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称论视角下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英译实证研究

2017-10-21 06:12龚禹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7年36期
关键词:英译

【摘要】法律法规规章英译,对其他国家了解我们法律制度与文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就是法律法规规章的眼,一眼便可以洞穿其规范内容与效力高低。因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对其内容的总括与涵盖。因此,对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英译变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收集调查了中国现有法律法规的部分样本200份作为实证研究对象,发现指称理论可以知道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翻译并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翻译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关键词】指称理论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英译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36-0219-03

一、法律法规名称英译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英译成为对外开放、其他国家了解我们法律制度与文化有的一个重要媒介。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作为法律法规规章的眼,通过查看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一眼便可以洞穿其规范内容与效力高低。通常情况下,我國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一般反映法律适用范围、法的内容,以及法的效力等三个要素(王建, 2013: 230)。因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对其内容和效力的总括与涵盖。因此,对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英译变得尤为重要,我们在翻译法律法规规章时必须谨慎,以免犯错而导致尴尬的情形。然而令我们汗颜的是,我们在现实生活过程中发现了不少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不规范、不准确现象。因此,本研究收集调查了中国现有法律法规的部分样本200份作为实证研究对象以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翻译的现状,并试图以指称理论为指导探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翻译策略与技巧。

二、法律法规规章英译现状调查

在数据收集阶段,我们主要从各大网站搜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应的英文翻译,其中不乏英语学习网站(如普特英语网、大耳朵英语网、沪江英语、正保外语教育网)、法律学习网站(找法网、律政司)以及其他综合性网站(豆丁网、百度文库、大家网)。我们在收集过程中,发现有些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中英文对照文本,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英文译文并且在其内容中也找不到英文译文。因此,我们对这种条件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做考虑,直接淘汰。我们经过筛选与整理后,最后选定了200份(共189份有效,部分重复,不计在内)典型法律法规规章的中英文对照文本,本研究仅采其名称中英文对照文本,不顾对其法律文本的英译。

首先,我们对189份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英文译文的翻译数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以“XX+性质”命名的翻译进行统计,如“XX法”指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规定”指代《禁止使用童工规定》,“XX条例”指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XX办法”指代《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依此类推(如图1)。图1为样本中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其频数,其中以“XX法”命名的法律法规规章最多,有103个,以“XX办法”和“XX条例”命名的均有27个,“XX规定”命名的有13个,“XX通知”命名的有6个,“XX细则”5个,“XX准则”2个与“XX令”、“XX意见”、“XX解释”、“XX决定”各1个。

接着,我们对出现频数较多的“XX法”、“XX办法”、“XX条例”、“XX规定”、“XX通知”、“XX细则”和“XX规则”进行英译对比统计。我们发现,如图2所示,在对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XX法”的英译中,样本中56%译为“形容词(agj/n.)+law of...”,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译文为“Animal Husbandr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译文为“Statistic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译文为“State Secur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等。将“XX法”译为decree、act、code的各一例,各占总数的1%,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译文为“DECREE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瑞士反卡特尔法》译文为“Federal Act on Cartels and Other Restraints of Competition (Act on Cartels, Acart)”。而将“XX法”翻译成“(The) Law of ...”形式的占了“XX法”翻译的大多数,为41%,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译文为“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nterprise Income Tax”,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译文为“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ty in M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译文为“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tecting Against and Mitigating Earthquake Disasters”。

而对“XX办法”的英译中,译为“Plan”的有1例,“measures”的17例,“regulations”的13例,“procedures”的4例,“rules”的2例,分别占总数的4%,63%,11%,15%和7%(如图3所示)。例如《台湾省人大代表协商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办法》译文为“Plan for the Consultative Election of Deputies of Taiwan Province to the Elev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译文为“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terbank Lending”,《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译文为“Temporary Measures on Overseas Use of Foreign Exchange Insurance Funds”,《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译文为《Procedure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The Reward, Encour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Voluntary Felon-fighters》,《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译文为《Regulations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Entry And Exit Aquatic Products》,《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译文为“Customs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Control over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in National High and New Technology Industry Development Zones”,《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译文为“Administrative Rules Governing the Auto Financing Company”。

对“XX细则”的英译中,我们发现80%的译文为“detailed rules”,如《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译文为“Detailed Implementing Rule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Domestic Entities' Foreign Exchange Accounts under Current Account”,20%译文为“regulations”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译文为“Enforcement Regulations for Law on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对“XX规定”的英译中,我们发现46%译文为“regulations”如《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译文为“Regulations on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Investe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39%譯文为“provisions”如《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译文为“Special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Concerning the Floatation and Listing Abroad of Stocks by Limited Stock Companies”,15%的译文为“rules”如《深圳经济特区施工企业管理规定》译文为Rules of the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on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Undertaking Construction”。

对“XX准则”的英译中,译文为“code”和“criteria”的各有1例。对“XX规则”的英译中,译文为“rules”和“code”的各有1例。此外,我们发现对“XX令”、“XX条例”、“XX通知”、“XX解释”、“XX意见”、“XX决定”的英译较为统一,分别对应“order”、“regulations”、“circular”、“interpretations”、“opinions”和“decision(s)”,故对此未做图解和分析。

三、指称理论与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翻译对策与技巧(指称理论+实例证明)

对法律法规名称规章的翻译,早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就有专家学者对其的研究。康东方在1995年《语言与翻译》第4期发表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翻译工作巫待加强》一文中就提出了司法翻译的问题并探究了起产生原因并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建议(132-135)。1996年王德庆在《外语学刊》上发表《中文法律法规英译研究》,从理解和表达两方面介绍中文法律法规的英译间题,认 法律法规翻译的前提是对中文法条的准确理解,而用另一种语言正确地将其再表达也是搞好翻译的关键(100-104)。1998年,宋雷针对英汉对译法律文件中英译汉和汉译英的问题提出了个人见解,强调应正确翻译法律法规以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1998: 127-129)。而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翻译更是如雨后春笋般。著名的有,陈忠诚、张新红、杜金榜、王建等。《悦读法律英语》作者陈忠诚先生认为法律英语翻译不仅要通晓法律文化,还应该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以确保正确无误的翻译(2007: 142-145)。张新红通过对法律翻译的语用分析强调了翻译目的和文本功能在法律法规翻译中的重要性(2007: 147-156 )。杜金榜等人认为法律法规英译的参照准则可以有关法律内容的翻译准则和有关翻译所用语言的准则两个角度进行考虑;而有关原文法律内容的准则可以译文符合原文精 神、译文符合法律目标、译文完整体现原文三方面(李德凤, 胡牧, 2007: 71-76)。王建认为法律法规名称翻译应该根据法律的效力及其制定部门选择表示法律法规效力级别的术语;考虑中西方文化差异而适当调整内容;针对转发其它部门来的解释、意见、决定等参展英美法的有关格式(2012: 230-243 & 2013: 230)。

我们发现,无论是对法律法规翻译目的的强调,还是对立法文本理解的强调,还是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的强调,都可以用一个理论来对其进行解释,那就是指称理论。现代语言学对指称理论的研究始于索绪尔,Ogden & Richards的语义三角对其进一步发展(侯建波,2012: 43),之后指称理论被用于解释各门学科的未知未解项,比如用来解决哲学中的名称的指称与涵义之谜(王健平, 2009: 6-11),用来解决心理学上的认知问题(赵秀凤, 2007: 20 & 2009: 44),语用交际中的语境问题(刘世理,2006: 8)等。时至今日,指称理论指导法律法规翻译的研究也算时新的“小鲜肉”。山东大学法学院陈坤教授用指称理论指导法律实践中的法律词项的解释,用指称理论解释司法实践问题。他赞同胡塞尔的意向指称论的说法。他认为,虽然指称可以分为有指和无指,但深层次上讲,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有指的,虽然有些表面上看不出其所指。立法目的与立法意图可以作为法律法规的指称意向,因此,所有法律法规都是有指的,可以用指称理论解释,立法目的和立法意图同时也是法律此项解释的大环境即语境(2016: 108-129)。莫丽娅利用克里普克的指称理论研究茶叶类地标产品英译,提出对翻译要追本溯源,商品名称的翻译要从汉语的“名”开始,循着这个“名”传递的“因果链条”,找到指称对象,即“实”。然后再循着“因果链条”在英语语言系统中找到相应的“名”,才能确保商品名称翻译的准确性(2016: 225)。

因此,我们发现,指称理论指导法律法规翻译是行得通的。现特举几例以结束本文。对“XX”法的英译中,采用“(The) Law of ...”是显然不合适,因为这样以来,查找法律法规规章十分不易。此外,在认知语言学领域来说,用“(The) Law of ...”结构明显不如“形容词(agj/n.)+law of...”结构与受众距离近、可及性强(赵秀凤, 裴文斌, 2009: 47)。法律语言具有准确性和确定性,硬将所有“XX法”都翻译成“(The) Law of ...”无异于有意违背法律语言的特征与属性。因此,我们不妨将“(The) Law of ...”结构改为“形容词(agj/n.)+law of...”结构。此外,遵循法律语言特征与属性这一“实”之外,我们还应注意基础英文之“实”。按陈忠诚先生所说的那样,既然是“XX细则”就应该统一译为“detailed rules of enforcement”(2007: 146)。对“XX法”的翻译我们应该追本溯源,弄清其究竟属于何种“法”,而非全为“law”或者“act”。

四、结语

在本研究中,我们对189份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翻译的有效样本材料进行分析,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翻译中的译名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我们通过总结指称理论在哲学、语用学与认知语言学方面的应用,深入探讨并总结认为指称理论可以知道法律法规规章翻译,并列举实例而分析。我们发现,指称理论指导我们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翻译过程中追本溯源,探求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与立法意图,考虑法律法规规章颁布部门及其法律效力,对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成功翻译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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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龚禹(1992-),女,汉族,重庆,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外国语言学及應用语言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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