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翠
【案例】林女士所买的住房楼下建有一个地下停车场。买房时,开发商说她可以一并买一个地下停车位,并赠送她一个地下储藏室。林女士想知道,小区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储藏室归谁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吗?
【点评】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在确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时,基本上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结合实际,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建地下停车场的费用已计入了公摊,那么,地下停车场就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通过约定决定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方式。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出售车位就是侵权行为。
如果建地下停车场的费用没有计入公摊,那么,地下停车场的建造成本是由开发商承担的,开发商对地下停车场拥有处分的权利。如果开发商要保留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那么就应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清楚,且地下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应由开发商和业主协商决定。另外,开发商也可以将地下停车场分割为若干车位向业主出售,那么停车场的各个车位归购买的业主所有,而停车场的公共部分原则上应该归所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共有。
至于地下储藏室,其情况与地下停车场一致。若建地下储藏室的费用已计入公摊,开发商就无权对其进行处分,其赠送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若建地下儲藏室的费用没有计入公摊,开发商就享有该储藏室的所有权,可以对其进行处分,包括将其赠给业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