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办〔2017〕8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劃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7号)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附件: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方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