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卫红
摘要:中央财政涉农补贴投人巨大、种类繁多,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更是涉农补贴专项资金投放的重点项目。然而由于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的诸多漏洞,导致违法贪污等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必须强化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使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机化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切实的贡献。
关键词:涉农资金;农机化;专项资金
一、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现状
随着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重视,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人一直是国家大力支持的重点领域。中央财政涉农资金投人巨大,补贴内容涵盖农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以农机化专项资金补贴为例,2010年中央财政年初就预拨重大农业专项资金286亿元;2015年中央财政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农机化专项资金数额庞大,层层下拨时又存在种种管理乱象,导致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2014年中央巡视组巡查结果显示,一年来全国查处各种涉农补贴问题6000余起,涉及资金20多亿元;2014年前七个月涉农资金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员高达11000多人,占同期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的近四成。改革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方法,杜绝在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改革的难题。
二、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
1.贪污、挪用、侵占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的便利,贪污资金、收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以谋取私利;资金落实到基层的过程中存在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的问题;基层管理人员为了套取财政资金,在项目申报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
2.资金管理混乱:项目负责人收受贿赂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将项目拨给利益相关者,导致农机化实施质量不合格;项目管理方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或者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不按项目计划操作的行为。
(二)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
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中需要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联动,但受各类现实条件的限制,操作中很容易出现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各自为政的情况,导致政策落实不规范,实施不到位。一方面是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的管理方法不同,如有些下级部门根据农机专项资金的用途不同进行了分类,而上级部门在资金下拨的过程中并未整合不同类别的农机专项化资金,从而导致资金下发起来困难程度大;另一方面,部分下级部门资金整合与上级部门原有专项资金规定相冲突,如果上级部门没有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整合措施,就会产生上级部门的政策难以落实到位的情况。
其次,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如果缺乏监管,将资金划拨给基层项目负责人后就“高枕无忧”,很容易造成资金落不到实处,最终并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部分农机主管部门认为只要将资金「发到各基层单位,资金具体使用效益并不属于自己的监管范围,导致了资金流向失去监管。
(三)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
目前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仍存在制度建设不匹配,制度内容不完善。一方面进行申报需要补贴的农机项目没有统一筛选标准,往往是哪个县区进行申报,哪个县区就可以拿到补贴。这就造成了项目优劣难以分辨、资金利用效益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农机化资金的分拨没有科學标准,资金流向分散、难以发挥最大效益;目前多数地区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过程中,缺乏项目的审核评估体系对项目进展进行验收,往往是农机化资金到位后项目刚开头便草草结束,无法达到项目立项之初的预期标准与目标。
三、加强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杜绝财务漏洞
为了杜绝农机化专项资金使用中个人或集体贪腐现象的发生,凡申请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区县都要成立以县区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协调区县财政、农机以及监察各部门统一协作,强化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协作的方式杜绝了出现个人掌握资金、一权独大现象的可能,从而杜绝了个人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为了杜绝集体违法乱纪现象,需上级部门明确监管与审查计划,定期对项目进行的进度以及农机化专项资金的流向进行审查。具体审查的方法可通过下文提到的项目管理责任制进行。
浙江宁海县过去是农机化专项管理资金问题频出的“事故多发地”,通过近些年的改革,农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已逐步实现透明化。以浙江宁海县的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为例,宁海县引人涉农资金管理的公开体系,公开立项申请与立项评审过程,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农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宁海县还在立项评审的过程中引导民众参与,进一步增强了立项评审结果的公平性。
(二)资金管理程序制度化,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上级农机主管部门与下级农机分管部门的统一协作是农机化专项资金政策得以落实的基础。为了保证农机化专项资金政策落实到位,一方面上级部门要制定统一标准,对农机化项目类别进行分类梳理,实现不同项目的优化整合,整合不同项目的农机化专项资金,例如可以按照项目建设目的的不同,可细分为农田水利类、农业产业化类等类目;下级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分类依据对农机化项目进行分类申请,一方面明确了农机化专项资金的用途,另一方面对农机化资金进行了整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次,在农机化资金管理的落实过程中,需要建立评价体系来审核立项,对申报类项目资金,推行专家评审制。立项审查中重点评估农机化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实现的可能性、项目的效益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创新管理机制
农机化资金管理政策管理存在落地不到位的一大原因是由于项目责任混乱,各主要负责人互相推楼,因此明确项目目标、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是保证农机化专项资金能够真正落实到位的关键措施。在区县进行农机化专项资金立项的申请过程中,申请小组需明确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以及项目实施预计时间,由主管部门记录在册并对其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明确以区县领导为中心的农机化项目小组责任人的责任义务,农机化项目实施中出现延误、未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从而将被动的监督变为个人主动的监督过程。
江苏省农机部分推行的“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江苏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要项目,同时也是农机化专项资金投人的重点项目,每年这两项农机化重大惠农补贴政策资金安排约占95%。以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中采取的措施为例,从2012年开始,我省按照“减少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思路,从制度层面入手,及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探索全价购机、直补农民、信息公开的管理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全价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直补、逐步扩大普惠范围”为主要内容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并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开展监督检查、警示教育和绩效管理等,不断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我省的创新做法也在全国得到推广。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S],(浙农计发[200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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