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传媒业现状及发展研究

2017-10-22 13:14罗彬
对外传播 2017年9期
关键词:吉尔吉斯传媒业中亚国家

吉尔吉斯斯坦位于中亚东北部,1991年8月31日宣布成为享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全国有500多万人口,国土面积19.99万平方公里,吉尔吉斯斯坦是最早接受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独联体国家之一,媒体独立于政府。在吉尔吉斯斯坦,民主的发展超越了社会和经济发展,吉尔吉斯斯坦宪法明确规定了媒体是一个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平台。自独立以来,吉尔吉斯斯坦的传媒业在该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了解吉尔吉斯斯坦国情、社情以及民情,与该国社会各界进行交流的主要渠道。

一、吉尔吉斯斯坦传媒业发展历程及现状

吉尔吉斯斯坦传媒业的发展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沙俄时代、苏联时代及独立至今的传媒业。沙俄时代的传媒业以《比尔日瓦斯农业》《比什凯克公报》为代表,主要刊登各种商品供求信息以及时政新闻,后来又陆续发行了《边疆报》《通讯报》《无产阶级之声》《红色早晨》等报纸,主要宣传苏维埃政权的各项方针、政策,鼓动人们参加革命。苏联时代吉尔吉斯斯坦传媒业主要有《自由之山报》《苏维埃吉尔吉斯坦》等报纸,这些媒体在阐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新生活、新思想,巩固苏维埃政权,奠定社会主义建设基础,推进工业化进程,以及在保卫祖国、打击敌人、鼓舞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1年吉尔吉斯斯坦独立后,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传媒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1992年7月2日颁布实施了《吉尔吉斯共和国媒体法》,规定媒体是公民自由表达意见和获取各种信息的平台,国家机关和各类社会、商业组织和私人都有权建立媒体。国家没有新闻检查和管理媒体活动的国家机关,法律只保护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1998年全民公决通过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修订和补充案引入了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法律。2003年通过了新编纂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规定新闻权利和自由受宪法保护。此外还出台了《记者从业活动保护法》《信息保障和自由接触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严格保护记者的各项权利。新闻的政治独立性体现在观点和立场的多元化,任何媒体都可以就重大社会问题发表意见,表达观点。同时媒体自身开始转型和改制,除了吉尔吉斯国家广播电台、吉尔吉斯国家电视台以及《吉尔吉斯旗帜报》《吉尔吉斯斯坦言论报》和《自由山报》仍为国有外,大部分都改为私营、公共、市镇、外资拥有,同时一大批新的私人办的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相继创办,这表明吉尔吉斯斯坦言论和出版有相当大的自由度。

二、吉尔吉斯斯坦传媒业结构分析

1.媒体的形态结构

截至2014年底,吉尔吉斯斯坦司法部登记的大小媒体1500多家,其中纸面媒体159家,大部分分布在比什凯克。吉尔吉斯斯坦首家广播电台于1931年1月20日在伏龙芝市开播,1991年2月20日伏龙芝广播电台和伏龙芝电视台合并为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台,2010年更名为吉尔吉斯共和國公共广播电视公司。截至2014年底,吉尔吉斯司法部在册登记的电视频道有21个,除了吉尔吉斯共和国公共广播电视公司外,该国的各地州市还分布着地方、私营和外国电视台或频道。吉尔吉斯斯坦的网络普及率相当高,拥有多种形态的独立的网络媒体。

2.媒体的语种结构

吉尔吉斯族是吉尔吉斯斯坦的主体民族,人口占该国人口总数的70%以上,吉尔吉斯语是该国宪法规定的国语。俄罗斯人占该国总人口的20%以上,俄语也是该国宪法规定的官方语言,更多的用在族际交往中,是一种跨国家的共同的语言。乌兹别克族是该国的第三大民族,该民族的语言是乌兹别克语。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媒体中使用的语言绝大部分都是吉尔吉斯语,其次是俄语,还有少量的乌兹别克语。此外,因历史、民族和国际关系,吉尔吉斯还有个别媒体使用土耳其语、德语、英语和维吾尔语等语种。

3.媒体的所有制结构

吉尔吉斯斯坦的国有媒体主要是国家通讯社、吉尔吉斯共和国公共广播电视公司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机关报《自由之山报》,吉尔吉斯共和国司法部公报以及军队和警察的报纸及杂志。国有媒体仍实行国家行政指令管理,其活动经费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及部分自身收入。吉尔吉斯斯坦的媒体大部分都是私营,包括纸媒、电子媒体和网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于政府,有比较大的自由度。此外,还有一部分外资媒体,主要是俄罗斯媒体,在中亚五国,吉尔吉斯斯坦是拥有俄罗斯媒体最多的国家。

4.媒体的区域分布结构

吉尔吉斯斯坦国内媒体主要以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为主,其中纸媒的比例较大,电视和广播比例基本持平,而广播和电视只有吉尔吉斯语和俄语两种语言。目前,吉尔吉斯斯坦的广播电视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种,全国电视台平均日播出时间为16小时,广播平均日播出时间为19个小时,而首都比什凯克电视频道日平均播出时间最长,达21小时。吉尔吉斯斯坦的新闻网站主要分布在比什凯克,其余各州基本都有一家新闻网站。

三、吉尔吉斯斯坦传媒业传播价值取向

《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第31条明确规定,任何人都有表达意见、发表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第33条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地寻找、获取、保存、使用信息以及以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传播信息。因此,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只要不侵犯他人正当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媒体发表任何见解,传播思想,表达意愿。媒体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并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产生重要影响。

1.政治传播价值

“新闻传播的政治价值是指新闻传播的内容符合党和政府的利益,满足党和政府的需要,有利于党和政府的正面形象的建构、有利于国家政策的正面传达、有利于引导舆论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方向扩散。”①“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就会有什么样的传播价值取向,新闻资产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新闻传媒必然要维护其所有制形式所依赖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及新闻传播赖以存在的文化环境及社会主流价值观”②。在吉尔吉斯斯坦,媒体有多重所有制形式,其中国有媒体占的比例较小,大部分是私营媒体。这些私营媒体虽然主要是以赚取利润为主要目的,但和政府以及不同党派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媒体不仅具有政治教化、政治控制的功能,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在吉尔吉斯斯坦“颜色革命”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通过支持反对派媒体,控制舆论,对吉尔吉斯斯坦国内的政治进行干预和影响,在“颜色革命”的进程中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经济传播价值

经济传播价值是指媒体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营活动,通过提供各种经济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维持媒体的正常运转。在经济价值关系中,传媒是价值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是媒体的主要目标之一。吉尔吉斯斯坦是一个经济自由度较高的国家,也是唯一一个加入世贸组织的中亚国家,市场化程度较高,国民经济以多种所有制为基础。该国媒体多为私营,媒体的收入多为广告及收视费,媒体与企业联系得很紧密,在为企业投资宣传以及提供各种经济信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文化传播价值

文化模式决定了传播的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传播内容及传播方式。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地处东西文明交汇的十字路口,自古以来就是多种文化的集散地。苏联解体后,多种文化在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角逐,首先是俄罗斯文化。由于其先天的优势及传统,俄罗斯文化被吉尔吉斯斯坦人所认同和接受,被认为是一种先进的文化,虽然俄罗斯在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尤其是文化方面的影响正趋弱化,但其对吉尔吉斯斯坦的影响和控制仍不可小觑。其次是美国文化。近年来,美国正在扩大其在中亚各国的影响力,企图将俄的传统势力范围纳入其控制之下。美国的主流媒体直接参与在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推行“民主”新文化的进程。“美国之音”的文化传播作用在中亚各国发生“颜色革命”时期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第三是伊斯兰文化。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保存着大量的游牧文化历史,逊尼派穆斯林在中亚国家有很大的势力,所以,伊斯兰国家也将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当做是伊斯兰教传播的对象,不断扩大其文化影响力。中国文化这几年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特别是中国的发展模式引起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很大的兴趣,随着《中国之声》《今日中国》的落地,中国文化也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吉尔吉斯人所熟悉和了解。

四、加大与吉尔吉斯斯坦不同媒介的合作,开展多向传播

吉尔吉斯斯坦独立以来,媒介的发展有了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但由于时间比较短,还没有形成自己成熟的完善的体制,媒体、记者的专业化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但从总体来说以私营媒体为主的多样化媒介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各种和媒介活动相关的法律建设也比较完善。在吉尔吉斯斯坦,既有政府的新闻媒体,也有私有媒体;既有本国媒体,也有国外媒体参与竞争,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媒体的快速发展。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吉尔吉斯斯坦是积极响应这一倡议的中亚国家之一,利用媒体增进两国人民的互相了解,扩大两国文化的交流,这就需要加强两国媒体的合作,“请进来”“走出去”,开展多向度传播,保证“民心相通”和“政策相通”,在促进两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媒体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机会。合作的形式包括:

1.大型活动,中吉记者共同采访,分别制作、播出

大型活动是对外传播互动性较强的一种形式,它可以通过集中报道强化舆论传播效果。这种活动可以一年搞两次,一次来中国,一次去吉尔吉斯斯坦。这种交流互动可以产生直接的传播效果,而且双方媒体通过这种交流也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此外,遇到一些突发事件,也可以邀请吉尔吉斯斯坦媒体来国内采访报道,将事件真相第一时间传播出去,借用他们的影响力,避免受众被谣言所蛊惑、煽动,被敌对势力所利用。我们在对吉尔吉斯斯坦传播中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策划广播电视节目营销活动,通过不同形式的媒介组合来实现对吉尔吉斯斯坦节目的品牌推广,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

2.节目交换

我们不仅要“走出去”,还可以“请进来”。不仅我们的节目在他们国家落地,也可选择吉尔吉斯斯坦国内的一些专题性节目在我们的频道交换播出,加大我国影视制作、翻译、播出、交流的力度,借船出海,从而达到相互了解、增进交流的目的。

3.项目合作

吉尔吉斯斯坦与中国新疆的少数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都有着非常丰富的人类文化遗产和地理资源,这是广播电视节目宝贵的可取之材。近几年,新疆电视台制作的许多纪录片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和欢迎。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汇集两国优秀广播电视人才,每年制作一到两部专题片或纪录片,节目制作完成后,不仅可以在双方媒体播出,还可以公开发行。尽管对外传播是为本国政治、经济利益服务的工具,但强调节目以文化传播的形式出现,更贴近受众的需求和便于节目的输入与输出。以文化交流带动互动传播是对外传播的发展趋势之一。

文化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之一,文化传播的交流更有益于丰富、发展各国文化的多样性,有效抵御西方文化的渗透和入侵。实践证明,充分利用好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媒体这个资源来传播我们的文化,提高他们的认同感,效果是明显的。

(本文系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族日常生活中的仪式传播与文化认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XXW003)

「注释」

①罗彬:《试论新闻传播的多元价值》,《国际新闻界》2010年3期。

②杨保军:《当代世界新闻业与中国新闻业总体特征分析》,《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9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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