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生态优化途径研究

2017-10-21 06:32陆岷峰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生态

陆岷峰,陈 冬

(1.南京财经大学 中国区域研究中心,南京 210005;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欧美再工业化战略研究中心,南京 210044)

互联网金融生态优化途径研究

陆岷峰1,陈 冬2

(1.南京财经大学 中国区域研究中心,南京 210005;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欧美再工业化战略研究中心,南京 210044)

互联网金融是当下最为强劲的风向,传统金融也借势形成了互联网金融这一发展新动向,而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步入深水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生态也随之复杂多变。互联网金融生态的构建应当多渠道共同发力,以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加强立法监督,注重宣传教育,规范发展行为。

互联网金融生态;发展环境;行业监管;信用体系

一、文献概览

随着社会各界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视,互联网金融生态的概念又被提出。姚余栋等认为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建立需要经过萌芽、高速发展、问题频现、不断完善的过程,建立起这一新秩序的基础是竞争与合作[1]。陶斐斐认为互联网金融生态的概念是由自然生态领域引申而来,其中包括金融主体与外部金融环境,只有在相互作用、竞争、依赖等活动中寻找到平衡点,金融生态才能够推进[2]。陆岷峰等提出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金融生态对于信息处理和创新能力的依赖性更强,金融发展更加向闲散客户、长尾客户侧重,金融领域互联互通跨界经营的现象更普遍,科技创新对于盈利的杠杆撬动能力更强[3]。张家瑞以京东金融为例阐述互联网金融生态演进的过程,发现京东金融通过物联网、互联网金融和电商构建了全入口大数据全体系生态[4]。任子君认为互联网金融生态对于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生态圈内外环境具有作用与反作用的关联性。因此,构建良好的生态系统需要各方参与者发挥作用[5]。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行业的衍生与发展,如果协调不当将会威胁到传统金融的生存。李敏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高效性、定制性等特点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快节奏生活的发展需求,更能满足当前主力消费群体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正逐步瓜分传统金融市场的份额[6]。徐胜男提出,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传统金融行业应当全面认识技术发展造成的影响,找到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市场环境建设、探索与互联网融合的新途径[7]。

虽然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金融不可比拟的优势,但也有发展的不足。陆岷峰认为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之间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同时,发展主题与发展环境之间也存在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主要呈现出发展主体的创新能力较弱、行业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发展环境存在法制、监管、信用方面欠缺等问题[8]。陆岷峰和葛和平分析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秩序,认为我国仍以分业监管为主,但互联网金融则是典型的混业经营,因此行业经营行为混乱也有上层建筑未能跟进的因素[9]。杨洋则认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发展主要包括对概念的认知不明确、机制实施的收效较弱、发展体系有待完善以及缺乏必要的人才支持四重阻碍[10]。

对于互联网金融生态发展的现状,毛青儿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生态的主体主要包括消费者、金融机构、电子商务、监管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五部分,而其生态环境则涵盖了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技术体系等方面,主体与环境之间呈现出相辅相成的关系[11]。刘素辉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新兴发展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前三种的发展势头最为强劲[12]。Lei Teng等研究发现机构经营和金融监管之间存在动态博弈的关系,而金融监管一般要慢于机构经营的发展步伐,这就造成了金融监管的漏洞,形成生态平衡的威胁[13]。陈麟等认为将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呈现综合化、移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特点,与此同时,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成熟,碎片化思维模式将会成为重要的经营切入点,并且安全问题将会成为制约其发展最重要的因素[14]。赵月若雪提出互联网金融生态未来会向创新性与融合性的方向发展,市场也会加强监管力度,做到支持与规范并重[15]。

随着互联网金融生态概念的大热,各地都在推广这一新兴发展极,有些地区取得了一定成效。王玉祥着力分析了贵阳成为互联网金融生态强市的原因,认为这是由于贵阳各界注重开放合作,形成了与北京等发达地区的园区共建、技术共享;同时也强化创新,注重人才和企业的引进[16]。辛路等分析了欧美互联网金融生态发展的监管经验,认为我国应当学习英国行业自律先行,再逐步纳入到政府监管体系;或是美国的多部门分头监管,即政府立法与行业自律并行的监管模式[17]。钟鸣长认为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对于互联网金融生态“监管沙盒”的模式,成立专业的监管机构理清发展目标和提供资金支持[18]。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当前尚处于“快、偏、乱”的发展状态,如何调整发展途径,将是能否构建新型完善的生态体系的重要节点。Qiang Yu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最终将会发展完善,但当前较为混乱的生态环境会延续较长时间,同时发展生态的改善是由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共同努力形成的[19]。贺冬冬提出互联网金融生态是由多个子系统结合形成的,因此要构建健康的生态必须要通过规范各个子系统的运行行为来达到生态平衡[20]。夏政以系统论为基础,认为市场应以包容的心态理性看待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发展,并且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21]。Yuan Fenglin针对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生态风险较高的问题,提出要由国家层面牵头、社会各界共同配合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2]。李麟认为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不应只靠金融监管,首先要从立法层面确定行业的准入、运行、退出机制,其次应当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赋予其民事损害求偿权,最后还应当将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形成全面的法律监管体系[23]。张俊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简政放权,做到适度监管;划分监管主体,形成分类监管;组建金融协会,实施协同监管;推动转型升级,形成创新监管[24]。李东荣强调互联网金融生态应当向安全性和包容性方向发展,通过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水平,结合发展创新和风险防范,做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根本目的[25]。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在给市场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的不确定性,可以说,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正处在由“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的十字路口。

(一)发展迅速

对于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发展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分析。在横向发展方面,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不断扩张影响半径,从最初的网络支付到后来传统的金融行业涉足线上消费,再到现在“泛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提出,零售、地产、汽车等众多线下产业纷纷开展“双模式”兼营,包括苏宁易购、链家理财、易车网等金融机构。而在纵向发展方面,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平台与商家越来越多;并且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等技术的迅速完善,互联网金融得以推陈出新,因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也逐年递增。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其发展的生态链也逐步趋于完善,“生产-加工-销售-售后”等一系列全链条金融产业环节已经基本成熟,互联网金融生态已步入迅速发展阶段。

智能建筑不仅仅是智能技术在建筑工程上的简单应用,而是基于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服务等各环节与高新技术开发、嵌入、使用等各方面的深度融合,需要多专业、多学科、多工种的共同努力与配合才能最终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发展,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数字的增长。仅以网络信贷行业为例,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方面,2016年中国网络信贷余额为11600.7亿元,同比增长74.9%,预计这一高位增长将持续保持(见图1);在消费者数量方面,2016年网络信贷用户规模发展到1.6亿人,与上年相比增长高达23.6%(见图2)。

图1 2013—2020年中国网络贷款余额规模

图2 2013—2020年中国网络信贷用户规模

(二)较为混乱

随着互联网金融影响半径的逐步扩张,其经营方式也逐步演变增加,而传统的监管视野无法覆盖不断扩张的经营半径,这不可避免形成了监管漏洞或灰色地带。部分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者利用这一漏洞非法敛取社会闲置资金,最后扰乱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其中不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大案要案。例如2015年震惊社会的“e租宝案”,其仅用短短一年半不到的时间就非法集资500多亿。从数据上来看,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近些年来的发展状况也不容乐观。仅以P2P领域为例,据网贷之家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间,新增预警、体现困难、跑路、停业等经营问题的平台就多达1634家,截至2017年1月底,全行业累计发生停业等问题的平台数量为3493家,发生率达到60.42%(见图3)。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调查,自2015年国家加大对P2P平台的监管力度以来,一方面领域的平台数量和成交额都实现了惊人的增长(见图4、图5),另一方面问题平台的数量也出现了爆炸式激增。P2P领域仅仅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缩影,众筹平台、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车贷、校园贷款等众多领域也都存在同样问题,最终形成了当前庞大且混乱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

图3 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P2P网贷市场新增问题平台量及问题平台发生率

图4 2010—2016年P2P网贷市场平台数量

图5 2009—2016年P2P网贷市场成交额

(三)逐步规范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起步较晚,且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因此行业出现监管漏洞。从立法来看,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环境,我国的相关立法部门已经逐步趋紧,法律法规正不断完善。自2006年颁布第一部相关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到2015年底已颁布了40部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全国性的法律就多达28部,并且近几年的立法进度在加快(见图6)。2016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整个行业告别了野蛮生长阶段,开始正式步入正规化与合法化。从执法来看,近年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违法行为秉承“执法必严”的原则,特别是对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坚决予以从重处罚,其中2016年7月的“华融普银案”最具有代表性,对于平台负责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涉猎行业众多,因此我国自1998年保监会成立以来一直都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模式,而这一模式因为难以适应市场新发展而正在向“混业监管”转型,后者更能够适应新时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与发展需求,这说明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正在趋于完善。

图6-1 全国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图6-2 各主要地区和城市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摘编)

三、互联网金融生态存在的缺陷

互联网金融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暴露出来的缺陷也同样值得重视,其中不乏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本质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市场发展过快而导致的发展生态漏洞,在行业迅速发展的当下,这些看似不值一提的问题也将会被成倍放大。

(一)风控体系尚未完善

在互联网金融机构日常经营中,风险控制的好坏直接决定机构运营的成败。随着互联网金融经营形势的不断转变,原先的风控体系已不适应发展现状。在整个风险体系中,失信风险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能否恰当地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直接影响机构的经营成果,而这一评判标准仅是金融机构手中所掌握的并不完备的用户信息,线上线下商家未能形成良性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这也就从源头上限制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无形中增加了日常运营风险。与此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对于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的惩治措施,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的竞争行为仍然存在,这也增加了行业的经营风险。

(二)运营成本依旧较高

互联网金融目前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项配套设施没能跟上行业发展步伐,仅以大数据产业为例,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大数据技术的需求是迫切的,有了大数据的支持,行业在客户信用评定、发展方向制定等方面都可以优先发展;但由于大数据产业起步较晚,人才支持、技术支持都尚未成熟,众多机构仍然只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数据,徒增了经营成本。此外,从行业自身的发展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尚未形成规模气候,机构之间很少“抱团发展”,这在削弱竞争实力的同时,也无形中增加了研发费用、采购费用、运输费用等日常经营管理开支。

(三)巨头企业垄断严重

金融行业由于其特殊属性,一直以来都处于高度垄断的状态,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没有改善这一垄断现象,反而加重了这一垄断程度。首先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传说中的“BAT”在京东的参战号角中形成了“BATJ”互联网金融四巨头,而这四巨头通过开启业务、参股公司等途径几乎已经完成了互联网金融全业态的版图布局(见表1)。以蚂蚁金服为例,其通过支付宝、支付宝钱包、余额宝、蚂蚁小贷、花呗、淘宝保险、淘宝众筹、淘宝100指数、网商银行、芝麻信用和阿里云,分别布局支付、钱包、理财、借贷、消费金融、保险、众筹、证券、银行、征信和云计算领域,几乎囊括了时下所有互联网金融分支,渗透进了普通消费者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逐步构建起庞大的阿里巴巴金融帝国。其次从消费领域来看,虽然市场份额巨大,但大多都集中在P2P领域和网络小贷领域,其他领域如互联网银行、电商消费金融、网络分期等所占份额很少。最后再看移动支付领域,根据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仅看移动端的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支付宝毫无悬念地以绝对性的优势占据行业龙头地位。不论是在领域布局还是在市场占有上,互联网金融巨头垄断的局面基本已成定局,这会使互联网金融丧失竞争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

(四)线上线下未能互补

互联网金融是对于线下传统金融领域的一种拓展延伸,这一拓展应当以创新变革技术概念为前提,以发掘潜在消费市场为目的,以刺激新型消费行为为途径,与线下传统产业相得益彰。但纵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在发展的初期确实践行着这样的思想信念,但在步入增长阶段后却不但没有挖掘新的消费市场、培养新的消费模式,反而与传统产业争抢客源,借贷、保险等领域线下产业在互联网金融的强大攻势下市场份额一路下滑。虽然说市场的保有量是一定的,但是中国的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开发程度尚不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正逐年增长,金融潜在市场正逐步扩张,因此互联网金融领域在不影响线下金融产业发展的前提下,完全有可能开拓新的金融增长点,形成线上线下的互补。

(五)行业扩张过于迅速

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虽然看到了市场发展前景,但不顾自身基础盲目扩张,如谷歌钱包在没有打通上下游的节点环节,未能获得移动运营商、银行商户的支持下,被强行推广而最终失败;乐天公司为了进一步开拓在日本的金融版图,在金融市场紧缩的大背景下依旧推出了“日版余额宝”,这一盲目开拓市场的行径最终没有通过市场检验;众贷网在2013年成立之初曾立志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一方霸主,但由于准备仓促、缺乏经验,上线仅一个月后就宣布破产,成为行业至今夭折最快的企业;淘宝基金在未能明确客户群体、了解市场导向、储蓄充足人才的情况下,盲目跟随基金市场的发展风向,结局也只能是以失败收场。上述案例无不说明在资金不足、技术不足、人才不足等非常规环境下,互联网金融行业一味以追求扩张、妄图发展为目的成长起来的企业大多只能成为“畸形产品”,终将被市场发展淘汰。

四、互联网金融生态优化的途径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诸多弊端,但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因此,当前需要政府、社会、平台、个人共同发力,全方位构建互联网金融良性平稳发展的新生态。

(一)形成规模产业集群

当前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步告别过去野蛮生长的原始阶段,开始步入正规化发展的崛起时期,对于发展的考量也由原先以为的追求速度转变为注重质量。针对互联网金融相对分散的发展状态,企业要明确自身的未来走向,分清主次,突出企业的发展特点与发展重心,为之后全行业的“捆绑竞争”提供基础。政府应当发挥宏观方面的指引作用,积极引导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型互联网金融产业,对此不仅要分地区突出模块化发展特色,而且要根据各地发展实情确定模块发展中心城市,并积极鼓励建设产业园区,给予相关入驻企业一定政策税收优惠,周边城市也要协同发展,形成配套产业集群,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条,形成规模化的产业集群。

表1 BATJ互联网金融版图

(二)构建开放征信体系

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只能凭借手中掌握的零散稀少的资信来判断授信对象的资信等级,无形中放大了机构经营的风险,因此可以由央行等机构牵头,先一步构建金融行业内的征信体系,让金融体系内的机构共享资信资料,以此为基础将其扩张到其他领域,真正形成社会统一信用体系。在整个社会统一信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一行三会”和网监部门等应当发挥牵头作用,从宏观层面搭建体系的构架;相关的大数据运算等技术领先单位也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其他信息分享机构也可为整个体系提供资信数据支持;相关的民间协会中心同样也可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统一信用体系的重大意义,向组成单位推荐开放型征信体系的必要性和有益性,深化“信用社会”的发展理念,为互联网金融生态的优化提供信用基础。

(三)坚持市场主导原则

面对互联网金融同质性竞争严重的不利局面,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培育新型市场增长点,分散市场的过热投资。机构经营者也应当根据自身的技术特长抓准发展定位,促进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差异化的多元发展。当前市场线上虚拟经营与线下实体经济之间在客户定位上存在很大程度的重叠交错,对此相关机构应当明确两者之间的定位,线下经营的定位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知识缺乏、公共基础较差等互联网触角无法触及的市场,线上经营则主要是针对生活节奏快速、个性需求明显的新一代消费主体;与此同时,线下部门可以侧重于合同签订、售后服务等经营环节,线上部门则侧重于宣传推广、咨询讲解等环节,线上线下构成完整的经营过程;此外,考虑到互联网的虚拟性,同时也着眼于金融的真实性的诉求,因此建议互联网金融应当以线下经济为发展基础,以线上经营为重要手段,最终形成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发展要求。

(四)提升客户专业水平

客户是一个完整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消费者的金融专业知识水平亟待提高。对此,一是相关部门可以推出“金融知识进社区”、“市民金融大讲堂”等活动,或是利用社区宣传栏、商场电子屏等公共宣传资源提醒广大金融参与者投资的风险性;二是各大高校同样也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金融专业知识讲座;三是媒体通过客观报道向金融参与者传递市场真实的动向,通过多种途径提升消费者的金融专业水平。消费者的金融专业水平是影响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而抗风险能力也是重要因素之一。要提升抗风险能力,首先,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对于不良商家的非法行为予以重击,净化金融市场的生态环境;其次,经营者要遵守经营伦理,正确引导客户;再次,消费者自身应当认识到金融市场的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应当避免盲目跟风,做到分散投资。总之,提升客户专业知识和抗风险能力将会改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生态环境。

(五)完善监管常态机制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漏洞要明确监管主体,可以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监管需求,先行指定央行全权负责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而其他的相关机构全力配合,形成以央行牵头的多部门执法;并且应当予以央行行政执法权,对于相关非法行为直接处理,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互联网金融生态。作为监管客体的经营行业也可以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对于相关资质较低、经营条件不符的企业机构不予批准通过,特别是对于备案资金不足、办公条件不符等重要因素予以一票否决;在从源头上杜绝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视力度,特别是对市场波动不正常的机构更要做到实时监控,一旦出现风险预警立即提出警告,并且协助整改,而对于无意整改或是整改无望的机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通过监管制度与监管行为的完善,让金融监管常规化,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轨道,还市场发展以良好的生态环境。

[1]姚余栋,董亮,李博.互联网金融生态论[J].博鳌观察,2016,(10):99-101.

[2]陶斐斐.新制度经济学是脚下的互联网金融生态[Z].2014全国金融创新与经济转型博士后学术论坛,2014.

[3]陆岷峰,史丽霞.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金融生态特征与创新重点选择[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5,(12):82-82.

[4]张家瑞.互联网金融生态的演进——以京东金融为例[J].现代商业,2016,(11):190-191.

[5]任子君.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概述[J].中国市场,2016,(9):109-110.

[6]徐胜男.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力研究[D].江苏:苏州大学,2014.

[7]李敏.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生态体系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上海金融,2015,(12):23-26.

[8]陆岷峰,沈黎怡.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运行机制、缺陷与优化[J].南方金融,20017,(1):92-103.

[9]陆岷峰,葛和平.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基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16,(12):73-80.

[10]杨洋,李南妮.科技金融生态滞后[J].中国金融,2016,(11):100.

[11]毛青儿,苏赛尔.互联网金融生态现状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6):270-271.

[12]刘素辉,冉帅.互联网金融生态现状及发展趋势[J].经济研究导刊,2015,(5):100-102.

[13]Lei Teng ,Dan Yang.A Study of the Dynamic Game Play⁃ing in Supervision of Internet Finance[Z].Proceedings of 2015 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hysical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2015.

[14]陈麟,谭杨靖.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趋势及监管对策[J].财经科学,2016,(3):59-57.

[15]赵月若雪.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下的创新与融合[J].工会信息,2014,(10):14-16.

[16]王玉祥.贵阳.打造新金融生态城市[J].宁波通讯,2015,(12):31.

[17]辛路,吴晓光,陈欢.从英美经验看互联网金融治理体系[J].上海金融,2016,(7):77-79.

[18]钟鸣长.新加坡FinTech生态系统建设及其启示[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6,(12):25-31.

[19]Qiang Yu.The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et Finace[Z].Proceedings of 2015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ducation,Management and Computing Technology,2015.

[20]贺冬冬.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思路初探[J].现代商业,2015,(9):158-159.

[21]夏政.基于系统论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J].财经科学,2015,(1):1-10.

[22]Yuan Fenglin.Synergetic Control Mechanisms of Internet Financial Risks and Operational Countermeasures[Z].Pro⁃ceedings of the 6th(2014)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i⁃nancial Risk and Corporate Finance Management,2014.

[23]李麟.规则互联网金融生态不能仅靠金融监管[N].21世纪经济报道,2014-12-22.

[24]张俊.强化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的问题研究[D].江苏:苏州大学,2016.

[25]李东荣.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应更安全包容[N].联合早报,2016-11-04.

Research on the Optimization of Internet Financial Ecology

LU Min-feng1,CHEN Dong2
(1.Research Center of China's regional,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Economics,Nanjing 210005,China;2.Research Center of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again Industrialization Strategy,Nanjing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44,China)

Internet finance is the most strong wind for the moment,the traditional finance is also an occasion to form a new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finance,with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into the deep water area,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ecosystem will be complicated.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 ecology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multiple channels,based on the social credit system,strengthen legislative oversight,focus on publicity and education,reg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behavior.

internet financial ecology;development environment;industry regulation;credit system

F724.6;F832

A

1672-626X(2017)04-0053-07

10.3969/j.issn.1672-626x.2017.04.007

2017-03-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JY160);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省级项目(2016SHJ08)

陆岷峰(1962-),男,江苏金湖人,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研究。

(责任编辑:刘同清)

猜你喜欢
监管金融生态
“生态养生”娱晚年
住进呆萌生态房
生态之旅
综合监管=兜底的网?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君唯康的金融梦
P2P金融解读
监管和扶持并行
生态
多元金融Ⅱ个股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