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
古代没有“铁饭碗”一说,很多官员端的都是一碰就碎的“瓷饭碗”。从唐代后期起,退休的官员无论级别高低,都可以享受“半俸”养老,更是过去连做梦也想不到的。但尽管如此,唐宋时休官的实际含义,也不只是失去了在某个职位上行使权力以及支领全额官俸的特权,还有很重要的一项——房屋居住权。
朱元璋时期,全国有七成官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岗位
在明朝,朱元璋对违法乱纪的官员严惩不贷,先是借户部侍郎(财政部长)郭桓“空印案”杀掉官员1.5万人;然后又借丞相胡惟庸、大将蓝玉谋反案,大开杀戒14年,受株连被杀的各级官员4万余人,至于那些被关进监狱、辞退、开除的更是不计其数。
据不完全统计,朱元璋时期,全国有七成官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岗位。当时,有的官员在早晨上班时要跟家里举行告别仪式,说今天走了就不一定能回来;熬过一天回到家里,长舒一口气又对老婆说一句:“哎哟,今天总算又活了一天,明儿再说吧。”
官员如此“朝不保夕”,连平头百姓还不如,这时的公务员端的饭碗,只怕都称不上“瓷饭碗”。或许有人说,这是建朝之初须用重典,不足为凭,和平时期的古代公务员应该端的是“铁饭碗”吧!答案是:也不见得。
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考成法》,据此办法,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巡抚(相当于省部级)、抚按(相当于中央驻各省纪委书记)官员54人。其中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因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个月。万历四年,山东有19名、河南有12名地市级官员,因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和革职处分。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由此可见,在和平时期,朝廷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地方官员,动辄扣工资、降级、降职甚至干脆辞退,稍不注意,饭碗就可能被打碎。
不仅省部级官员的饭碗随时被打破,相当于国务院总理的首辅的饭碗有时也好不到哪去。明崇祯皇帝17年,撤免宰相多达50多人,罢黜国防部长14人、巡抚11人。
类似的情况并不只发生在明朝。西汉时,丞相一职的平均任期也不长,平均四年多;东汉时,“三公”(古代最显贵的三个官职太师、太傅、太保)的平均任期还不到两年半。为“公家”服务的师爷、衙役等基层公务人员,朝廷是不管的。
说古代“公务员”捧的是“瓷饭碗”,重要的还不是指上述“通过读书考试或其他途径”成为朝廷命官这个群体,因为此群体数量在古代实在太少。
一般说来,在古代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供养、俗称“吃皇粮”的官员最多到八、九品,也就是到县令下属的捕头(县尉),类似现在的公安局长,再往下的公务人员,朝廷是不管的。换句话说,占到古代公务员队伍90%以上、在各级政府机关上班、为“公家”服务的师爷、衙役等基层公务人员,端的更是比朝廷供养的命官还易碎的“瓷饭碗”。
“师爷”是比较常见的基层公务员,属于吏的范畴,专指那些读书却科举不中,转而研读并精通行政事务的读书人。被朝廷任命为县(市)长的,大多是科举出身,尽管能写一手好字,能背四书五经,但要处理一个不熟悉地方的复杂行政事务,一窍不通的大有人在。于是,地方官为完成政务,就须在当地招聘熟悉地方社情民意的师爷,辅助他们处理政务和事务。师爷发挥的作用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具体负责“官府职簿书”等。
“衙役”也叫“胥”,他们的具体工作是“任奔走供役使”。“胥”又可分为“皂”和“隶”。皂负责具体执行收税、抓捕和市场管理等行政事务;隶就是官员车夫、轿夫、伙房厨师等,负责官员后勤服务工作。
古代“师爷”和“衙役”等基层公务员,不占国家编制,也没有国家财政每月拨付的工资,他们的吃穿用度全靠聘用他们的县(市)长给予。有钱的、大方的多给一点,没钱的、吝啬的少给一点,没个准头,全国各地师爷、衙役拿的工资千差万别。
这些基层公务员的出路通常是:要么辞职,要么被开除,要么干一辈子,而且不准参加科举,永远不能晋升。对那些干不好的,县令老板说辞就辞,极少废话,也无须废话,因为那时对基层公务人员的管理本来就无章可循。
这些基层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如何呢?元朝时有人分十等之说,所谓一僧二道,三官四吏,五皂六隶,七倡八优,九儒十丐,官吏之下便是这皂隶,只比演员、儒生体面些。
那么,师爷、衙役们的工资水平咋样呢?沈榜的《宛署杂记》记载,明朝宛平县衙门里的这班皂隶,每年可领取“工食银”三两六钱,恰好是书办(师爷)的二分之一,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之低,由此可见一斑。
官员这碗饭并不好吃,但一辞职就会变成“三无”
如果你觉得官员这碗饭不好吃,想辞职却也没有现在这样自由。比如你不幸遇到朱元璋,你说你不干了,啥意思?绝对“杀无赦”!
秦汉时代,凡任公职、吃财政者,通称为官,除了替朝廷出勤打工外,别无脱离职务的身份和权益。当时的讲法叫“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近似现在人们帮老板打工的意思。一旦因奔丧生病、任满更替、罢免辞官等各种缘故退休,老板和雇员的关系即告解除,那么往往就会变成“三无”了。
哪“三无”呢?
一无退休金。就是无论原先俸禄多少,只要离开职位,一律停发俸禄(除非有皇帝特诏照顾)。譬如汉朝俸禄本来就薄,俸禄低或负担重的人积蓄不易,所以不少官吏一旦休官停俸,就要另觅生计。
二无工龄。就是除了曾任二千石(郡守的通称)以上高官者在休官以后重新出仕时,可授予“比六百石”职位以示优惠外,其他二千石以下的休官者,如果再当官,都得回到起跑线,和新任菜鸟官员一起竞争。总之,既没有可以保留的干部身份,也没有可以累计的连续工龄。
三无余荫。就是“人走茶凉”,在职时候的特权和影响,就此一笔勾销。朝廷要官都没有失业保障、没有连续工龄,也没有情义体恤,官阶更小的官员自然待遇就更差了:二千石“時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中低层官吏,则有“司隶、部刺史”等纪检官员随时“察过悉劾,发扬阴私,吏或居官数月而退”,就是动不动饭碗便会被打碎。
退休后,便开始了“房奴”生涯
自隋唐开始,官、职分离,所谓休官,其实只是休职,就是由于奔丧、病伤、候选、罢免、离任、致仕等各种缘故,脱离了能行使一定权力的职位(或差使)而已,但代表个人资格权利的官员身份依然存在。
换句话说,秦汉魏晋的“公务员”休官以后就是平民(原有贵族身份者例外)。从隋唐开始,“公务员”休官以后依旧是官,在许多方面享有老百姓企望不及的特權,比如涉及诉讼时可以不在公庭抛头露面,犯罪了可以用官告抵刑,又如住宅厅堂可以有几间几架,车舆骑乘可以怎样装饰,衣冠可以穿什么样式和颜色,乃至死后可以按什么规格办丧事、起坟墓,都可以根据官阶高低采取与级别相应的排场。虽然说费用都需自掏腰包,但对比布衣即使有钱也不得僭越的种种禁限,“官有常尊”的身份意义就弥足珍贵了。
此外,从唐代后期起,退休的官员无论级别高低,都可以享受“半俸”养老,更是过去连做梦也想不到的。但尽管如此,唐宋时休官的实际含义,也不只是失去了在某个职位上行使权力以及支领全额官俸的特权,还有很重要的一项——房屋居住权。
古代官员授职有回避原则,就是不许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所以当时的公务员如果经常在职的话,就得到处宦游。一方面少有时间精力在原籍营建房产之类,另一方面无论到哪儿工作,总有条件优越的官邸供你和家属居住。
可是一旦休官,马上就得搬出官邸让给继任者。而且往后定居何处还有限制,比如南宋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倘在当地有亲属,或置有财产,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违反者处一年徒刑。所以若要盘点休官所带来的实际损失,迫在眉睫的就是再也不能继续居住在设备齐全的官邸了。
唐玄宗登基后,前朝宰相李日知瞒着家人向朝廷提出辞职申请,待皇帝批准下来,回家后即命家人整理行装,马上搬出官邸,移居乡村住宅。夫人惊问何故,他说他已经退休了。夫人大怒:“家产屡空,子弟名宦未立,何为遽辞职也?”
宋仁宗时做过宰相的杜衍,因为一生“不殖私产”,退休后,连迁居乡间住宅的退路也没有,只好长期借居南京(今河南商丘)车院(教习驭车技艺的单位,近似后世的驾校),直到去世,“第室卑陋,才数十楹,居之裕如也”。
宰相尚且不能占住官邸,其他休官者当然更得靠自己设法解决居住问题。苏辙退居许州后,眼看李方叔起盖新居,羡慕不已,“我年七十无住宅,斤斧登登乱朝夕……不如君家得众力,咄嗟便了三十间”。于是他决心盖房,享受一下老有所居之福,“平生未有三间屋,今岁初成百步廊”。不过心愿满足了,一生积蓄也耗尽了,于是又自责“我老不自量”,到了这把年纪还来做房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