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扶贫专项资金审计

2017-10-30 07:47贾斌陈有科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项目管理资金监督

贾斌 陈有科

近年来,随着国家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总量逐年递增,具体到每个扶贫项目上来看,单个项目资金量多则数百万元,少则两三万元,整个扶贫项目呈现出涉及面广、项目类型多样、整体布局分散、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如何做好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是摆在审计机关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政策执行方面。擅自调整扶贫开发计划范围和任务,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随意扩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范围,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给非贫困农户和非国家规定投向范围企事业单位,违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分配“关系资金”。

(二)项目管理方面。部分镇办和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照扶贫项目建立台账,财务核算也未按项目设置专账、专户及明细账目;部分项目未及时启动,扶贫资金长期滞留。

(三)扶贫产业资金发放方面。存在未按政策规定超限额发放、按人头平均发放或向非贫困户发放、以现金或存单的形式代替“一卡通”发放、个别村挪用扶贫资金以及改变资金用途、结余资金不及时安排使用等问题。

(四)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实施项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人为决策因素较多,无招投标、无设计、无监理、无验收;大多数扶贫项目基础设施未经审计已支付全部工程款且未预留工程质保金,其中个别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经审计后存在多付工程款现象;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款未支付给签订合同的施工企业,却支付给个人,存在挂靠施工企业及漏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实际实施的建设内容与文件要求内容不符。

(五)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项目实施方面。部分合作社、企业实施的项目未按照立项文件及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扶贫办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改变了项目资金使用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规定,未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未实现帮助贫困户脱贫的目标,个别企业存在签订虚假协议,套取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现象。

二、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建议

(一)提高对扶贫资金重要性的认识。扶贫资金既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承载着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使命。县、镇、村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增强对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严格按照中、省、市、县的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不随意调整项目,更不准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

(二)积极整合扶贫资金。当前,扶贫资金主要涉及财政、扶贫、发改、农林水等部门,来源渠道分散,资金类别比较多,各部门在申报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投向和使用等方面各有侧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应加大对各部门各类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有效整合,着力解决缺乏统一规划、“资”出多门、项目资金量小、扶贫重点不突出、重复建设、监管不到位、效益低、难以形成扶贫资金集中使用合力等问题。立足地方实际,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等各类扶贫资源,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办在扶贫项目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以项目为单位,从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复、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全流程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每个扶贫项目全面、系统化管理。

(四)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扶贫办要严格按照中、省产业扶贫管理办法审查有关企业立项资格、批复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特别是企业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期间日常监管,确保扶贫项目实施单位、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充分发挥扶贫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建立健全扶贫项目管理监督办法。镇办要建立健全扶贫项目管理监督办法,严格实行扶贫项目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工作台账,以此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存放拨付使用、财务核算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及有效使用。应以镇办为单位建立健全本镇办扶贫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由镇办负责承担本辖区内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招投标、监理等各项工作,统一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从制度上规范项目管理监督实施工作。

(六)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扶贫办、各镇办等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从各自职能出发,进一步做好对扶贫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 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

(七)加大整改落實力度。对扶贫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扶贫办牵头,各镇办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及时召集项目实施镇办召开审计发现问题情况通报会,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对违反国家有关扶贫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单位:汉中市城固县审计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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