、高等教育之间的沟通桥梁,从而使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相互连接与沟通,同时应建立学分互认的相关机制。
(五)行业能手与学校教师互换难以解决高职学院的师资问题。经常有人说,高职学院教师与企业专家互聘以解决高职学院的师资问题,这种做法真的就能解决问题吗,这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主义。实现该种理想其实需要有一个现实基础,即行业与高职院校的待遇一样,能达到个人需求的相同效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即效用需要一样或者幸福感一样,而实际要到达这个点,需要很多的限制条件,而实际上同时满足多种条件的情况是很少的。不同的性格、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做事方式,都会影响交换的实际实现。企业与高职院校有太多的不一样,所以要找到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共同利益点,其实很难。同时,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其实还涉及到高教教师与企业专家的合作,高校教师与企业专家的性格与待遇都是不一样的,他们两者之间的合作也是较为困难的,所以要解决校企合作,必须解决三个重大问题:企业与高职学院的合作以及企业专家与高职教师的合作,还有一个就是企业员工与高职学生之间的合作。三个点的统一才能最大限度地推进高职教育与企业的合作。在实际合作过程中,企业利益与高职院校利益的协调,教师与企业专家利益的协调,企业员工与高职学生利益的协调都是大问题。
(六)多元化考核与管理难以解决高职教育管理问题。对于高职院校经常提及的多元化管理的观点其实是存在问题的,在管理的问题上必须有一个为责任主体,否则多元化管理是存在问题的,责任的多元化将会造成谁都没有责任,谁都不来承担责任的后果。对于上级管理部门来讲,如何考核也是一个问题,考核多个责任主体与考核一个责任主体,相对来说,考核一个责任主体会更加客观,也具有操作性。中国是一个人情为重的国家,很多制度执行不彻底就是由于都要考虑人情问题。所以,考核多个责任主体将会涉及更广的人情世故,也会给考核上级部门带来更多的寻租机会。因此,实际上多元化管理应该换成单一主体,多方参与或许会更好。
(七)学徒制并不是解决高职教育问题的万能钥匙。目前,很多学者都提倡在高职院校实行“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方式,其实这种方式还存在许多问题,这种制度不适合目前大数量、规模化的高职教育现状,“学徒制”是从中国古代师傅带徒弟的手工業的教育方式,那时候一个师傅带一个或几个徒弟,然后等学生出师以后,再继续带徒弟的方式引申而来,这种方式只适合于少量、小班、定制式的学生教育方式。目前这种社会大规模式的高职教育,既要体现规模效应的现状下,又要实现质量的“学徒制”,目前完全靠高职院校,是实现不了的,必须要有企业、行业、政府一起合作,才能做到。比如,可以先在学校学习人文知识以及专业知识,然后在顶岗实习阶段,等学生和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培训协议以后,由企业老师带领该学生,再进行“学徒制”的具体教育。因为如果要单独由高职院校来实现“学徒制”是不可能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限制: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跟不上企业需求的发展以及学校必定是讲究规模效应的内在要求。endprint
三、几点建议
(一)重新规划高职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虽然大学的业务指导部门经历过由各部委负责再转到教育部门负责的转变,但是当仔细研究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的区别以后会发现,高职教育其实与各部委或行业协会比教育部门有着更深层次、更紧密的联系。高职教育的目的是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必备的技术工人、技术工匠,而技术操作的养成必须经历过多次动手的操作,需要企业提供练习的机会,而企业实际上与教育部门并没有直接的管理与指导关系。因此,高职学院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以特色专业、示范专业或精品专业为基础打造专业群,并以专业群的行业属性来确定具体业务指导部门,包括确定业务指导部门归属以及行业协会归属,而教学规律方面的指导则还是由教育管理部门负责。
(二)理顺并建设好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动力机制。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促进校企合作的机制无非有两种:利益机制与行政命令机制。从目前来看,行业协会与高职院校之间缺乏利益机制,也缺乏行政命令的隶属关系,从而导致目前校企合作很冷的现状。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说,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途径应该是利益机制与行政命令机制相结合为最好。国外的典型经验其实就是利益机制与行政命令机制相结合的案例。
(三)建立以行业协会为联络员的沟通机制。行业协会可以完成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完成与政府部门、高校与企业、高校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尽力维护企业的利益,从而减少目前企业对于政府部门的灰色成本,同时政府又可以对协会的财务进行监督,从而解决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的角色。从利益机制来看,企业完全有可能承担行业协会的相关运行成本,从而也减少了政府对企业灰色利益的追求。行业协会可以在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搭建一个信息沟通与发布的平台,从人才的培养、人才的使用,再到人才资本价值的发挥以及收益分配的整个过程,从而为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奠定利益基础。
(四)制定与个性化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差异化教育体制。目前的高职教育没有与地方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高职教育数量的大规模发展,并没有带来高职教育质量的大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从国家层面和学校的层面来说,都是在追求数量的扩张,并没有从差异化、个性化的角度来思考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问题。同时也由于高职学生本身的差异性,不同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及学习兴趣是不一样的,不从学生个人和企业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来进行人才培养,肯定会导致高职教育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的问题。目前,大量的学生参与高职教育,对整个社会的素质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高职教育其实解决了高职教育中“高”的問题,但是对于高等教育的“职”的问题并没有很大程度的解决。高职中的“职”是指职业化的技能与素养,这个“职”更大程度上是与特定的工作岗位相联系的,不同的企业对应不同的工作岗位,就算是相同的工作岗位,其实也是对应不同的职业要求的。所以,目前的大规模、同质化的高职教育还不能完全解决这个“职”的问题,也是后续高职教育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重要问题。“职”的内涵则包括:区域性、职业性、岗位性等。
(五)关注高职教育过程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分析各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避免泛泛而谈而实际上掩盖了问题的本质。比如: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校企合作中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关系如下:学校和企业是合作的主体,学校通过培养的人才质量影响校企合作及其利益相关者,学校从而受到企业的青睐;企业能在学校招聘到合适的人才为企业服务,进而提高企业利润。企业为学校提供资金、设备等,建设实训基地,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学校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技术服务,降低研发和人才培养成本。学校教师为企业技术服务,企业为教师提供科研项目,教师获得报酬。学生通过在学校的理论学习和企业的实践,获得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成为高素质人才,学校因为培养出高素质人才壮大社会声誉,获得更好的生源,企业因为招聘到合适的人才扩大业务,提高利润,从而可持续发展。企业员工受到学校和企业聘请,指导学生,提升自身价值,政府通过提供资金和政策,引导或促进学校和企业合作,最终使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学校和企业都办好,政府的服务和管理职能受到社会认可,声誉提高了,政府的管理者也可获得良好的政绩,同时企业的发展也能提供更多的税收,能更好地服务社会。这些表述,其实尚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说,企业在招聘学生时,现在是供大于求的情况,企业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寻找合适学生,除非该校学生确实要比别的学校高出一筹才行,有足够的吸引力。企业在招聘时,其实还会有多种考虑,技术操作只是一方面,还要考虑人文素养、扩散性思维以及创造性能力、与人交流沟通能力等。另外,从高职院校仅仅强调技能操作的能力来说,高职院校学生的综合能力还不能达到企业的要求。因此,我门在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问题分析时,要注意到该理论的缺陷。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胜,耿洁.校企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与责权配置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